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給機關提異議SOP」:修訂間差異

出自archiwiki
無編輯摘要
無編輯摘要
行 6: 行 6:


===== 4. 建改社理監事確認公文內容後,由行政劉小姐發出。 =====
===== 4. 建改社理監事確認公文內容後,由行政劉小姐發出。 =====


====== ※ 重要的參考文獻: ======
====== ※ 重要的參考文獻: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MlCDnUY293twvj_ez8V9XHTvpG2isr5I/view?usp=sharing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_1081206修正規定.pdf]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MlCDnUY293twvj_ez8V9XHTvpG2isr5I/view?usp=sharing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_1081206修正規定.pdf]

於 2024年10月4日 (五) 15:57 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