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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的「木構造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條文修正草案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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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洪育成 臉書連結:<nowiki>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68972756282/posts/10154682324646283/</nowiki> 昨天和徐岩奇建築師代表建改社參加營建署的「木構造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條文修正草案會議。希望能把台灣落後的木構法規往前推進跟上國際腳步,更希望能除去對木構建築不合理的法規障礙。使台灣建築能有木構的選項,朝向節能省碳的構造方式,不過度仰賴耗能的RC構造,朝永續發展邁進。 台灣的木構造設計規範落後了先進國家有數十年的差距,政府部門對於現代木構造的防火的認知仍停留在二次大戰前的傳統木構建築,對於歐美日先進國家的現代化木構造可以達到1~2小時的防火時效似乎是渾然不覺。 早在2001年,建研所開始針對木構建築設計施工規範進行修訂時,我被邀以研究人員參與其中。當時針對台灣所欠缺的木構系統1~2小時防火的部分,建議引進先進國家早已成熟也實施了數十年的木構防火技術及規範(當時的UBC法規,現在的IBC法規)。但是當時遭到對現代化木構防火非常陌生的政府部門及相關委員的反對而擱置。 2007年,也就是十年前,我和建改社的一些伙伴(岩奇兄也在其中)參與了營建署的木構法規修正,希望針對台灣木構規範所欠缺的第九章防火構造部分能引用先進國家的規範,很不幸仍然被委員否決。 又過了十年,2017年的現在,我們的法規依然原地踏步,建築技術規則仍只准許RC為防火構造,對於木構造的防火規範依然欠缺。先進國家早已成熟且廣泛運用的「舊材料舊工法」到了台灣卻要依「新材料新工法」去試燒,要耗時跑流程審查,勞民又傷財。 昨天在營建署的會議中,相關單位依然不願去面對法規對木構不合理的障礙,不願去面對欠缺的第九章(防火構造規範)進行討論。 台灣在原地踏步時,中國早在2007年就引進先進國家的木構規範,且將施工細部包括防火構造編成標準圖集供民眾使用。 昨天在營建署的會議讓與會的我們(張清華建築師和岩奇兄)都很失望。我們對政府原是有很大期待的,國家要進步,要在國際具有競爭力而且經濟及環境要能永續發展,政府必須有積極的態度,對不合理的制度要設法改善,是不能怠惰,也不應該被特定利益團體所把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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