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切換搜尋
切換選單
切換個人選單
正在編輯「
容積獎勵六大惡法
」
出自archiwiki
閱讀
編輯
編輯原始碼
檢視歷史
頁面
討論
更多操作
警告:
您尚未登入。 若您進行任何的編輯您的 IP 位址將會被公開。 若您
登入
或
建立帳號
,您的編輯將會以您的使用者名稱標示,並能擁有另外的益處。
防垃圾訊息檢查用。
請勿
填寫此欄位!
撰寫者:陳啟中 臉書連結:<nowiki>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68972756282/posts/10152809814921283/</nowiki> 容積獎勵六大惡法 陳啟中 2013/3/20,2015/5/26 【容積獎勵是房價土地上漲及破壞自然環境的推手及元兇】 一、停車獎勵 建商地主多設地下室車位高價賣給購屋者,車位不但免計容積,政府還要給停車容積獎勵,建商只須支付少量建造成本即可獲取暴利,此為容積獎勵之第一大惡法(目前此法已半取消)。 二、開放空間獎勵 建商地主於應留設之空地內,種些花草數木,低成本去綠化,政府也要給開放空間容積獎勵,此增額之容積,建商再以高價賣給購屋者,此為容積獎勵之第二大惡法。 三、容積移轉獎勵 私人持有公設保留地,商人收購後高價待估,建商購入後轉成容積,以低價換取高價,獲利數倍,此種情況,政府也要給容積移轉獎勵,此為容積獎勵之第三大惡法。 四、都市更新獎勵 政府美其名為改善都市景觀、加速都市現代化,自己無能不願公辦都更,縱容建商介入,原住戶無償一坪換一坪。政府為使實施者(即建商)、原住戶滿意,只好大量放寬獎勵都市容積,犧牲公共利益來交換,建商再從中獲取暴利;倘二、三十年後,房舍再度老舊如再辦理都更,哪來這麼多容積再給都更。此為容積獎勵之第四大惡法,都市品質下降之惡果,將由後代子孫來承受,此為最可惡的“債留子孫”法。 五、綠建築容積奬勵 建商聯合民代,官府不敢配合下的畸形產物,綠建築本是蓋房子破壞環境後,必須給環境的一種補償,現在反而本末倒置,還要給容積奬勵;再者建商拿到了綠建築後選證書,拿到使用執照,誰還會請綠建築標章。林憲德教授曾說過:如果要給容積奬勵,寧可不要綠建築! 六、五花八門的容積獎勵 空地綠美化,給容積獎勵;設置光纖,給容積獎勵;提早開發,給容積獎勵;基地合併,給容積獎勵;街口轉角退縮,給容積獎勵;甚至像高雄的「高雄厝設計鼓勵及回饋辦法」,還可以逾越都計畫,設置所謂"景觀陽台",還可以增加達20%的容積。這些容積獎勵方式五花八門,此為容積獎勵之第六大惡法。 對策: 請大家支持我們台灣消保會要推動的: 1、額外容積奬勵部分(如景觀陽台),不得計價(或不得產權登記)。 2、實坪買賣制度,老百姓需要的是"需坪",不是"虛坪"!
摘要:
請注意,所有於archiwiki所做的貢獻可能會被其他貢獻者編輯,修改或刪除。若您不希望您的著作被任意修改與散佈,請勿在此發表文章。
您同時向我們保證在此的著作內容是您自行撰寫,或是取自不受版權保護的公開領域或自由資源(詳情請見
Archiwiki:版權
)。
請勿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發表文章!
取消
編輯說明
(在新視窗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