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澳粉鳥林漁港老舊卸魚場改建工程設計監造工作技術服務案」一案針對判定為無效標案」: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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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改於113年06月12日發文提出本社意見
113年收到欣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來文,針對遭遇審標不口理之判定,請建改社代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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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改於113年06月12日發文提出本社意見
[[檔案:發 1130612宜蘭縣政府(建改社).jpg|左|縮圖|356x356像素|''<big>113年6年14日宜縣政府回覆建改社</big>''[[檔案:收 1130614宜蘭縣府東澳開標異議.jpg|左|縮圖|345x345像素]]]]

於 2024年7月11日 (四) 06:12 的最新修訂

113年收到欣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來文,針對遭遇審標不口理之判定,請建改社代為反應,

本社改於113年06月12日發文提出本社意見

113年6年14日宜縣政府回覆建改社
收 1130614宜蘭縣府東澳開標異議.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