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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標的疑難雜症,如何積極促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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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時間:2023.11.05-2024.06.04 一、前言 為促進大家積極討論、輕鬆討論這種建築現象、制度和想法等等,此文章紀錄來自建改社和建研所的日常對話,期望若有一樣困擾的建築人,都可以從這些對話中或多或少地有點收穫,或是當作可以參考的資料或是作法。鼓勵大家多多發言,讓建築界和整體社會環境愈來愈好。 二、精選文句 {| class="wikitable" |+ style="text-align: center; background: #FFF8DC" |精選文句 |- |style="text-align: center" |1 |每個競圖所耗費的人力心力無可言喻,因為資格文件不齊而被廢標,這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而這些所謂「資格不符」的欠缺文件,都應該是垂手可得,隨時可以補件的資料! 競圖中的資格文件「補件機制」,應該建立! |- |style="text-align: center; background: #F5F5F5" |2 | style="width: 1500px; background: #F5F5F5" |建築師競圖是限制性招標,得標者只是取得議約的優先權,得標後可以議約,有關投標時文件缺失,應該可以在議約過程補足或修正,並不違法。 |- |style="text-align: center" |3 |資格標有無資格不能只單由機關認定,證照、會員資格、納稅證明、無退票證明、切結書等,都只是簡單文件,工程會應可透過網路認證方式,確認資格符合。避免投入競圖過程,卻因小(資格標)失大(評選資格) 資格標若被有心人士運作,或遇到銀行承辦忘了用印,資格不見,建築師都無從喊冤! |- |style="text-align: center; background: #F5F5F5" |4 | style="width: 1500px; background: #F5F5F5" |採購法第51條明定,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對其内容有疑義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多元的社會,也有多元的意見,我看過很多申訴的案子,就是質疑為何機關沒有落實資格審査,讓資格文件不符合的廠商參與後續競爭。 |- |style="text-align: center" |5 |公共工程競圖的評分應該要成為公開資訊,評審主席應該以遴選機制產生。 |- |} 三、對話紀錄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background: #E5E5E5"|日期 |style="text-align: center; background: #E5E5E5"|發言者 |style="text-align: center; background: #E5E5E5"|內容 |- | colspan="1" rowspan="5" |2023.11.05 (日) | colspan="1" rowspan="2" |林欣億 |資格標 有無資格不能只單由機關認定 證照、會員資格、納稅證明、無退票證明、切結書等,都只是簡單文件,工程會應可透過網路認證方式,確認資格符合。 避免投入競圖過程,卻因小(資格標)失大(評選資格) 資格標若被有心人士運作,或遇到銀行承辦忘了用印,資格不見,建築師都無從喊冤! |- |這是不合理制度外,創意回饋和議價更是不合理,買菜殺價還要送蔥,機關得到最棒的設計,卻是扼殺建築師專業的經營生存空間! |- |林洲民 |每個競圖所耗費的人力心力無可言喻,因為資格文件不齊而被廢標,這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而這些所謂「資格不符」的欠缺文件,都應該是垂手可得,隨時可以補件的資料! 