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後,台灣前進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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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921地動綻開的花蕊


921發生的那年,我正擔任國會幕僚的工作。台灣經歷前所未有的災變,但由於欠缺一套整合性的災救體系,政府只能以頒布「921緊急命令」的政策手段,來執行尚未具備法律授權的國家權力,以利救災。舉凡重建經費籌措、緊急補助核撥、央行貸款、安置土地之取得、災區重建簡化行政程序、徵調國軍、向民間徵用救災所需軟硬體、增加特定區域管制權限以及加重處罰利用災害而為之不法行為等,得以擴充公權力,俾利進行各項救災與重建工作。


那時我一位才二十幾歲、進入國會服務沒多久的年輕助理,難以想像台灣這樣一個邁向現代化的進步國家,居然對於國家級救災沒有足以發揮作用的全面性政策工具及法律制度。「土地人民受傷了,為何國家的救災體系竟也是如此孱弱?無法提供即時必要的協助?」20年前的我深感震撼。


於是,跟著當時的老闆李文忠立委,投入「災害防救法」的立法工作,為了採納更多的社會意見,也結合各類專業團體,投入籌組「促進台灣公共安全聯盟」。我人生第一次接觸許許多多的專業人士,如土木、結構、水利、應用地質、水利技師與建築師⋯⋯等,就是始於九二一震災,不過當時我參與的工作,多數是接觸攸關建物安全的法規補強議題。


在探討災害防治與安全議題的政策檢討之外,九二一大地震更給予台灣各界在建築建設面向上,一個啟動全新思維的契機。一群教育改革團體、建築師、社會專業團體與教育部開始合作倡議,全台災區共有高達293所各級學校亟需重建,但校園重建不應只是工程搶救與校舍重建而已,這是一個教育革新的生機,應該在災後重建的新校園上做出根本性的改變。


2000年5月20日新政府上任不久,由教育部長曾志朗宣布「新校園運動」作為災校重建的行動主軸,發佈「給全國建築師的一封公開信」,果然號召具有創新理念與設計能力的建築界菁英投入,在范巽綠次長擔任整體政策負責人的擘劃下,致力於結合災區重建與形塑教育新價值,打造出台灣到目前為止都難以超越的社會集體創作。


從建築設計著手,我們可以看到教育理念的創新。從校園的設計端導入「公共參與」、「校園開放」與「環境永續」的精神,更將校園與在地地理、歷史、人文、生態全面鏈接,讓教育的實踐「軟硬合一」,硬體的校舍建築與軟體的課程設計互為表裡,緊密扣合。


「新校園運動」更讓我們看見只要執政者有遠見有魄力,公共工程的招標作業是可以更前瞻進步的。在教育部的堅持下,當年災校重建勇敢打破長期以來的「最低價迷失」,轉而採以「最有利標」的作法,聘請具「實務經驗」的專家學者評選出優秀建築師與施工廠商,一路推動下來,具體改善了公共工程品質,諸多新校園運動的成功案例都成了至今人讓人稱許的建築典範。


在滿目瘡痍的重災之下,這項建築改革行動重建的不只是國家硬體建設,也是官僚體系心理的轉化與再生,對公共建設服務帶來新生力量與希望。


「新校園運動」對我來說,亦是一場公私協力、官民共創的社會改革運動。上天沒有虧待台灣,在一場無情的災難之後,祂同時也賜給這片土地一份珍貴的禮物!


九二一至今二十年了,新校園運動在台灣各地發揮正向影響,逐步推展邁向「5.0版」。而我,也由當時的國會幕僚磨練成為國會議員。


由於個人對建築美學的興趣,我一直矢志為提升台灣的公共工程品質推動更多的創新,研修不合時宜的《政府採購法》就是我競選立委的重要政見之一。


這或許是歷史的弔詭與諷刺吧。1998年上路施行的《政府採購法》與2000年開始推展的「新校園運動」年代接近,但代表的思維及運作的本質與卻是天秤的兩端,天差地別。


《政府採購法》以防弊大於興利的角度作為立法核心,長久以來被視為惡法,阻礙台灣進步;但「新校園運動」卻能在立法後不到兩年內,以行政手段進行全面的法規鬆綁,為評選最優質的建設設計而勇敢提供諸多彈性與誘因,其中採用「最有利標」就是最大的突破。


但縱使「新校園運動」提供了一個正向的建設示範,但20年來,這樣的進步作為並沒有發揮全面性的制度擾動效應,僅侷限於教育部門的個案,更可惜的,因為政權更迭、人去政息而讓良好的運作經驗無法永續,甚至退化而歸零。


我擔任立委後,邀集對建築改革、採購改革與我有相同熱情與理念的專業團體開始研議《政府採購法》的修法工程,其中不乏當年參與「新校園運動」的前輩建築師們。我自期,立法工作者必須回應時代的要求,我也深知,若沒有從法制健全的方式切入,公務體系無法穩定落實與時俱進的採購作為。也就是,「人會走,但制度要留下來!」


但我同時也明白,政府採購改革也不能只靠修法,翻轉科層體制思維、革除採購文化陋習,更需要行政的整體配套,多管齊下齊頭並進。


而適逢政府規劃推動「前瞻基礎建設」,我認為這是一個如同「921新校園運動」一般,一次大規模的、需要公私協力的社會集體創作,機不可失。我完整整理「921新校園運動」的採購執行經驗,向行政院長提出質詢:「前瞻建設要成功,需要前瞻的採購制度」。我認為這個高達8000億的政府硬體建設、軟體公共服務計畫,不能葬送在錯誤的採購經驗裡,它同時更可以是採行並創造新的採購制度的絕佳契機。


在與建築改革社及各建築、設計、景觀、工程與藝文團體研議多時後,我們共同提出「修正政府採購法」、「調整設計費率與合理工程造價」、「制定合理工期」、「精進採購評選機制」的四大目標,準備進行長時間、大規模的改革抗戰。


今年是九二一震災的20週年,同時也是《政府採購法》上路跨過20年的特殊年份,思瑤與夥伴們一同努力,歷經941天的奮鬥,數十場會議的研議,終於在今年4月30日通過《政府採購法》的修法,改革不再是空談。


此次修法重點有五大面向:

一、確立以最有利標取代最低標,追求品質,讓專業說話。

二、導入外部力量,成立一定金額以上招標案的「採購前期工作小組」,提升各級政府採購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與專業性。

三、檢討提升採購評選委員會的公開、公平與專業,並建立必要的利益迴避及退場機制。

四、藝文採購排除適用、脫鉤處理,保障藝文採購的特殊性。

五、為防堵不肖廠商提供更周全的法制配套,同時也務實檢討各項裁罰應更符合比例原則。


新法由蔡英文總統於5月22日頒布施行,台灣終於能夠告別「防弊大於興利」、「便宜是王道」的落後採購思維,走向追求品質、崇尚專業、與國際接軌的全新階段。


而事實上,此次修法的核心精神,其實多是遠在20年前的《新校園運動》就已試行,且累積出良好成效的採購經驗。而這樣的蹉跎與等待,竟付出長達20年、產生無數劣質公共工程的慘痛代價。


修法完成的三讀感言時我說:「台灣需要改革除了制度,更是人心」,「這不是100分的修法,但台灣終於踏上改革之路」,「改革不是始於修法,更不會止於修法。」


20年前我參與《災害防救法》立法,見證新校園運動;20年後的今天,我投入並促成《政府採購法》修法,並期待將新法內涵導入不論大如前瞻建設,或小至一般性採購的各項政府硬體建設與軟體服務。


921後,台灣也許沒有前進太多,但我相信,新的躍進正在發生,也將持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