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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該如何看待專業分工趨勢下的「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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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稿的寫作目的,是希望從建築發展的宏觀角度,試著探討建築專業者,包括建築師、建築師公會、建築教育者及建築學習生,在現今專業分工的年代,應如何看待「建築專業」、定位自己;更希望建築學界能適時發聲,為混亂中的建築、營造、土木、結構間的專業分際,建立新的論述。 # 所謂建築專業 沒有人會懷疑,建築,是人類曾發展出來的各類「專業」中,除了補獵這樣屬於「本能」性的技術以外,被發展出來的最早的一種。建築史,之所以可以溯自山頂洞人的穴居,這正是由於「遮風避雨」與「免於侵襲」的重要性等同於「吃飽睡覺」,營造居住空間的技術,自然先於其它的技術被發展出來。那是一種生存的技術,所謂「建築」,只是後人給它的稱呼。 正因為「建築」是最早發展出來的技術,因此也成為「工程」的緣始。包括「土木」、「水利」等等的技術,在西洋建築史中,都屬於「建築」的分支。 然而,近代工業革命之後,生產技術突飛猛進,因而帶動的科技與生活空間的拓展,也讓「工程」變得更多元化:「結構」、「機電」、「材料」、「機械」、「土壤」、「氣候」等學門各自發展出專門的領域。到我們求學的年代,「建築」已經成為只是「工學院」裡的一個系罷了。 # 建築設計與建築行為 建築在實務上,可分為「建築設計」與「建築行為」兩個層面。前者是我們所熟悉的構成「建築」的相關理念與手法;後者是因社會性的「權責關係」,不得部訂定的的各項行政管理規章、審查與認證程序;譬如建築法要求的請領建照、各類技師簽證、營造廠責任施工以及後來逐漸疊加的「水土保查審查」、「綠建築審查」、「智慧建築審查」、…..等等。只要任何一項「建築行為」的相關規定未能符合,這個建築就不能夠被實現,否則就叫作「違章建築」。重要的是,「建築行為」中的每一個項目,都是在多元分工下,交由各個領域經國家考試授權的專門人員執行簽證(蓋章)的工作;建築師一個章是沒有辦法「蓋」出一棟建築的(除了某些特殊條件之外)。 建築從工程的宗主地位,發展成與其他學門平起平坐的局面,這對建築專業到底發生了什麼樣的影響? 從表面上看,建築已不再居於「工程」金字塔的頂端,或者只能說是居於諸多個金字塔之其中一個的頂端。尤其在華人社會,對創意的尊崇度本來就低,建築既然不是「宗主」,它的社會地位會也跟著滑落。以前與「醫師」、「律師」、「會計師」被合稱為四大師的「建築師」,已經漸漸讓一般民眾難以視為理所當然了。甚至,已經有結構土木技師揚言,「彼(建築)可取而代之」。 但從實質的層面,也就是從「建築設計」的層次看,所謂「建築」,現在和過去所涉及的有什麼不一樣嗎? 羅馬時代的建築家維特魯威在西元一世紀所著「建築十書」所提到的一個好的建築物應該具備「強固(firmitas)、實用(utilitas)、美感(venustas)」的三項標準,這樣的建築內涵現在和過去有什麼不一樣嗎?要達到強固、實用、美感的目標,一個建築師的養成過程有什麼不一樣嗎?他(她)所需具備的內涵有什麼不一樣嗎?.....答案應該是「沒有」,人的本質與自然環境的本質不變的情況之下,「建築的本質」應該不會有太大的變動,「建築設計」的專業內容也沒有什麼改變。 建築的本質不變、建築的專業內容也沒改變!變的,是「建築行為」的趨於分工化,建築行為由過去建築師單獨執行分化為多人(技師)執行;建築師的權力地位受到限縮(至少在臺灣)。 對於這樣的發展態勢,我們該如何看待。 # 應如何看待專業分工 首先,建築的社會地位應先擺在一邊。建築專業的分工是否合理與應當,是我們應思考的重點。 任何一個執行過建築物的設計與營造的專業者,應該都會明白,現代的建築物,不論是結構、空調、資訊、消防、汙水、照明…..其所涉及的功能、構造、材料、設備等知識與經驗,日新月異,已遠非單一的建築設計者所能掌握與支配。就以當今的顯學「節能減碳」來說,需要藉助材料、設備等領域所發展出來的成果,運用到建築實務上,否則只是空談生態口號罷了;再如結構材料與系統,也已從傳統的鋼筋混凝土與柱樑系統發展至今日的奈米、再生多元混和、柱樑版一體等經過特殊構造、特殊運算發展出新的世界;其它如空調、消防、照明等等也都有其專業的一面。建築設計已從傳統的個人意念決策,發展為團隊合作的模式,建築師的角色更從說了就算的一言堂,轉變成協調性的角色,這點已是無庸置疑的。唯一不變的是,也是建築專業可引以自豪的是,建築師以其對建築的完整認知,仍扮演著價值判斷、綜合規劃、決定建築走向與整體設計的角色。 