競圖中的資格文件「補件機制」,應該建立! |- | colspan="1" rowspan="2" |陳柏森 |早期競圖若有實績資格要求、則提合約或建照影本、跟本沒什麼納稅証明、無退票証明、這些是針對營造廠投標才有的。所以應要求機關改革這些'若被查出資料不符、要求可以補件'機關反而有難處、怕其他參加者認為護航.。 |- |陳柏森 投標也好'競圖也好'看似大家君子之爭、但內心其實對手越少越好、這是人性。追求制度合理才能專注本業。 |- | colspan="1" rowspan="61" |2023.11.06 (一) | colspan="1" rowspan="11" |徐岩奇 |「主秘好,近來接到非常多投訴,提及比圖投標過程因為文件不齊全被機關廢除投標資格,無法進行比圖簡報。建議除了服務建議書以外,其他都可以補正,避兔類似憾事不斷發生,本末倒置。 最有利標的核心是服務建議書,這些是心血,因此廢標本末倒置」 |- |Jay Lin「這個建議跟現行採購法要先審定廠商資格的規定有所出入,在通盤檢討之前,還是要依現在的規定,好好準備投標文件」 |- |「理解,上次開會記得主秘有提過這個問題,長遠建議來修正。」 |- |呂欽文「我們並不反對審査資格,只是資格文件的要件是什麼,執業證照建築師證照之外還需要再加上納稅證明的資格嗎?老百姓逃漏稅都可以補稅金,為什麼建築師的參選資格因繳稅證明不全或缺無退票紀錄證明而被取消資格!連張樞都碰到這問題,其他人就不用說了。招標亂象如不整治,工程會很可能被批評! |- |Jay Lin「理解各位的想法」 |- |張清華「我曾經因 1. 繳稅證明不是繳個人證明(沒隱私權)而是交全公司的繳稅證明。 2. 因無退票證明銀行行員少蓋一個章(他們的疏怱)從此オ知無退票證明上面要蓋3個銀行章。 而被取消資格。以上都是讓幾百萬的競圖花費付諸流水,卻連被評選的機會都沒有。 記得前幾年輸了桃機T3競圖後與日本顧問去投新加坡樟宜第三(四?忘了)的競圖,文件不夠還干里迢迢寄去補件。 不了解為何我們的國家都不想進步」 |- |呂欽文「無退票紀錄少蓋一個章(銀行的錯)失格,我也發生過。 前幾天又有一案失格是因為招標文件同事有"報價單"與:標單",以為填報價單就可以了,結果失格! 比起清華與張樞的大案我的不算什麼,也懶得申訴。」 |- |張清華「我不了解為何不能補件? 資格審完還有好幾天才要簡報,簡報完也不馬上公佈,要大家猜疑幾天,即使第一名,不 是還有議約議價?這段期間資格不符合也不可能得標啊!機關擔心什麼? 是否有通盤檢討的機會?是否也可聽聽主辦單位的看法,因一個好的作品因芝麻小事的文件(並非不合格,而是文件送錯了)不能補,而讓政府損失一個更好提案(雖然不一定)的機會,這樣的損失會不會太大,或是政府並不在乎這些才華的貢獻?」 |- |Jay Lin「採購法第51條明定,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對其内容有疑義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 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二、投標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至於投標文件之補正,依採購法第33條第3項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其適用要件為,機關已預先於招標文件明定允許補正之文件,投標廠商補正之時點為開啟外標封前,補正之文件須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2條規定。 機關訂定之個案投標須知尤如國家考試之報名簡章,如果應考人實力堅強,但檢附之報考資料不符報名簡章規定,考選部仍會判定其無應考資格,且無補件空間,只能期待下次之考試。 納稅證明為眾多資格證明文件之一,由機關擇定納入投標須知以規範投標廠商應檢附哪些資格證明文件,惟既然已由機關納入投標須知,各投標廠商及招標機關均應遵守,並據以審標,以落實採購法第6條之公平合理規定。 上面是採購法的相關規定,涉及很多條文,必須各界(他包含業界)要有共識。 多元的社會,也有多元的意見,我看過很多申訴的案子,就是質疑為何機關沒有落實資格審査,讓資格文件不符合的廠商參與後續競爭。」 |- |呂欽文「工程會難道不能給於價值判斷,如果工程會都能忽視這樣不合乎比例原則的做法,我們真的沒什麼好期待的! 重點還是沒人反對資格審查,但到底什麼文件能代表資格什麼文件無關乎資格,這總可以訂得出來吧。 更何況資格審査是機關的職責,機管可有許多途徑查明資格,還需要廠商自己證明自己的資格嗎?!然後因未提出的資料有缺失,不成比例的就取消資格。