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中的不合理條文—設計合約的不合理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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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改夜聊]合約中的不合理條文—設計合約的不合理議題(2023.12.07 活動文字紀錄)[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壹、基本資訊及重點整理[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建改夜聊]系列,建改社的大家一起上線聊聊![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時間:2023.12.07(四)20:00[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主角:凌培耕/陽明交大總務處建築技正(陽明校區)[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主題:為何公共工程合約中要對建築師制定那麼多嚴刑峻法?聽聽甲方說法,共思改革之道[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文字記錄者:張芷銦[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註記:以下內容是逐字稿並經過編輯潤飾,為保護個人穩私,將對話者姓名部分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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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類型 問題討論 初步結論
不平等條例
  1. 解約條款中出現甲方可進行解約,但乙方不行。
  2. 罰則中出現,甲方可以罰乙方,卻沒有甲方的處罰性條款。
大多契約的條例中都傾向利於甲方,較不利於乙方,故常會出現不對等的狀態。可以注意的地方:

善用契約最後的其他地方的條例,如:本契約未載明之細項,依採購法及民法等相關法令。去思考乙方可以如何保護到自己的權力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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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中的工作項目
  1. 工作時程問題,工作時間過短。
  2. 甲方對基本設計和細部設計的定義不清楚,造成乙方執行上的困難。
  3. 有時合約開出來是這個條件,但執行到後面時,甲方會要乙方多幫忙做什麼、多做一些東西,這部分乙方是可以拒絕的嗎?
  4. 乙方已經照著甲方要求的日期完成,可是請款刁難很久。
盡量雙方有更多的溝通去確認每一個細節,而乙方可以主動多去找甲方聊聊、問問題,掌握甲方的踩雷地,解除彼此間的期待落差,更從溝通中找尋雙方的共識,最重要的是過程中的任何會議及討論,建議雙方取得共識並做成會議紀錄!

1. 工作時間的問題,可以在契約上討論,改成「甲方通知日期」開始計算,會可以在過程中都給彼此爭取多一點時間。

2-1. 請大家善用工程會的範本—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照(第二條附表一),裡面有工作項目的選擇題勾選,乙方須確實跟甲方承辦人討論及確定勾選出的工作項目。

2-2. 如果機關有自行添加其他條文,乙方要多加詢問去理解甲方添加這些項目的原委,可能背後的問題是什麼,討論並建立出新的共識。讓雙方變成一起去解決問的角色,而不是互相提防對方可能做出的錯誤。

3-1. 可以盡量讓甲方依照工程會的範本不做其他添加條例,如果有其他的問題,可以善用施工前協調會議,把關每一次的會議記錄做代替。

3-2. 如果甲方條件真的很差,可以婉轉地說,是不是有可能另外用小額的方法,或是小額專案的方法先給乙方這筆,然後乙方來好好做一個規劃訂立一個新的合約來執行。

4. 如果乙方已經提出請款並送達收據時,而甲方三四天之後都沒有付款,就需要發公文了。契約上這個是勉強保護乙方的,有講明幾天之內要支付的。

甲方有時候會希望乙方在設計時,把色彩、材質、造型,跟甲方其他機關的空間做個整合。

⬇︎
甲方的困境
  1. 需求企劃的落差,有時候是好幾個機關共同使用的複合型功能。
  2. 預算很低。
建議:

1-1. 甲方在審查會議時,須有審查會議記錄,並跟外聘委員討論出一個共識後,再進行最後評分。避免外聘委員不夠理解承辦單位的需求,評分上影響理想的結果。

1-2. 如有需求特殊或是沒有彈性,可以依據採購法的外聘委員相關條例做調整。

2. 預算是有一直往上調,但是永遠趕不上(真實行情)。原因是最上面的預算編列基準太慢了,不是沒有調,只是速度跟不上。公部門科層制本身的缺點就是這樣,只能建議機關先去訪價完之後,用一些特例像是挑高、特殊結構等等,預算項目上就往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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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主講人背景[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凌培耕擔任公家機關11年,建設公司11年,現為陽明交大總務處建築技正(陽明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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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對話記錄(以下經過文字編輯整理潤飾,以利讀者閱讀)[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何:「解約條款中,建築師不能提解約,可是機關(甲方)可以跟建築師提解約,像是這樣類似的情形;罰則中,甲方可以罰乙方,可是甲方會不會有出現什麼狀況,卻沒有甲方的處罰性條款。有一個問題想詢問,大多這樣的條款都是對乙方不友善的,或是雙方不對等的,那這個由來是什麼?」

