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切換搜尋
切換選單
切換個人選單
正在編輯「
關於臺灣塔
」
出自archiwiki
閱讀
編輯
編輯原始碼
檢視歷史
頁面
討論
更多操作
警告:
您尚未登入。 若您進行任何的編輯您的 IP 位址將會被公開。 若您
登入
或
建立帳號
,您的編輯將會以您的使用者名稱標示,並能擁有另外的益處。
防垃圾訊息檢查用。
請勿
填寫此欄位!
撰寫者:洪育成 臉書連結:<nowiki>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68972756282/posts/10152634164691283/</nowiki> 有關台中市政府近日對台灣塔的處理方式我不大認同,雖然我個人不贊同台中塔的設計及興建,但我也不認同台中市政府用這樣粗糙及不專業的手法來對待建築師。 為何台灣的建築師要擔負超越能力所及的無限責任?建築師這個職位及制度都是外來的,本來就不存在我們的傳統思維當中,公共工程營造發包制度也是外來的。但是當我們在缺乏經驗下拼湊式的引進國外制度,又隨個人的價值觀任意增減,無法週延的引入完整的制度,反而拖累了整體的建築與營造業。 其實在AlA的標準合約B141規範建築師在SD階段需提供初步預算(preliminary estimate of construction cost)供業主參考,在DD及CD階段,建築師都要「根據業主所核准的設計來"advise"業主作預算調整」。但這個預算是供參考,不是供發包來當空白標單用的,因為價錢和數量是營造單位的權責。但不知為何到了台灣,這個權責被切分出來,變成模糊地帶而引起紛爭,這對工程品質的提升毫無幫助,但我們卻緊抱這制度不放手。 台灣的建築師公會真的要加油,不合理的制度要起來改革,而且不要看到別人落難而覺得事不關己。 文章連結:<nowiki>https://www.civilgroup.org/viewtopic.php?t=13818&fbclid=IwY2xjawKMZmJleHRuA2FlbQIxMQBicmlkETFoRzFaa3I2MkprOHNnTmwxAR5n_Q5_i-oMEm6kQ-8kQ5mV0Rbyckvze2Uz7mcyVvZVXeORSP38TXtMyE-YUQ_aem_I-DxIMcnaTU0wYm81zrupA</nowiki>
摘要:
請注意,所有於archiwiki所做的貢獻可能會被其他貢獻者編輯,修改或刪除。若您不希望您的著作被任意修改與散佈,請勿在此發表文章。
您同時向我們保證在此的著作內容是您自行撰寫,或是取自不受版權保護的公開領域或自由資源(詳情請見
Archiwiki:版權
)。
請勿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發表文章!
取消
編輯說明
(在新視窗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