對主秘有一定的期望,但最近幾次回答的方式,頗失望」 |- |張清華「我們也聽過這類的申訴,但問題在於不能補件才造成第一名(相信評審是公正的)因資格文件不齊而被取消,還是資格不符?這是2件事,若是後者當然應該取消其名次,送資格不符的標案不誠實本就應取消。但若是前者就是不合理的法令浩成的,相信我們在討論的是前者。」 |- |林欣億 |這真的是很長的一條路 這麽簡單的資格一事 工程會搬出一堆規定說明 根本天上飛、食古不化 大前輩們都可跟主秘溝通卻無結果 那年輕人是怎麼期待公共工程甲方這邊的進步 要求建築師要進步 要用BIM 要智慧建築 要減碳 我們要會好多好多 他們一點小簡單資格標的推動 就這麼食古不化 |- | colspan="1" rowspan="4" |賴澤君 |做越多,錢沒有增加,就是我們在透支出,所以我說我們應該成立一個基金會,拿到案子的人可能要由基金會先付出薪資,不然小事務所一直借錢,最後都是被拖垮。 |- |我最近去投一個標,業主都很滿意,委員擋住故意流標,然後新表單改成包山包海還ㄧ堆罰則,還要求監造標ㄧ半要做紀錄片等等,非常不合理,最後就放棄了。不然就成了接心酸賠錢坑了。 |- |營造廠可以拿合約融資,事務所太小,但是走在開發前鋒,銀行要求合約有的要那拿到建築執照才撥款,若沒有成功,建築師要跳樓了,風險太大,都壓在建築師身上真的不合理。 |- |制度會把建築師壓死真的,我們要自救啊! |- |Chin小芹 |建築師的稅制也很不公平,平日要借錢付薪水,但業主一付款就要繳到40趴的稅。 |- |賴澤君 |一定要嚴正跟政府抗議 |- |關惠尤 |甲方延遲付款,這個部分我認為應該也要有相對的罰則才公平 |- |賴澤君 |做越大壓力越大賠越多錢 |- |關惠尤 |很多案子因為預算來源不同,因為預算呈報的原因拖了很久,但是這不應該是建築師該承擔的利息,卻常常是業主的藉口 |- | colspan="1" rowspan="2" |賴澤君 |甲方都透過審查委員,技術性延遲,壓榨建築師的勞動時間,我們不受勞基法保障。 |- |一年合約讓你做三年,一定賠錢。 |- |呂欽文 |投標資格認定標準會成為本屆全建會法益委員會議題之一 什麼樣的文件還會比國家給予的建築師資格更重要 |- | colspan="1" rowspan="2" |Chin小芹 |可以學學技師公會,直接請大法官釋憲,可能比工程會釋疑有用。 |- |維護建築師的工作權 |- |Monda pan 潘 |為何營造可以預請領8成 設計單位不行 太多不公平之事 |- |育成 |問一些核心問題~ 工程會有必要存在嗎? 工程會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工程會真的有使台灣的公共工程品質提升嗎? 工程會有提升台灣的營建業競爭力嗎? 歐美日先進國家的公共工程建築設計及施工執行,有像台灣的工程會的機制嗎? 歐美日先進國家有像台灣這樣的採購法嗎? |- | colspan="1" rowspan="5" |呂欽文 |事有輕重緩急 改革有近中長程 我們應認清凡事不可能一蹴而幾 我們應像抓粽子一樣抓問題 下面是我以務實但保留理想性的態度整理應處裡問題 生命有限,該累積些東西了 請各位提供意見 第16屆法益委員會議題 |- |一、採購法(公共工程)相關 1.契約範本剛性化 2.契約合理化 a.廢除履約保證金 b.廢除非必要投標資格 c.監造人力合理化 |- |二、營建法規相 1.建築師執業本質之釐清 2.監造與營造分際之釐清 3.監造勘驗表單修正研議 4.第三方勘驗研議 5.建築師執業環境國際接軌之研 |- |三、非公共工程相關 1.設計費率計算基準之研議(公定造價合理化) 2.監造費率與監造工作合理性研議 |- |四、都市設計相關 1.都市設計審議問題彙整 2.都市設計制度之檢討與建議 |- | colspan="1" rowspan="2" |陳柏森 |林傑現職務是什麼?您們不是在討論建築師合約專章?這種技術性細節不能改嗎? |- |基於對公務體系的了解,契約合理化的細節要訂清楚、儘量不要讓他們有太多自行解讀的空間。 |- | colspan="1" rowspan="2" |何震寰 |張樞事務所因納稅文件被判定失格,是因為基於隱私隱蔽了建築師夫人的部分,而此方法過去投標未曾遇到問題。 |- |資格標不符,常常並非投標者的疏失,而是機關的自由心證。 |- | colspan="1" rowspan="4" |Monda pan 潘 |我們還有遇到營建署主辦方少付了一張切結書 原本開標前承辦說OK 但是營造標進來被營建署宣布廢標的案例 |- |這張切結書真是威力強大 可以讓甲方自己為沒付到來做廢標 |- |台灣機關對於標場這件事情 一直存在一種保密防諜的恐懼感 每個人都人人自危的一種氣氛。 