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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產業」:修訂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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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最新的修訂版本比對,
(前筆)
= 與前一筆修訂版本比對,
小
= 次要修訂。
2022年11月30日 (星期三)
目前
前筆
05:56
2022年11月30日 (三) 05:56
施佩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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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內容為「啟中兄認為「建築」不應屬於「文創產業」。這是非常重大的宣示,雖然屬於個人意見,仍應慎重表述。 何謂文創產業,目前沒有公認的定義;唯一能做為定義的就是文化部認定的下面的十六種產業: 一、視覺藝術產業,二、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三、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四、工藝產業五,、電影產業,六、廣播電視產業,七、出版產…」的新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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