凌:「工程會,但我覺得工程會現在愈來愈友善了,大家要善用(契約)最後的其他地方,唸給大家聽,本契約未載明之細項,依採購法及民法等相關法令。但你說的沒錯,每次甲方應辦理事項,我(甲方)都可以填無,然後乙方要辦理的事項一堆,我可以東扣西扣你們(乙方),你們很難去爭什麼東西。自己當過乙方,覺得源頭還是工程會,最近的公共工程技術服務這一塊,每一次修都有看到進步的地方。」

何:「我有個基本的問題,是不是以前的建築師經常出問題,導致工程會或是所有的機構在訂契約的時候都要很小心?」

凌:「對,基本上機構都是不希望無疾而終、不要出現什麼錯誤,所以才會這麼保護自己。關於你之前提過的時程問題、關於業主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的定義不清楚,造成你執行上的困難,我覺得可以明確的請工程會寄研議辦法,例如在工作項目上有公共工程、技術服務,都從規劃到初步設計到細部設計,甚至是可行性評估都有可以勾選的地方。如第二條附表一請善用請乙方確實跟承辦人討論及確定勾選出的選項,因為有時候甲方也不是很懂乙方的工作內容,像我自己(甲方)只會勾大項目,不太會勾小項目,因為小項目勾選太多容易卡死對方(乙方)。我比較常都是勾選「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可能會加「監造」,其他的先留白,我覺得是都可以討論的。機關有時候並不會因為你漏勾了什麼,建築師就不做,我自己是沒有碰到擺爛的,這是我自己的經驗啦。」

何:「你說的第二條附表一是不是工程會的範本?」

凌:「對,就是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大家最主要的業務都是會從這裡出來。所以工程會近幾次的調整,就是用選擇題的項目去制約了甲方,不至於讓甲方自己設想並寫出很多較不合理的內容。」

何:「除了選擇題之外,機關還是可以自己添一些條文。」

凌:「對,但要去更了解他們(甲方)添加這些項目的原委,這些可能背後的問題是什麼。例如我們可能會添加的條款是,設計出來的東西不能跟建築物公共安全有何抵觸,不能違背消防的原則等等。另外會希望針對不需要都審(都市設計審議)的地方,把色彩、材質、造型,跟我們其他機關的空間做個整合。

何:「如果我們(乙方)請機關不要加任何東西,只用工程會的範本,那機關來說會不會有什麼風險?」

凌:「可以耶,我目前沒碰過。出於善意,很多東西可以在施工前協調會講,我可以做成基本設計的審查紀錄啊,我可以做細部設計的審查紀錄,我為什麼一定要用契約呢?這就是工程會的原意,工程會不希望疊床架屋,它希望你用會議記錄代替,可是偏偏很多機關的長官或是資深的公務員,沒有做過乙方的角色,很喜歡寫下來做為一個保障,這就是他們的價值觀和出發點不同了,只能大家互相理解一下。」

何:「我聽說有很多的機關,都是前輩帶著後輩,把之前遇到的問題、添加的條文,一代傳一代就愈來愈多,是不是有這個現象?」

凌:「有啊,我是負責所有採購文件的整合,就會一直被提醒大家有提過的都要加進去,很多時候覺得太多細瑣而沒有必要也須要加進去,可是其他機關真的是這樣,一代傳一代,像是很多大機構的採購處、採購室都做好額外的,除了工程會制式契約,他還有XX府、XX市或其他的東西,那就是陋規啊。」

