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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中的不合理條文—設計合約的不合理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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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an style="color:#003366"> 肆、建改社可以積極爭取的 </span> == ===== '''<span style="color:#003366"> 一、公共工程過程中任何的修改都要有雙方合議才可以。</span>''' ===== ===== '''<span style="color:#003366"> 二、如甲方要求合約之外的事情,需另外訂立一個新的合約來執行。</span>''' ===== <span style="color:#003366"> 觀念釐清:議約是要作為補救用的,做小幅度的微調。如果本來就想做,故意不編列項目預算,覺得乙方可以順便一起做,這個心態真的不好,就不是議約的本意了。</span> ===== '''<span style="color:#003366"> 三、向工程會申請,新增有甲方罰則:例如,甲方逾期支付款項時的罰則。</span>''' ===== ===== '''<span style="color:#003366"> 四、增加建改社在甲方的曝光度,像是可以共同舉辦一些講座等等。</span>''' ===== ===== '''<span style="color:#003366"> 五、設計圖進行到執行的施工圖的合理工作天數。</span>''' ===== <span style="color:#003366"> 觀念的釐清與積極的解決方式: 甲方認為比圖時已經有3D了,細部設計和施工圖應該馬上就會好。但實際執行上是有很大的落差,是否可以請有經驗的人列舉一些實際的例子,在另外開線上會議討論一個合理的工作時間,再走正式的流程去申請契約改革。畢竟這些很短的工作時間是前人經驗所留下來的,隨著時代的進步,建築設計日趨複雜,法規、結構也更多需要周全的考慮,因為大家都在整體進步的道路上,多一點時間做更周全的準備,才能繼續推動更好的未來。</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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