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友善合約指引手冊」:修訂間差異

出自archiwiki
無編輯摘要
無編輯摘要
行 52: 行 52:
|
|
|-
|-
|'''罰則'''
|'''履約標的品管_懲罰性違約金金額'''
|  
|  
|  
|  
行 58: 行 58:
|  
|  
|-
|-
|'''付款'''
|保證金
|  
|■甲方不收取保證金。
|  
□甲方收取保證金,保證金相關規定:(由甲方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辦理,並於招標時載明)
|  
|
|  
|
|
|-
|遲延履約
|□每日以新臺幣 1,000 元計算逾期違約金。(定額,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依逾期工作部分之規劃設計或監造契約價金千分之一計算逾期違約金。
□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千分之一
|
|
|
|-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
|
|
|
|-
|第2條附件  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
|
|
|
|
|-
|-
|'''計價'''
|第5條附件  建築工程適用
|  
|
|  
# 本案服務費用包含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各階段分配比率及請領條件如下:
|  
 
|  
# 規劃階段,佔總服務費用之10%:
 
# 工作執行計畫書核定,支付本階段費用之50%。
# 初步規劃圖說核定,支付本階段費用之50%。
 
# 設計階段,佔總服務服務費用之45%:
 
# 基本設計核定,支付本階段費用之30%。
# 細部設計核定並協助甲方取得建築執照完成,支付本階段費用之40%。
# 工程決標訂約完成,支付本階段(工程決標部分)費用之20%。
# 俟工程竣工及正式驗收完成,支付本階段費用尾款。
 
# 監造階段,佔總服務費用之45%:
 
# 依工程進度每2個月請款一次,支付監造階段勞務費用扣除當次請領費用之10%作為保留款。
# 工程竣工及正式驗收完成,支付本階段費用尾款。
# 前揭工程進度,為施工廠商估驗累計金額與工程契約金額之比值。
|
|
|
|-
|-
|  
|  

於 2023年12月7日 (四) 10:25 的修訂

(草稿,進行中)

項目 建議方式 說明
契約價金之給付 □總包價法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

計價方式
  1. 候選綠建築證書作業費:以固定費用新臺幣20萬元給付(本案需取得合格級)。
  2. 基地測量費:以固定費用新臺幣6萬元給付。
  3. 地質鑽探及試驗費: 預算為新臺幣100萬元。(地質鑽探及試驗費為概估,每孔固定費用5萬元,依甲方核定之「地質鑽探及試驗工作計畫書」與實際辦理孔數核實給付。)
履約期限
  1. 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配合甲方需要參與各項工作會議。
  2. 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配合甲方需要參與各項專項審查會議及結構外審會議等相關審查會議。
  3.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25日內完成初步規劃並送達甲方審查。
  4.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3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並送達甲方審查。
  5.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45日內完成細部設計並送達甲方審查。
  6.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14日內送達招標文件。
  7.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30日內送達設計階段風險評估報告。
  8. 倘本案需經都市設計審議,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14日內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掛件作業。
  9.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30日內完成建築執照申請掛件作業。
  10.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20日內送達監造計畫書。
人力派遣 乙方應依下列規定派遣「計畫主持人、專案經理」:
  1. 乙方於訂約後,應指派其所屬專任開業建築師或執業技師1人為計畫主持人,負責綜理本案。計畫主持人應具7年以上之工程計畫之綜合或專業顧問工作經驗。
  2. 乙方於訂約後,應指派其所屬人員1人為專案經理,負責本案之推動與協調整合。專案經理應具7年以上工程計畫之綜合或專業顧問工作經驗。另專案經理不得由計畫主持人兼任。
    自本工程開工至甲方驗收完成期間指派「專任」工地監造人員3人(其中2人為土建專長、 1人為機電專長且2人皆應需具備品質管理合格證)。「專任」工地監造人員須具備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之受訓合格證照,且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應常駐工地。
履約標的品管_懲罰性違約金金額
保證金 ■甲方不收取保證金。

□甲方收取保證金,保證金相關規定:(由甲方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辦理,並於招標時載明)

遲延履約 □每日以新臺幣 1,000 元計算逾期違約金。(定額,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依逾期工作部分之規劃設計或監造契約價金千分之一計算逾期違約金。 □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千分之一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第2條附件  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
第5條附件  建築工程適用
  1. 本案服務費用包含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各階段分配比率及請領條件如下:
  1. 規劃階段,佔總服務費用之10%:
  1. 工作執行計畫書核定,支付本階段費用之50%。
  2. 初步規劃圖說核定,支付本階段費用之50%。
  1. 設計階段,佔總服務服務費用之45%:
  1. 基本設計核定,支付本階段費用之30%。
  2. 細部設計核定並協助甲方取得建築執照完成,支付本階段費用之40%。
  3. 工程決標訂約完成,支付本階段(工程決標部分)費用之20%。
  4. 俟工程竣工及正式驗收完成,支付本階段費用尾款。
  1. 監造階段,佔總服務費用之45%:
  1. 依工程進度每2個月請款一次,支付監造階段勞務費用扣除當次請領費用之10%作為保留款。
  2. 工程竣工及正式驗收完成,支付本階段費用尾款。
  3. 前揭工程進度,為施工廠商估驗累計金額與工程契約金額之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