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變中的公部門與事務所該有的變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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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是自有人類歷史以來就存在的行業。建築從初始的作為生存的本能,繼而發展為工程技藝、再昇華到藝術創作,建築的本質其實都沒有變-----實用、安全、與美觀;也因此,作為建築的專業者,不論以前是叫作「工匠」,還是現在叫做「建築師」,他的基本任務與本質學能,應該是差不多的------只要「人」的本質不變、生理與心理需求不變,建築該做出來的,也就不會有本質上的改變。

現今建築工作的差別,只在於隨著時代的演進、科技的發展、材料的創新,激發了更多建築的可能性;相對的,也一再刺激了人類更多的行為模式,進而衍生了更多的空間需求。在技術與需求相乎激盪下,建築行為真可謂日新又新!

另一個差別,則在於隨著時代的演進、產業的發達、財富的積累、新階級的形成,,人的美感經驗也隨著求新求變而「創造」出新的當代美學,包括建築美學。

建築工作的現在與過去,最主要的差別在於因著社會意識形態的變遷,促成了建築行為執行方式上的變異。

以下願就「社會意識形態的變遷」對建築師事務所經營型態的影響,尤其是公部門相關的作業,略作探討。

這是一個公民意識抬頭的社會,尤其在台灣。

民主的腳步,讓我們的社會從三十年前「政府說了算」的所謂威權政治,轉而為民意至尊、選舉萬歲的民主政治。我們現在看到的民主政治,基本上是以個人權益為依歸的政治;只要勇於表達,只要你的聲音被社會大眾聽到(政府有沒聽到不重要)、能引起社會大眾注意、就有機會影響政治決定,個人的權益就有機會被「照顧」到。民主與民粹,很難分清了。

不管這樣的社會走向是好還是不好,公部門,一個選舉機器的產物,一個建構在選票上面的階級,絕對是跟著社會的潮流走。從好的方面說,公部門變得更親民了、更低姿態了、更願意傾聽民意了,但從另一方面來看,公部門的行為模式也跟著改變了。這些改變可以包括:

  1. 建設「政治」化

建設的目的,固然有多元的目標,但多元間的比重與序位,卻會因為政治目的考量而發生改變。就以「台灣塔」為例,塔本身的功能本來可以是多元的:旅遊、觀景、地標、電信、…..,其中自然也可包含「城市行銷」;但我們看現今出現的「台灣塔」,從功能的薄弱、量體的龐大、環境的衝擊、高度的虛無、預算金額的無度,在在顯示這是一個政治目的作為決定性權重的決策結果。

不只是「台灣塔」,政治化的建設,為了「能見度」、為了政績與最終可換得的選票,公部門的所有建設,都是以務「實」為主;在公部門的潛意識裡,能看到的東西才叫建設。於是乎到處是「入口意象」、到處是「人造」設施。與公部門打交道如果不了解這種「建設」心態,恐怕就要走許多冤枉路了!

  1. 程序「制度」化

為了避免遭受批評,公部門的所有建設程序,從招標到審議到監造到驗收,一切制度化。儘管貪贓枉法的事仍層出不窮,但大部分的機關還是如履薄冰般的執行每一個程序。作為圭臬的「政府採購法」固然立意良善,但條文的拿捏,失之毫里差之千里;於是,機關與作為乙方的專業人員,常見文字上的爭執,而不見精神與品質的討論;只見對機關利益錙銖之得,而不見公共利益整體之失。如果不了解公部門的這種行政心態,就常會困在秀才遇到兵的懊惱情境裡!

