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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編輯「
不公對待情事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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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不公情事問卷連結.jpg|縮圖|不公情事問卷連結]] 【建改社蒐集彙整建築師執業遇「不公對待」、「不合理爭議事件」或「錯誤樣態」調查問卷】(測試版) 當下,建築師遭不合理對待或執行錯誤樣態等的爭議事件層出不窮,成為建築師執業環境中的不友善因素,間接影響設計成果與公共空間品質。 此調查承繼建築學會「建築師執業規章與國際接軌 」之籌備,以及建改社長期以來對此議題的關注,未來目標是將這類事件蒐集彙整起來,呈現本地執業與國際之差異,以便集體發聲或與政府機關溝通,進而邁向建築師執業友善環境,使業主與建築師的委任關係回到正軌,讓建築師能夠專注於設計工作。 本問卷預計可在5~10分鐘內填完,可自由決定具名或匿名填答。 請填答者以客觀公正、基於事實的角度進行文字書寫。 填表人可為事件之建築師本人或建築師指派之人,也歡迎知情的第三人代為填入。 本資料僅供本研究調查之用,不做其他用途。 問卷連結:https://forms.gle/SYJL5zrWUP7xapwS8 {| class="wikitable" |【事件a0001】 |- |吳建志賴人碩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事務所由個人建築師轉為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錯用公司法人規定,認為已非原本投標之建築師事務所,而不得議價簽約 (建築師、建築師事務所均為自然人而非法人,不應以公司法之相關認定) (或應清楚定義建築師事務所為公司法人,避免多方面混用) |- |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法人 自然人 |} {| class="wikitable" |【事件a0002】 |- |ooo事務所 |- |合約過度偏袒甲方 |- |合約爭議 |} {| class="wikitable" |【事件a0003】 |- |ooo事務所 |- |未經詳細評估的案件(無先期規劃),因此建築師僅受委託土建部分,甲方卻期待包山包海,而後出現其他包之團隊(相關展示),建築師基於空間想法整合卻無權責,並放任他包或委員意見隨意更改建築物空間,另建築師須免費負責管理館方各包之進度,且甲方對於三級品管位非常清晰,將整體工程進度壓力完全放諸於建築師 |- | |} {| class="wikitable" |【事件a0004】 |- |ooo事務所 |- |期程過度壓縮 |- |期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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