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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執業規章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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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研究目的與方法== ===1.1 研究目的=== 國內建築師之執業;雖有「建築法」及「建築師法」等母法規範建築師工作權責,然因法規老舊,觀念過時,未能反映當前之實務狀態。而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之政府採購法於87年5月27日立法後,所有公共建築工程均依採購法之「技服辦法」及「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辦理。但因該契約範本涵蓋土木、結構、機電、軌道及建築等範疇,無法反應各專業合理之工作屬性,亦造成建築專業規章與國際脫節。 臺灣建築學會本於建築學術研究之立場,希望透過對世界各主要國家及地區有關建築師執業相關議題之了解,提出臺灣建築法規應興應革之建議,爰有本研究案。 ===1.2 研究方法與程序=== 一、蒐集各國建築執業資料 二、歸納分類 三、依議題彙整 四、統合各議題之修正建議 五、討論修正建議 六、完稿 ===1.3 研究之核心議題=== 由於各國建築師職業規章,其相關法源不一,但均以「業主與建築師合約」為最終之執行依據。因此本研究報告所稱之「各國執業規章」或我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雖名稱各異,但均以「業主與建築師合約」為研究之核心議題。而本報告第五章「我國執業規章與國際接軌之建議」,亦以建議修訂「業主與建築師合約」為主軸,並由此延伸修訂其他相關之法令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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