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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坊後待追蹤議題分析(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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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招標階段:競圖規定及契約範本 == === 一、技服案件涉及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問題 === 依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權屬於創作著作之人,但招標文件對於設計者之智慧財產權歸屬,常將機關「甲方取得全部權利」排在最前面,導致原創作人喪失著作權。建議修正相關法規為著作權人得授權轉讓招標機關使用競圖等之部分著作財產權。[工程會、營建署、智慧財產局] 備註:工程會之技服契約範本裡已明定「有關著作權法第24條與第28條之權利,他方得行使該權利,惟涉有政府機密者,不在此限」。著作權法第24條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播送其著作之權利。表演人就其經重製或公開播送後之表演,再公開播送者,不適用前項規定。」與同法第28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但表演不適用之」。綜上,若建築師出版作品集之權利不受「甲方取得全部權利」限制。 === 二、競圖 === (一)目前是否有競圖合約範本?倘有,應檢討現今競圖合約中,不符國際規範慣例者,以免衍生國外廠商得標後不願訂約。倘無,是否考慮訂定,以免機關各行其是,增加訂約爭議[工程會、營建署] (二)工程會針對各項採購行為訂有各種錯誤行為態樣,建議搜集彙整目前「競圖制度」常出現之不合理現象臚列錯誤行為態樣,轉知各機關。[工程會、營建署] 備註:請參考「城鎮之心競爭型計畫招標文件研擬注意事項」如下: 一、需求說明書之擬定:需求說明書之撰寫,必須以內政部核定之計畫書內容為準,避免增加或減少計畫內容。 若為「規畫+設計+監造」,需求說明書應詳細說明: 甲、計畫緣起 乙、計畫目標 丙、規劃範圍與(子方案)設計範圍,並表明預算金額;無需表述研究範圍。 丁、規劃初步構想:按核定計畫說明各子計畫,如需要可適當調整,但必須避免增加或減少計畫內容。 戊、工作內容:包含規劃階段與設計、監造階段。(請各縣市提案後逐一討論) 己、計畫期程:本計畫得分子計畫分段發包、施工與驗收。 若為「設計+監造」,需求說明書應詳細說明: 甲、計畫緣起 乙、設計目標 丙、設計範圍(含各子計畫),並表明預算金額。 丁、規劃內容及設計構想(含各子計畫):按核定計畫說明各子計畫,如需要可適當調整,但必須避免增加或減少計畫內容。 戊、工作內容:包含設計與監造階段。(請各縣市提案後逐一討論) 己、計畫期程:本計畫得分子計畫分段發包、施工與驗收。 二、契約(以工程會最新契約範本為基礎進行修改) 甲、付款條件依工程會提供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五條附件一與附件二。 乙、測量、鑽探、建照申請之規費及審查費、都審、水保、綠建築及智慧建築候選與標章等費用,不包含於建造百分比設計費率中。 丙、甲方辦理事項應填寫,且內容必須具體。 丁、派遣人員留駐工地之監造人力應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如須更多監造人力,請地方政府自籌增加之經費後,併入契約辦理。 戊、非可歸責於乙方延長服務期間,甲方應支付延長所需保費。 己、因計畫性質屬勞務採購,不得要求乙方繳納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 庚、驗收應採書面驗收或召開會議驗收。 辛、需分別載明規劃設計及監造之契約價金,及分別計算逾期違約金。 壬、甲方主動終止或暫停契約,應支付乙方已完成部分之工作酬金。 癸、得增列合約擴充條款,以保留未來彈性。 三、參選資格:依法令登記或設立得合法履約之廠商,包括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景觀室內設計業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公司或商業機構等。有政府採購法第一零三條所規定情形者,不得參選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四、公布評審委員名單。 五、服務建議書之內容,應包含規劃設計及概念,團隊組成完整性與實績。(請各縣市提案後逐一討論) 六、評選評分表建議如表一。創意可列為評分項目,但回饋不可列為評分項目。 七、服務費用採固定費用和固定費率,不再議價。 八、招標文件必須包含提供規劃範圍之都市計畫數值地形圖電子檔案,可請廠商付費取得。 九、不得要求派駐駐府人員。 表一 評選評分表(若為「規畫+設計+監造」) 評選項目 評選子項 配分 團隊專業能力及經驗 1. 主要成員及團隊組成,以及與本採購案服務項目有關能力,如各成員之專長、學經歷與專業證照;各成員擬任工作及執行本案之適切性。 