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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是學生?或學生兼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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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演進中的建築系實習 == 校外實習課程,在國內大專院校建築養成教育已發展多年,大多數建築學系將實習列為畢業必修課程。學生利用寒暑假時間,到學校所認可的實習機構,從事三十天到五十天不等的業界實習,是不同世代建築人的共同經驗。除了前述必修的寒暑假實習,目前各建築系推動多元實習方案,增設選修的長期實習(或稱深度實習,各校所使用名稱不同),讓部分高年級建築系同學有機會在一般學期間離校實習,甚至境外實習。對於建築教育體系而言,「實習」是幫助學生學習成長的有效作法。 台灣推動教改以來,高教體系與技職體系經歷多次衝擊。考慮到隨產業的變遷,學校所學知識未必能趕上時代,對於學生畢業後就業未必有幫助,「學以致用」議題先在技職教育領域成為檢視重點,後來進一步發酵擴大到其他大專科系。由於學生到業界實習被公認是幫助學生達到「上手」的有效方法,教育部為降低學用落差,自 2009 年在大專院校擴大推動「校外實習」,全國各科系大學生參與實習人數不斷成長,以107學年度為例已接近20萬人。建築系的校外實習同樣在此浪潮下朝制度化演進。過去,許多實習機構(如建築師事務所)或許僅需在實習結束,為實習生開立一紙實習證明;現在,需要在實習前先簽訂雙方或三方實習合約、並協助實習生填寫實習日誌紀錄等。 但在「校外實習」在推動同時也產生不少弊端,代表性爭議包括學校方的對校外課程規劃不夠完善、實習工作內容與專業關聯性低、實習生淪為廉價勞力、甚至取代企業正式人力等。這些爭議迫使教育部持續推動校外實習課程的改革及制度化。《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的推動是最新的一步。過去,國內法規對於實習單位是否給予學生報酬、名目及數額較無規範;但按照現行法規,不適當的報酬名目及數額,實習機構可能違反勞基法而不自知。另外,國內的第一個空間設計相關工會組織「臺灣空間規劃設計產業工會」於民國109年成立,說明了台灣新一代築設計人對勞動權益議題的重視。 但在「校外實習」在推動同時也產生不少弊端,代表性爭議包括學校方的對校外課程規劃不夠完善、實習工作內容與專業關聯性低、實習生淪為廉價勞力、甚至取代企業正式人力等。這些爭議迫使教育部持續推動校外實習課程的改革及制度化。《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的推動是最新的一步。過去,國內法規對於實習單位是否給予學生報酬、名目及數額較無規範;但按照現行法規,不適當的報酬名目及數額,實習機構可能違反勞基法而不自知。另外,國內的第一個空間設計相關工會組織「臺灣空間規劃設計產業工會」於民國109年成立,說明了台灣新一代築設計人對勞動權益議題的重視。 常見爭議中,關鍵在於「實習生」的定位。 實習生報酬及其他相關權益上,應該受多少保障?應該被視為「學生」、 或是收到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學生兼勞工」? 目前國內關於建築系學生實習議題的各方整合討論並不多,教育機構、學生、實習機構三方對於本議題未必有清楚的認知或共識,尤其學生及實習機構,因而造成糾紛層出不窮。 因此,本文將包含以下內容,企圖位國內建築人整理本議題相關資訊: === 一、實習的核心概念 === === 二、實習在台灣的法規定位 === === 三、實習的主要爭議:實習生是學生?或是學生勞工? === === 四、英國、美國、德國的作法? === === 五、結論:合理區間的建議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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