但國外好像不會把招標看得這麼恐怖 |- |開標很像是走入法庭在接受審判。 當然早期可能台灣真的有存在不少圍標搶標 或洩標的暗盤行為 導致於政風過了三四十年後的今天 仍然呈現一股肅殺防碟的心態 |- |黃明威 |No.:18 職稱:委員 本職: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 姓名:林傑 |- |Monda pan 潘 |寧願錯殺一百 也不能放過一個的 清肅模式 |- |張志成 |是否將服務費率提高納入 |- | colspan="1" rowspan="4" |謝英俊 |建築師競圖是限制性招標,得標者只是取得議約的優先權,得標後可以議約,有關投標時文件缺失,應該可以在議約過程補足或修正,並不違法,只是執行機關太僵化。 |- |何謂‘’責任政治‘’此是照妖鏡,機關要選出好建築師還是×××建築師?有那麼難嗎? |- |如果機關那麼較真,競圖所示圖說文件即為合約文件,只要任何更動就得重新招標,機關敢嗎? |- |如果議約時文件或圖說或費用機關有異議雙方無法接受,可以由第二順位遞補,沒問題啊。 |- |賴澤君 |有很多承辦沒有經驗,不會控管審查委員(很多非專業)還會故意整建築師,任由他們把審查拖延,甚至變來變去,或是改成他們所想,把設計時間拖很長,我們變成繪圖員,有的沒加錢還罰款。 |- |何震寰 |建改社對資格標議題可以做什麼呢? 消極面目前預計為大家將情報資訊整理成建改維基專文,讓大家未來在投標檢查清單上的項目更詳細清楚。建議大家可以提供更多資格標不符案例,供建改社整理歸檔,以便提醒後人勿重複錯誤。 積極面我們將整理資格不符樣態給機關參考,讓機關知道招標文件可能誤導投標者之處,或更清楚說明機關特定要求(譬如什麼樣的納稅證明)。相信沒有出題者會刻意希望讓答題者讀錯題目誤解題目。 |- | colspan="1" rowspan="2" |賴澤君 |其實那種拖延,罰款,也是變相貪污。讓國家建設延宕。 |- |這樣可以操控用自己的人,讓不喜歡的建築師無法拿到案子。 |- |孫培鈞 |猶記得多年以前我們一份文件總共三頁,註記方式是‘’第1頁/共3頁‘’ 我們的小姐自作聰明把第三頁的空白自己拿掉,因為這樣就出局了。是我歷次背叛資格不符最瞎的一次,真的希望這種遺憾可以減少啊。 |- |賴澤君 |資格的認定,標單的內容塞太多資格以及作業內容,因為現在政府沒錢,就讓願者吸收,太奇怪的規格都有綁標的嫌疑。 |- |何震寰 |我過去曾經以為一些建築師也許是因為經驗不足,才會在過程遭遇到挫折,然而我進入入公共工程幾年,見識了許多機關對建築師無端的敵意或輕蔑,令我感到莫名。明明建築師是來提供業主一個優質服務,為何機關要對建築師常保持著防範小偷盜匪或礙事者的心態呢? 某位建築師跟我解釋,這根源就來自過去建築師拿回扣陋習。真是如此嗎? |- | colspan="1" rowspan="6" |Monda pan 潘 |印象中在戰後時期 機關對建築師還蠻禮遇的 |- |王大閎時代 都蠻禮遇的 |- |如果從營建署近年來日新月異的合約來看 我發現這本合約已將台灣精密的QC與罰則邏輯 深化到成為一本複雜的論文 厚度大約3cm多的一本設計合約 |- |如果不加以制止 未來繼續深化到成為 6CM的厚度 也不無可能。 但印象中中國大陸與美國的合約 都是薄薄的幾張紙 不到2mm |- |綜上 很顯然的 "罰則"與"檢查錯誤"作為一種台式風格 近年積習成目前台灣龐大的公務體系人員的主要工作 那麼可預期未來AI時代的演算法 也許會開始協助這些龐大的伔員 找到新的工作與人生的方向 ( 希望能在我有生之年...... ) |- |因此 工程會終於願意朝全國 " 合約剛性化 " 來努力 ( 之後有機會回到工程會版與營建署版本的神仙對決 ) |- | colspan="1" rowspan="12" |2023.11.12 (日) |賴人碩 |[[競圖投標檢核清單|https://archiwiki.tw/mediawiki/index.php?title=%E7%AB%B6%E5%9C%96%E6%8A%95%E6%A8%99%E6%AA%A2%E6%A0%B8%E6%B8%85%E5%96%AE]] |- |何震寰 |我正是受到投標檢核清單的啟發,現在投標時都會建立一個自檢表,將所有看到的資訊彙整在同一處。 |- |鄭人豪 |我也在想自己的價值,如同我說的如果我的工作沒辦法讓自己實踐好設計,那能不能幫做好設計的夥伴降低行政困境專心落實設計 |- | colspan="1" rowspan="2" |何震寰 |投標須知、評選須知、採購契約、需求計劃書、投標文件審查表 至少有這五個資料要反覆閱讀。