就因為建築設計者無法全盤掌握相關知識,所以專業分工是必然也是應然,否則設計的結果恐難達到最佳的水準。 所以,在專業分工的年代,建築設計者必須具備有接受分工的心態與「駕馭」分工的能力,否則即被「分工」所駕馭;建築專業,要能不被支解,或被其它的新興「勢力」所取代,則必須即時武裝自己,以更完整的知識基礎,引導各個專業為自己的專業服務。 # 幾個錯誤的分工樣態 專業分工固然是必然與應然的事,但兩個錯誤的分工樣態卻使得近年的建築專業出現了嚴重的扭曲現象: # 分工混亂:政府部門為了加強施工品質,將原本屬於營造業的工作責任,延伸到建築專業的工作範圍;三級品管制度中的監造責任便是其中最被吾人詬病者。本來建築師的主體工作是「設計」,而「監造」工作之產生,是為了監督承造者依設計旨意完成建造。也就是說,監造的目的是建築師派駐人員促成建造的最終成果確實達到設計的「形式」與「功能」。至於過程,包括承造者如何綁鋼筋,如何澆灌水泥、如何組立模板,皆非「監造」的原始工作,而是承造者,也就是營造廠的本職。然而,政府部門始作其俑,硬是將建築師的工作分為「設計」與「監造」兩塊,然後將「監造」工作逐漸深化、異化、「營造」化。在政府的三級品管制度中還要求建築師的現場監造人員需具有品管證照,這更是依要求營造工作的方式要求建築設計者。監造專業到現在,其權責已與營造廠難分難解:譬如灌漿產生蜂窩,明明從配比、坍度、澆灌順續、震動搗實,都是營造廠在操作,其結果卻必須由監造人承擔(至少是連坐處份);粉刷不平整,也會歸咎於監造不實。這種分工混淆的現象,讓建築專業與營造專業處於混沌不明、權責難分的狀態。這也讓建築師往往需要耗費極大的力氣處理監造業務,對建築設計的本業是一大挫傷。 # 分工不足:政府部門經常有意無意的將不應屬於建築的工作強加在建築師頭上。譬如測量鑽探,明明就是其他技師簽證範圍,理應另行招標辦理,卻常出現在建築師工作範圍內,甚至費用還涵括在設計費百分比之內;又譬如綠建築、智慧建築標章之申請及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作業等,依照使用執照請領的精神,應署於營造廠的工作,也被灌在建築師頭上,大筆的作業費用同樣由建築師概括承受。政府部門懂得依分工精神分門別類的要求,卻不懂得分門別類的處理,只一味要求建築專業者統籌其成;這是半套式的分工,卻也是建築專業者不可承受的重。 # 以合約行為決定分工:合約萬能,說了就算,不管是不是這個專業該做的。有個建築前輩說得好:「給你錢了,叫你舔鋼筋也得去舔」。可悲的是,做為乙方,我們永遠沒有爭辯合約合理性的機會。公告了就是聖旨,願者上鉤。做為乙方,我們為了生存,也沒有太多選擇的空間。機關的無知加上主關單位的不做為(不管),讓合約越定越離譜,專業分工的混淆也越趨嚴重。 # 分工趨勢下的自省—我們自己的建築專業界,也出現了一些值得檢討的錯誤現象,對我們及對社會也是一種挫傷: # 反對分工:建築的消防設計以往是可以由建築師簽證負責的,但自從消防法規訂定後,規定必須由具有消防證照者才可執行簽證工作。這個改變引起許多建築師的反彈,建築師公會更高舉傷害建築師權益、為害建築師工作權的旗子,進行反對立法的動作。類似的另一個例子是建築界(公會)反對景觀法的創設,認為景觀設計屬於建築師的工作範圍冰該被剝奪。這樣的反對舉措,固然是對專業分工潮流的「反動」行為,但也反映出建築界「老大心態」、「保護主義」、與「缺乏信心」;加上景氣不佳、業務萎縮、大部分的建築師必須仰賴如公安檢查、變更使照等非核心設計工作維持生計的情況下,「肥水不落外人田」的氛圍成為公會的主流意識。但這樣的「反分工」作為,其實只是傷害了建築師形象,對所謂「公共利益」是沒什麼幫助的。 # 致身於分工世外---在另一個領域,無感於分工或無知於分工的現象,則普遍存在於各建築教育院校。外頭已經如火如荼的進行分工合作,建築師的本質除了懂得設計,更需熟習各類專業以便進行有效的協調整合工作;但很可惜的是在我們的學院教育卻常常看到各種虛玄的命題與空泛的操作,建築叫域拖離現實太遠。這也難怪現今畢業的學子難與實務工作銜接。當然某學院的建築教育如果目的不在於建築實務,而在於類似「空間操作」、「空間設計」,則另當別論;但如果掛上了「建築」,則自應從「建築」的嚴肅傳統看待學習的內涵。 # 結語:工程分工的趨勢,正在重新建構各自的工作領域;「建築專業」,自然也有被解構與重新建構的可能性。尤其是在我們這樣的國度,對創作產業不甚重視的背景下很容易被行政單位將建築放置在工程的邊陲地位。職德注意的是,政府主管部門一直有「設計」可有可無,「工程品質」不可或缺的「認知」,在這樣的外在環境下,很需要建築專業的實務界及學界,通力合作,建立論述、釐清建築的本質、劃清不同專業間的分際,如此才能維持建築設計的軌道、發揮建築設計的能量於正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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