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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災 快補強老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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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鄭人豪 四○三花蓮大地震後,專家學者無不倡議建築更新改建的重要性,但全台超過卅年以上老屋共超過四八三萬餘戶,要更新改建談何容易,除產權整合的困難外,營造產業與市場量能是否足以承擔亦是重要課題。 九二一大震後,一方面迅速修訂建築技術規則耐震規定,大幅提升新建物之耐震能力。另一方面為解決集合住宅拆除重建的行政程序、產權與重建資金問題,發布「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成為都更條例修正的參考。然而,都更涉及民眾的權利與身家財產,加上複雜的行政程序與產權問題,雖然政府不斷提高容積獎勵、簡化都更流程,但多年下來效果有限。 二○一七年,因前一年維冠大樓倒塌喚起民眾對建築物安全的關注,立法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強重建條例」。除法令制度外,專家學者亦不斷呼籲應加速推動老舊建築改建。但依內政部統計,台北這廿餘年來完成都更或危老重建僅千餘棟,不到九萬七千餘棟卅年以上老舊建物的一%,市場最活絡的台北如此,其他縣市狀況更慘。難道我們不能做更多? 老舊建築物不必然危險,但興建當時的建築法規相對寬鬆、加上民眾沒有建築物的維護管理意識,危險就隨時在大家的身邊。因此透過建築物的「體檢」來了解建築物的狀況非常重要。雖然建築法明定公共安全申報、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等機制;亦訂有「住宅性能評定」、「修繕住宅貸款利息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等,然而在法令沒有強制力、民眾缺乏防災意識,加上許多民眾擔心建築物性能評估後恐影響房價,都嚴重影響民眾進行建築物體檢的意願。 建築物的安全不僅影響居住者本身,在城市中更涉及公共安全,位在地震帶上的台灣,都更與建築物居住安全已是國安層級問題。但目前都更相關法令過度倚賴容積獎勵作為工具,除了有利可圖的「高級地區」,真正都市窳陋地區完全動不起來。都市建築物的安全性在事前確認、預防與強制介入的整建、維護,遠比事後的救災探視重要。 雖然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建築物的維護看似沒有政府的責任,但政府除了補助與獎勵外,應有更積極的作為,除了透過教育民眾提升防災與自我維護建築物安全之意識外,並應針對老舊建築物「強制」體檢,甚至要求補強或拆除重建。雖然老舊建築物的結構強度不足,但短期內透過適當補強亦能發揮很好的效果,與其等待不知何時能實現的建物改建與都更,應透過建築物的性能評估與整建維護提升建築物結構強度,確保居住安全。 2024-04-06 00:53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39/78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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