投標要交的項目,散落在這幾個文件當中 |- |我做過設研院的案子,出題目的人,自己把問題整理清楚,讓閱讀的人感受到出題人的專業,這樣自然會吸引到專業廠商。 |- |楊秋煜 |「第一次投標就上手」 ,活動題目就這樣了!哈哈 |- |何震寰 |一般政府標案,深怕被廠商鑽漏洞,有甚麼就丟上去,招標文件資料匣像是一個大垃圾桶 |- | colspan="1" rowspan="3" |鄭人豪 |採購法要適用大大小小的標案與單位,很多單位採購都是兼辦(尤其是學校,他們的專業是教書)其實沒有經驗,政府採購法跟細則找了一堆委員整天改來改去,中央地方政府會一直更新不同版本,而採購簽辦上網過程有些長官會用過去經驗修正招標文件部分內容,有時候退件回來忘了抽換,採購文件內容前後矛盾是常有的事,而這一切都會變成投標風險 |- |我之前在台灣經濟研究院工作時他們有一個部門專門在研究採購法最新修正內容,核對招標文件若有疑義就會提出釋疑,但還是曾經吃過虧(基隆市政府) |- |其實這一切都跟主官與承辦單位是要把事做好還是要做就好有關,這些前面就會刁難的單位案子不投也罷,未來履約問題只會更多 |- | colspan="1" rowspan="2" |何震寰 |這個導讀並不要求政府做出什麼改變(無痛),建改社就能讓公共工程投標一事變得更公開透明 |- |讓公共工程有更多好團隊願意投入,不是只是專屬於大事務所、老事務所、擅長處理行政的事務所 |- | colspan="1" rowspan="5" |2023.11.14 (一) |何震寰 |「北風與太陽」 建築師在政府機關提供的專業服務,在過去不知發生過什麼狀況,讓許多公家機關在招標建築設計服務時,必須預先端出嚴苛防範的契約條文,充滿不合理的執行條件與重重罰則。北風與太陽是為人熟知的寓言故事,在建築設計監造專業服務的委託執行上,正真實的上演。北風與太陽的目的是一致的,但不同的方法讓結果適得其反。公共工程中嚴苛的招標條件如同北風,正驅逐著優秀的建築師團隊,遠離公共工程,也間接導致市民無法獲得更多品質良好的市政建設。 |- | colspan="1" rowspan="3" |Mike |不知這樣看有沒有道理:本質上,建築設計都是用作品去說話。尤其網路上滿滿推播的好作品攝影作品。 如果工程上面過多的文件繁文汝節,形成管理上的北風,太陽,最終都是資訊債,消耗熱情體力及資源浪費,過多管理和作品沒有主導性的意義。導致滿足管理上需求,少了創意被蓋出來的建築,沒有特別能談的意義,不論美學,結構,社會等的意義議題都無法詮釋。是一種資源和機會的浪費。 |- |興利與除弊的天秤,同等重要,但是回到事情的本質,要權衡。事務所資源越來越有限,是重新思考平衡點的原因 |- |監造問題不清,設計費低,領款不友善,合約內容肥大,都在拖累。詳見建改維基😂 |- |孫培鈞 |爭取投標資格補件可能是漫長的路,但是要求招標機關出示投標文件自檢表,並載明細節標準,可能也是減少遺憾的方式。 |- | colspan="1" rowspan="5" |2023.12.04 (一) | colspan="1" rowspan="4" |林欣億 |[[檔案:2023.12.04(一)14點27分.jpg|縮圖]] |- |電子採購網提供這樣的線上申請服務,那更可以結合資格標線上認定申辦啊! |- |[[檔案:2023.12.04(一)14點29分-1.jpg|縮圖]] |- |[[檔案:2023.12.04(一)14點29分-2.jpg|縮圖]] |- |楊秋煜 |欣億找到這個資料, 是很大的突破點! |- | colspan="1" rowspan="3" |2023.12.05 (二) | colspan="1" rowspan="2" |林欣億 |[[檔案:2023.12.05(二)12點35分.jpg|縮圖]]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xCZTh2M5HlalxpLkeBKwynG0yzGQAc_8/view?usp=sharing 2.1.11_投標資格雲端服務_系統使用手冊_v5.3.pdf] |- |Monda pan 潘 |9:00銀行上班時間連線 因此截標一定要9:20比較來得及 |- | colspan="1" rowspan="13" |2024.02.03 (六) | colspan="1" rowspan="2" |Moore |我想請教大家一下,就是一些人情事故的問題。 最近公會群組,有一個建築師一直發言 針對採購法的狀況有異議,然後一直講 某學校案只有一家投標還資格不符,為什麼不符,是機關的錯等等.... |- |兩個不同提案,應該都是他的事務所的。 |- | colspan="1" rowspan="2" |楊秋煜 |那位發言的建築師,就是去投標的那一家 被判資格不符的那一家? |- |鼓勵他 勇敢的發文去工程輝提出異議 |- |Moore |還說要公會出面說 只有一家時,一定要讓機關給這家之類,萬一不給的話,還要給予費用補償(20-30萬?)投標廠商 |- |楊秋煜 |鼓勵他勇敢發聲啊 哈哈 |- |Moore |這應該只是都更提案,給地主戶,先搞簽約同意。 |- | colspan="1" rowspan="2" |Mike |如果標案都能公開第一至第三名的設計,或許讓亂槍打鳥的投標者或委員均有所警惕 |- |提高委員的待遇,也讓前三或是及格以上的都有金錢補償 |- |Moore |這個都是正面幫助 |- | colspan="1" rowspan="3" |何震寰Jen-Hwang Ho |公共工程競圖的評分應該要成為公開資訊 |- |評審主席應該以遴選機制產生 |- |重大的工程的評選主席 |- | colspan="1" rowspan="24" |2024.06.29 (六) | colspan="1" rowspan="2" |林欣億 |各位願意把曾經遇過在資格標被判不合格的經驗 敘說一下嗎? 我們來統整一下,無論是未來自我提醒,或不涉及判除資格的積極作為 接龍: 不合格標常見態樣: 1.證件封未密封 2.外標封沒有密封,只用郵局箱子卡住是不行 3.會員證過期(年初易發生) 4.納稅証明不符規定 5.合作協議書漏簽章 6.納稅證明需正本蓋章 7.無欠稅證明要用建築師本人,不能用事務所 8.無退票證明銀行只蓋銀行業務人員的小章沒蓋銀行圓章。 9.廠商聲明書勾選不完整 10.廠商投標聲明書第一次流標後有更新版本,第二次投標時未用更新版本 11.外標封沒寫地址 12.與技師合作的同意書格式分為「技師事務所」與「工程顧問公司」,用錯失格 13.標案更正後上網(案號有更動),沒有重新領標(未附上新的領標憑證) 14.標價單只蓋了章沒填數字就包進去(以為競圖後議價才填,算是自己沒經驗) 15.某事務所投標文件的封面沒寫事務所地址 16.某事務所投標文件的打折比例,寫錯欄位 變成 標價的900.0% 17.國外廠商合作同意書格式非機關公告之格式 18.某事務所納稅證明上選擇遮蔽建築師配偶之納稅資料,遭承辦判定不合格 19.應附合作專業技師同意書,未附建築師(本人)合作同意書。 20.使用到有浮水印字眼「未經電子領標無法投標」之廠商聲明書。(本資格標事後異議成功) |- |希望能推動資格標線上預審(投標前)+服務建議書(投標時) _資格標相關文件可先上傳供線上確認。 _提供資格標審查通過憑證(取代實體交件資格標審查)。 _投標時繳交:資格標合格憑證+服務建議書。 _(優點)避免採購人員見解不同。 _(優點)回歸競圖核心,避免行政爭議。 |- | colspan="1" rowspan="2" |鄭人豪 |政府推動智慧化多年,工程會應該透過導入智慧化系統跨部門勾稽,才能解決各機關繁瑣審標、投標單位準備文件的困難 |- |如果涉及個資或公司秘密,可以結合採購網平台,透過線上直接授權,由工程會統一跨平台確認,這才是採購標準化並降低少子化機關缺人的關鍵 |- |十進SipJin-林徽燕Evain |舉手~曾經投標廠商聲明書勾選不完整被判資格不符。 框框內要「打勾」的部份。我「打圈」。表示符號不同 |- |葉世宗 |這兩年還有一個很不合理的‘’企業社會責任‘’,(有評分!)要列出員工的薪資,好像還不能低於三萬,而且要有每年加薪的紀錄! 而且公布在競圖報告書裡,豈不是違反個資法?(更怕同事們彼此比較,造成不和諧!) |- |謝文泰 |更好笑的是員工的薪資來自於建築師的勞務收入,機關沒有每年提高報酬,卻希望事務所年年加薪⋯⋯ |- |孫培鈞 |也造成同事間比較的困擾 |- | colspan="1" rowspan="2" |高百慶 |這很不合理,企業薪資是企業機密資料,不應列為評分標準之一,因為投標企業會因此「被迫」公開。 |- |政府在宣布提高基本薪資的同時,由於這具有物價指標的意義,因此應該帶頭等比例調漲所有的公共工程費用。 |- |H@@K- |員工薪資不適寫過低或太高,因為前者會列為評比參考,後者會被作為扣款依據(以監造服務為例) |- |景雅琦 |名字遮起來 |- |林禮德 |可以用 員工a 員工b |- |謝文泰 |因為服務建議書是員工編排、彙整,因此他們還說會自己推敲,遮名字沒有用,只會欲蓋彌彰⋯⋯ |- |孫培鈞 |也許可以比較亞洲國家建築師酬金,我記得黃契介建築師提供過泰國就幫我們高 |- | colspan="1" rowspan="2" |十進SipJin-林徽燕Evain |曾被要求要檢附勞健保資料。