搜尋
切換搜尋
切換選單
切換個人選單
正在編輯
工作坊後待追蹤議題分析(20180517)
(章節)
出自archiwiki
閱讀
編輯
編輯原始碼
檢視歷史
頁面
討論
更多操作
警告:
您尚未登入。 若您進行任何的編輯您的 IP 位址將會被公開。 若您
登入
或
建立帳號
,您的編輯將會以您的使用者名稱標示,並能擁有另外的益處。
防垃圾訊息檢查用。
請勿
填寫此欄位!
=== 四、其它 === (一)機關辦理工程契約變更/展期/延長服務核定遲延,建議核定期限應有所規範,以求時效公平。[工程會]備註:核定作業涉及行政機關內部行政流程作業,無涉採購法規。另因歸責於機關所延遲之期日,理應不計入履約工期。 (二)營建署「環境景觀總顧問」制度,將各縣市政府轄內重要公共工程、與涉及環境與景觀議題者列入環境景觀總顧問諮詢範疇內,但僅限執行城鄉風貌案件,該制度有無涵蓋中央單位辦理之公共工程案件?如無,其理由?[營建署]
摘要:
請注意,所有於archiwiki所做的貢獻可能會被其他貢獻者編輯,修改或刪除。若您不希望您的著作被任意修改與散佈,請勿在此發表文章。
您同時向我們保證在此的著作內容是您自行撰寫,或是取自不受版權保護的公開領域或自由資源(詳情請見
Archiwiki:版權
)。
請勿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發表文章!
取消
編輯說明
(在新視窗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