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者:陳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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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獎勵六大惡法
陳啟中 2013/3/20,2015/5/26
【容積獎勵是房價土地上漲及破壞自然環境的推手及元兇】
一、停車獎勵
建商地主多設地下室車位高價賣給購屋者,車位不但免計容積,政府還要給停車容積獎勵,建商只須支付少量建造成本即可獲取暴利,此為容積獎勵之第一大惡法(目前此法已半取消)。
二、開放空間獎勵
建商地主於應留設之空地內,種些花草數木,低成本去綠化,政府也要給開放空間容積獎勵,此增額之容積,建商再以高價賣給購屋者,此為容積獎勵之第二大惡法。
三、容積移轉獎勵
私人持有公設保留地,商人收購後高價待估,建商購入後轉成容積,以低價換取高價,獲利數倍,此種情況,政府也要給容積移轉獎勵,此為容積獎勵之第三大惡法。
四、都市更新獎勵
政府美其名為改善都市景觀、加速都市現代化,自己無能不願公辦都更,縱容建商介入,原住戶無償一坪換一坪。政府為使實施者(即建商)、原住戶滿意,只好大量放寬獎勵都市容積,犧牲公共利益來交換,建商再從中獲取暴利;倘二、三十年後,房舍再度老舊如再辦理都更,哪來這麼多容積再給都更。此為容積獎勵之第四大惡法,都市品質下降之惡果,將由後代子孫來承受,此為最可惡的“債留子孫”法。
五、綠建築容積奬勵
建商聯合民代,官府不敢配合下的畸形產物,綠建築本是蓋房子破壞環境後,必須給環境的一種補償,現在反而本末倒置,還要給容積奬勵;再者建商拿到了綠建築後選證書,拿到使用執照,誰還會請綠建築標章。林憲德教授曾說過:如果要給容積奬勵,寧可不要綠建築!
六、五花八門的容積獎勵
空地綠美化,給容積獎勵;設置光纖,給容積獎勵;提早開發,給容積獎勵;基地合併,給容積獎勵;街口轉角退縮,給容積獎勵;甚至像高雄的「高雄厝設計鼓勵及回饋辦法」,還可以逾越都計畫,設置所謂"景觀陽台",還可以增加達20%的容積。這些容積獎勵方式五花八門,此為容積獎勵之第六大惡法。
對策:
請大家支持我們台灣消保會要推動的:
1、額外容積奬勵部分(如景觀陽台),不得計價(或不得產權登記)。
2、實坪買賣制度,老百姓需要的是"需坪",不是"虛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