名單⋯⋯ |- |然後五人以下公司不用去登記勞保局。而是以加入工會投保。 主辦機關不了解勞健保規定。就說不符合資格 |- |謝文泰 |機關坐在辦公室幻想出來的企業責任鼓勵制度,其實是治絲益棼 |- |gastonluh |這都是行政部門配合政策制定出來的辦法。 <nowiki>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403120376.aspx</nowiki> |- |謝文泰 |政府作為全國最巨大的採購實體,多達20多年的最低標採購政策,也是造成社會均貧的重要推手,然後才希望企業加薪,這是非常矛盾的,帶動社會責任幸福經濟,應該從政府採購做起 |- |高百慶 |為了這個,報告書的完稿(插進這頁)、送印、繳交都是老闆跟老闆娘自己來,合約拿回來還要將那頁割掉才擺出來,真是擾民。 |- |葉世宗 |咦!哈! 我們也是這樣子搞的! 搞得老闆好像在“偷做”×××××× |- |Bee Sung |真的兩難。。 |- |陳威甫 |這個我從來不放 還被機關統問統答時問過,建築師你沒放這資料, 我直接回答,我事務所的待遇好不好,我現場離開,你們可以問我的同仁 放那個沒意義,費用也不會提高 |- | colspan="1" rowspan="3" |2024.06.30 (日) |葉世宗 |算你狠!!!!! 全國建築師仿效!!! |- |Bee Sung |重點是陳建有沒有拿到標案? |- |陳威甫 |有阿,在執行中 |- | colspan="1" rowspan="42" |2024.06.04 (二) |孫培鈞 |今日因為證件封沒有“密封”被判不合格,超慘。大家有類似經驗嗎? |- |關惠尤 |不能當場封嗎? |- |謝伯昌 |<nowiki>https://www.pcc.gov.tw/ForumList1.aspx?n=7F220D7E656BE749&sms=273035CFAD9754C3&s=36691E2C2A770A1F&c=AAAE571211176F30</nowiki> |- | colspan="1" rowspan="2" |洪紹瑋 |依據工程會討論區這個先提異議,爭取一下空間時間,不過我想機會不大 |- |然後詳讀招標文件,是否有相關規定,看有沒有爭取空間。 承辦嚴謹,一定先判不合格 |- |孫培鈞 |最有利標的證件封不是標單封,並無洩漏投標價格的問題,是否足以判斷不合格?我當場爭取,表達密封未明確定義需到什麼程度,但是無效。以上只能作為經驗分享了。 |- | colspan="1" rowspan="3" |洪紹瑋 |這邊補充一下~ 事務所內部應有兩位以上理解投標文件的人, 至少備標的時候有能交叉比對的品管制度, 凡事以最高標準來看待,寧可多附資料、多用印, 避免不合格標的狀況出現。 |- |我自己也有大案件不合格過(還兩次....),很痛~ |- |兩次原因都不同,但是都變成備標的SOP了 |- |Ching-Mou Hou 侯慶謀 |可以考慮去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或採購稽核小組提異議 |- |洪紹瑋 |同意,如果真的覺得有爭取的空間, 那邊異議後,有機會這個案件會保留決標, 或者暫停評選程序。 |- |黄晉華 |沒有密封被判不合格標(第一次聽到)...不過有價格還是折扣率不是用中文數字寫 被判不合格標 |- |林欣億 happyi |各位願意把曾經遇過在資格標被判不合格的經驗 敘說一下嗎? 我們來統整一下,無論是未來自我提醒,或不涉及判除資格的積極作為 |- |孫培鈞 |不合格標常見態樣: 1.證件封未密封 |- | colspan="1" rowspan="3" |李政陽-藍里設計 |我們是外標封沒有密封,只用郵局箱子卡住是不行 |- |以前證件封或標封都要密封,近年比較少聽過證件封要密封 |- |<nowiki>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media=print&PCODE=A0030058&FLNO=29&ty=L</nowiki> |- | colspan="1" rowspan="2" |姜匠 |<nowiki>https://tender.flybooking.io/check_credit_information/</nowiki> |- |我看有現在線上申請的功能 |- |賴人碩 |喚起好多回憶的哀傷留言 |- |孫培鈞 |我印象中好像有解釋說無退票現在機關可以線上查詢,但我沒這麼做過。 |- |關惠尤 |有些機關仍未認定, 還是要看到銀行的章... |- |林欣億 happyi |本人就是投標者!!怎麼還要附合作同意書?? 