  1. 要求「極大」化

拿多少錢辦多少事本是人之常情;但公共工程卻為了表現承辦的能力、預算運用如何如何妥當,常有以有限酬金,要求無限服務的「吃到飽」的傾向。監造人力的要求即為顯著例子;機關以為服務酬金總數可觀,多要求幾個人可顯現對乙方督導之嚴密、對工程專業內行的績效,卻從來不考慮乙方的真實成本。乙方如果不了解公部門作業手法,恐怕這個生死門進去容易出來難。

  1. 目標科技化

公部門常對綠建築、智慧建築、BIM等新趨勢趨之若鶩,不問時機是否適宜、不論經費是否允許,一概以高標準要求,以彰顯機關的前瞻性;結果常弄得乙方疲於奔命,案子本身常捉襟見肘,也陷未來的使用管理單位處處是潛在的管理風險。機關愛作秀,事務所如果不了解,不適時虛應,事後恐怕還會有不時的所謂設計不當的批評問候,讓事務所吃不完還必須兜著走。

  1. 決策「委員」化

民主時代,有企圖心的首長不少,但有擔當的首長少見,有擔當而又有見識的首長更少見。「企圖心」不等於擔當與見識,前者常愛下指導期、權充內行、滿懷虛無憧憬、或者出一趟國會跑出一堆靈感。所以,決策採「審議」制,由所謂的「專家學者」來代擬決議算是較安全的機制。但問題也就容易出在這些「專家學者」身上,如果碰到的是「專」而不成家的,常以有限的知識品評無限的設計可能,結果是天馬行空,不知所云;或者是學而不材的,明明是搞地質結構的,還來談建築景觀,還談得口沫橫飛、讓人啼笑皆非。最荒謬的是委員間因為專長不同、遲到早退或是初一十五陰晴不一,意見常南轅北轍莫衷一是。如果這樣的審議,主席英明,能去蕪純菁適時導引倒也罷了;如偏偏又遇到「以和為貴」的首長,讓整場討論張非打岳飛,那就要苦了專業單位了;一句「參考辦理」,回去會讓你人仰馬翻、想要撞牆。事務所必須洞察先機,適當的運用會場態勢,突顯委員間的矛盾意見,讓彼此消長;或則利用心理戰,扮演弱者,讓第三方有見義勇為、「表現」的機會,藉不同意見的提出而收聲援己方的效果。要避免面對會議紀錄欲哭無淚,絕對要在會場上設法扭轉或穩住情勢。

  1. 使用「社會化」

當然,民意高張、以民為貴的政治氛圍裡,公共工程的發展也不盡然是前述的負面現象。使用端要求「社會化」便是正面的發展。所謂「社會化」,簡而言之就是以使用者為依歸,以社會獲得最大回饋為目標的設計導向。譬如蓋一座公園不會不考慮周邊居民的意見;開發一塊地也不會不聽取社區居民的反應。公共工程的時程固然會因而變得比較冗長,但設計結果絕對會是在地的。新校園的重要指標之一,社區融合,便是同樣的概念。這是設計品質的提升,專業者不僅不應排斥,更應該積極學習與民眾溝通的技巧。

  1. 設計「專業」化

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公共工程的設計品質已不像以往能用「混」的;加以百性旅遊廣闊、各種世面都見過,會拿國際級的標準來品頭論足國內的建設。設計如果前瞻性不夠、專業性不足,主辦機關常會下不了台,也因而對設計單位的要求就自然提高。要在公共工程的競圖案出頭,也非要有點專業能力不可。這裡說的專業能力已經不只是如空間創意、表現法之流屬於建築本業的能力,而是跨領域的與設計主題整合的能力。譬如今日的校園建築,已不是怎麼作屋頂,怎麼圍塑空間的型式問題,而是要能對教學理念與空間關係提出看法,進而以空間作為場域,輔助教學理念的實踐的問題。再如博物館、音樂廳、健康中心、社會住宅、醫院….等主題的設計,更需要絕對的專業能力,否則很容易出包

  1. 環保「神聖」化

許多案子都碰到環保問題,一耽擱就是一年半載。生態綠化保水節能減碳,已經成為建築設計的既愛又恨的環節。環境議題逐漸上綱,固然有環保學理上的道理,但民間社團無限擴大問題,也不無矯枉過正的現象。但這個事實,公部門絕對不敢杵逆,當今任何的設計,公部門一定先檢討有無觸犯民眾環保意識的地方。環保這個被神聖化的天條,事務所如果不懂得尊崇,這個案子從頭到尾恐怕都沒好日子過。,

以上談的是因為社會的變遷、民眾意識的抬頭,導致於公部門在執行建設案時態度與手法上的變化。也就是事務所經營的外在形式產生的變化。

這樣的變化固然沒對建築師執業的內容有本質上的改變,但還是需要適當的因應;尤其是事務所的從業人員,如果不能體認到外在因素的變化,將難以有效率的執行案子。

那麼,事務所又該如何因應與傳承呢?