2. 主要成員與本採購案服務項目有關之經驗,如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與本採購案技術服務項目有關之實績。 3. 信譽: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獲與本採購案性質相同或類似之獎勵或受懲處情形(含協力團隊;包括獎勵、優良事蹟,是否曾為優良廠商,是否曾有不良之紀錄,或曾為受停業處分之廠商,或曾為政府採購法之拒絕往來廠商)。 20 規畫提案 1. 須以內政部核定之計畫書內容為基礎,經確實理解其概念及內容後,或增或減調整,提出具創意特色與合理性之規畫提案。 2. 須規模適切與控制合理興建費用之方式。 30 執行方法 1. 提出如何落實達成規畫提案之方法,如執行步驟和就若干子計畫提出初步構想等。 2. 執行方法須反映對機關需求及背景資料之瞭解程度,與對環境影響及工程風險評估之考量。 20 品質管理 1. 對法規、環境、社群、生態、工法等潛在問題之瞭解與因應。 2. 監造重點之掌握(與本案相關之監造重點並說明執行本案監造工 作之構想)。 3. 如期如質履約之能力。 15 服務建議書完整性 1. 服務建議書之完整性、可行性及對服務事項之瞭解程度。 2. 工作計畫與預定進度之合理性及。 10 現場簡報及答詢 5 合計 100 表二 評選評分表(若為「設計+監造」) 評選項目 評選子項 配分 團隊專業能力及經驗 1. 主要成員及團隊組成,以及與本採購案服務項目有關能力,如各成員之專長、學經歷與專業證照;各成員擬任工作及執行本案之適切性。 2. 主要成員與本採購案服務項目有關之經驗,如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與本採購案技術服務項目有關之實績。 3. 信譽: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獲與本採購案性質相同或類似之獎勵或受懲處情形(含協力團隊;包括獎勵、優良事蹟,是否曾為優良廠商,是否曾有不良之紀錄,或曾為受停業處分之廠商,或曾為政府採購法之拒絕往來廠商)。 20 基本設計提案 1. 須以內政部核定之計畫書內容為基礎,經確實理解規劃概念及內容後,或增或減調整,提出具創意特色與合理性之基本設計提案。 2. 須須反映對機關需求及背景資料之瞭解程度,與對環境影響及工程風險評估之考量。 3. 規模適切與控制合理興建費用之方式。 4. 充分考慮標的完成後的使用與維護、營運管理、全生命週期成本。 50 品質管理 1. 對法規、環境、社群、生態、工法等潛在問題之瞭解與因應。 2. 監造重點之掌握(與本案相關之監造重點並說明執行本案監造工 作之構想)。 3. 如期如質履約之能力。 15 服務建議書完整性 1. 服務建議書之完整性、可行性及對服務事項之瞭解程度。 2. 工作計畫與預定進度之合理性及。 10 現場簡報及答詢 5 合計 100 === 三、契約範本 === (一)工程會基於以往各級政府辦理公有建築物之興建,欠缺良好之機制,以致相關預算編列之妥當性、設計之合理性、施工品質之成效及工程進度之控管,均有失序或良莠不齊之現象,迭遭各方詬病,故需有所因應改進,因而於90年12月編撰「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惟工程會101年2月24日以工程技字第10100051550號函釋,「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不再援用後,該會無其他法令規定對建造執照申請與工程招標先後程序有所規範。其不再援用之原因?後續有無訂定其他替代手冊或相關規範可供依循?或恢復使用之必要? (二)目前工程會公布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建築類與非建築類皆使用同一範本,不符建築類之工程特性,建議應另訂定「公共建築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競圖契約範本」,以符實需。[工程會、營建署] (三)應定期檢視業界反映屢生爭議之各種契約範本內容,並進行修正回饋機制。[工程會、營建署] (四)建議各類契約範本內容應統一明定得調整條文及不得更動調整條文,若有特殊理由須修正,應報請上級機關核准,避免機關任意修改造成不公。[工程會、營建署] (五)契約規定之價金给付條件及時機,應公平合理。[工程會、營建署]備註:是否有具體個案?或是現行規定理有不合理條文?勞請業界代表提供意見,以為明確。 (六)竣工後之相關標章取得非屬設計工作範疇,應編列預算於施工後由施工單位負責取得,以明權責。[工程會、營建署]備註:技服評選辦法已明定服務項目及計費方式,因此相關標章之取得應回歸招標文件及契約規定。 (七)屬於勞務契約範疇之技服廠商,得標後常因機關原先規劃時程不合理,非可歸責於廠商之緣由,機關要求技服廠商趕辦,對於變更契約原訂時程之程序,機關堅持增加之服務費用必須以民事訴訟解決,未符平等原則。[工程會、營建署]備註:解決糾紛之爭議處理程序,應依雙方事前約定之方式,通常係事先規定於招標文件及契約範本。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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