合作是指跟投標廠商合作啊! 好多奇怪的狀況 |- |孫培鈞 |今天被失格覺得再次萬念俱灰對不起團隊(因為我最後封箱),看到這樣聚集意見對大家有助益,覺得自己的錯誤有些價值,覺得晚上可以好好吃飯睡覺了 |- |林宛蓁 Wan-Jen Lin |孫建築師,我曾經碰過開標時,別家事務所的證件封沒有密封,主辦問採購,採購說因為不是兩階段開標,招標文件中也沒有載明證件封需密封,所以標封內的文件無須再次密封,所以那次那家事務所也合格 |- | colspan="1" rowspan="2" |何震寰Jen-Hwang Ho |標封密封有其意義,的確是要的。 再接再厲! |- |不過,全部同一包的狀態,證件封應該不必密封,也不必獨立成一個信封。視招標規定是否有要求分成不同封。 |- |楊秋煜 |各位願意把曾經遇過在資格標被判不合格的經驗 敘說一下嗎? 我們來統整一下,無論是未來自我提醒,或不涉及判除資格的積極作為 接龍: 不合格標常見態樣: 1.證件封未密封 2.外標封沒有密封,只用郵局箱子卡住是不行 3.會員證過期(年初易發生) 4.納稅証明不符規定 5.合作協議書漏簽章 6.納稅證明需正本蓋章 7.無欠稅證明要用建築師本人,不能用事務所 8.無退票證明銀行只蓋銀行業務人員的小章沒蓋銀行圓章。 9.廠商聲明書勾選不完整 10.廠商投標聲明書第一次流標後有更新版本,第二次投標時未用更新版本 11.外標封沒寫地址 12.與技師合作的同意書格式分為「技師事務所」與「工程顧問公司」,用錯失格 13.標案更正後上網(案號有更動),沒有重新領標(未附上新的領標憑證) 14.標價單只蓋了章沒填數字就包進去(以為競圖後議價才填,算是自己沒經驗) 15.某事務所投標文件的封面沒寫事務所地址 16.某事務所投標文件的打折比例,寫錯欄位 變成 標價的900.0% 17.國外廠商合作同意書格式非機關公告之格式 18.某事務所納稅證明上選擇遮蔽建築師配偶之納稅資料,遭承辦判定不合格 19.應附合作專業技師同意書,未附建築師(本人)合作同意書。 20.會員證非當年度。 21.嘉義縣要兩份繳稅證明(個人及事務所),列明在須知的‘附件’內。 22.折扣率未用中文大寫與未附折扣率表單 23 工程預算編列超過 |- |孫培鈞 |預算在服務建議書內容 這樣也不行? |- |楊秋煜 |是的! 不符需求! |- |孫培鈞 |應該是評分就可以處理的問題 失格真的不合理 |- |Shen |對 不行 我們也遇過! 報告書裡的預算書數字是對的,但中文數字不一致,被判資格標不符,理由是以中文為主 |- |羅時瑋 |資格標搞到這樣是沒道理的,缺這缺那,並不影響資格,所須表明的資格證件,都是國家給的,即使有缺漏,評選前再補,完全不影響「資格」認定。現在執行成這樣,已是行政凌駕專業。 |- |賴人碩 |線上資格預審 這是先前討論的制度建議,尚未成形 |- |Ray chu 褚瑞基 |我救過一兩個案子,但是稅務部分救不了 |- | colspan="1" rowspan="3" |Monda pan 潘 |資格標電子化 |- |這樣可能會有一些採購人員會失業就是了 |- |一些以審標為生計的公務人員 |- |十進SipJin-林徽燕Evain |天底下沒有不變的行業環境 |- | colspan="1" rowspan="2" |陳柏森 |我執業的時期,公務員對証件秘封是很重視,怕被其他投標人講話。但小瑕庇可以視情況通融。現規定越來越多、大家還是要小心。這些規定很多都是各地方機關怕負責加上去,然後工程會也順其自然、作負面解釋。現主委是陳金德、當過立法委員,跟一般行政系統出身不同,可以溝通、但專業上公務人員搬出法條擴大解讀、也要想辦法去說服他。我們把剛才討論的不合理現象彙整。透過他的立法委貴同僚去拜訪他。我跟他打過照面、當時替某些利益集團說話,但我以專業說服他,他也接受。所川算是可溝通的人、不過那是十多年前往事。 |- |如果採購法規定得很清楚,只好先照辦,再徐圖修改規定。現學會研究跟國際接軌,頭個修法對象是內政部、高組長還好,就看徐佳青及次長。我有點奇怪天下第一部找徐、她能力夠嗎? |- |陳威甫 |個人心得 從事公共事務,適當的把自己看待為公務員 這樣處理工作資料,比較不會出錯 因以上態樣非多數一般常見行為模式 以及技服契約之適用亦包含專業技師資格,非建築師資格獨有 若其他技師公會會員無以上類似爭議 建築師公會會員應先自行檢視是否屬特殊情況 依弟的想法 備標工作都會出錯了,不免讓人臆測實際履約過程是否會有更多錯誤產生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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