以下願提供淺見作為參考;不過,這些意見說來容易,作起來難;之所以如此說,實在是因為許多事情不經一事不長一志。

  1. 保持對社會性議題的關注

譬如對社會住宅、譬如對空總發展的了解,雖然不會對手上的案件發生立即的影響,但那是藉以覺察當前社會價值觀的重要方式。如果事務所是要走公部門的路子,社會「普世價值」的認知當然就更重要了。不管是否認同,社會現象的了解,對未來在各種場合的「應對」能力,絕對會有幫助。

前些時士林文林苑都更案被爭議的很激烈,不論你是站在哪一方,對不同論點的認識,是很好的洗禮過程。在社會意識將越趨強烈的台灣社會,如果沒有起碼的社會價值的認知,那真會是小白兔走進叢林裡。

  1. 對公部門行政程序與規範的了解

公務員最怕的就是擔上「圖利」的罪名;這個心理根本的影響了公務員的行為模式。合情合理不見得就能如願以償,要討到對事務所有利的事,先要幫他想到免除他觸法的方式。

熟讀「採購法」、掌握各部門審議程序、熟習工程會監督機制、熟悉通行的作業版本(包括pcces、施工綱要規範、預算編列方式….等)都是避免走冤枉路的基本功夫。這些經驗常得來不易甚至代價昂貴,但事務所經常發生的是傳承不易;老手作疲了,走了,事務所又得重頭學一次。有關採購相關知識建築師本人還可以娤在腦代裡掉不了,但像監造規定、監造文書作業,即使建築師學會了也沒時間教;這是建築師最頭痛,也是事務所最常被公部門修理的痛處。

許多朋友倡議成立建築監造經理公司,以專營監造人力調配業務為目的,這未嘗不是從事公共工程者的一條共同出路。

  1. 強化統合評估的能力

由於設計內容益趨多元及複雜,設計評估已不單只是機能、形式、預算、時程等傳統的項目而已;如何設定社會性因子的位階及權重,是越來越重要的學習課題,不論專營公部門或私部門,這個能力的培力,都不可或缺。

  1. 及早組成異業合作團隊

建築+結構+電機這樣的傳統工作團隊已不足以因應今日複雜的建築管理系統。樹保要找園藝、綠建築要找景觀、碰到坡地要找水利、大地更不用說;跑照如果沒有熟門熟路的代辦那恐怕又是噩夢一場。最近政府力推的BIM,先不論動機為何,馬上就可以成為許多事務所的罩門。事務所的現今困境是,光憑設計能力是走不出去的。

  1. 及早決定專長領域

資深的建築師事務所都知道,因為總總的原因,包括操作熟悉度、既有資原、慣性、成本等等,事務所會傾向重複操作類似案型;而他過去的業績,也最可能帶來新的同性質的案件,尤其是透過比圖取得業務的事務所。要重新開始新的專長,常要靠特殊機緣。從某種程度來說,這是正常現象,也並非壞事,就像醫生專長於某醫科對病人具有一定的安全感般。但,重要的是自己要一開始就走對方向,尤其是在現今強調專長分工的時代裡。

  1. 事務所的型態

事務所該大該小是同業間常討論的問題,尤其是加入APEC等組織、市場開放後事務所何去何從的問題。個人以為,建築師的「人格特質」與「機緣」決定了事務所的型態,「主觀意願」發揮的作用其實不大。有人事必躬親,以參與每一個細節為樂;有人長袖善舞,有志於對外經營,他們的事務所的型態當然就不一樣。致於市場的開放會不會杜絕小事務所的生機?如果我們看國外已開發的國家,就不會覺得這是問題;小事務所絕對有適於小事務所操作的業務類型,畢竟是各有擅長的天空,絕對性因素還是在於設計能力。會遠渡重洋的國外公司到這裡來不會去搶「小」案子,所以大事務所承受的壓力應會比較大。

以上淺見與觀察心得願與各位先進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