何:「如果建改社發文給這些機關說,可不可以不要添這些額外的條款,回歸到工程會,你覺得這個有效嗎?」

凌:「工程會其實也是照章行事,我覺得應該是要大家多講出來,這個訊息才會足夠強烈,這需要長期的努力啦。公務員的心態也需要時間。」

何:「你有遇過素質很差的建築師,導致你一定要去罰他,或是用契約去管理他的狀況嗎?」

凌:「這個少之又少。例如我綁材料,我覺得綁材料只有三種態樣,一種是廠商綁的,然後建築師太菜,他看不出來就丟到圖裡面去了;第二種,建築師自己綁的,他覺得他賺不夠;第三種,我們業主要的,我因為後勤維修,或是我對這個品牌有信心、有使用經驗了,我不希望接下來的使用者遇到不一樣的,所以我指名要同一個品牌。第三種是比較常見的,我有罰過一個被建築師綁材料害到的廠商,送101停權,可是我送停權,我們到現在還是好朋友,我罰過的廠商都是我的好朋友,最後也沒有翻臉過。就是因為要有同理心,要跟對方說清楚問題是出在採購法的哪一個癥結,才造成脫不了身,我再從其他地方補一些別的。建築師我沒有罰過,頂多是逾期的,如果你做到學校的宿舍工程,學校的宿舍床位很寶貴,工程上的時程就沒有彈性可以調整,可能就會被罰。」

何:「我想聊一下工期的事情,像是工作時間,我發現愈來愈多、不可思議很短的工作時間,譬如說,做一個1000萬的設計監照案,我們的細部設計依照合約只有20天,這是怎麼一回事?」

凌:「這個正常啊,我把甲方心態講給你們聽,你們(乙方)不是比圖了嗎?你3D畫好了啊,像我手邊這本差不多,基本設計20天,細部設計40天,然後工程招標文件5天提送,監照計畫就是細部設計合併以後20天,我這個是3300萬。重點是什麼,要甲方通知日期算嗎?如果是這樣,違約的風險會降低很多。我都會建議我的同事,不要一個節點卡一個節點,這個核定馬上就算日期了,請一律改成甲方通知日期,這樣的話甲方可以慢一點通知,替乙方爭取一點時間,甲方的公文就不會拖,真的快要逾期再簽出去也可以。如果有些機構真的也是很趕,他們的認知覺得說,你們(乙方)已經3D畫好了,甲方看了覺得可以,就覺得乙方可以馬上生出來了。可是像我們自己畫過施工圖的就知道,不是這一回事。這的確是個問題。」

何:「我好像有看過一個範本是有一個工作基礎的推算是不是?不然這個時間是誰訂的呢?」

凌:「這個時間是老甲方歷代傳承的經驗,像是我發現都是20天的倍數,20、40、60天,當第一次網路招標時是11天,沒有三家招標後,第二次5天。我有一次還不到查核金額的,我開了一個45天,結果長官不耐煩,我跟長官說其實我覺得45天有點不夠,所以我覺得這些是跟機關的觀念不同,他們覺得20天+審查剛好是一個月;40+審查+修改,剛好是兩個月,我覺得應該是用這種的韻律而有這種的陋規啦。」

何:「你說的甲方通知日期是比較友善的,而我自己遇到的事,是突襲我就通知我,然後就開始起算,趕了20天的細部設計交出去,然後他們就不審查,放了兩個多月放著,這個是?」

凌:「對耶,我也沒碰過。我待過民航局和陽明就落差很大,像是中央就會慢慢摸,你應該沒有碰過很趕的中央,應該很少;不是中央的機構就趕到不行,可是逼你交又拖你時間,這個很奇怪。我是建議大家投標以前,先去對機關有所了解,哪些同業有跟他們合作過等等,因為有些承辦人不喜歡跟廠商講話,這個也是我不理解的事情。感覺甲方的防備心比較重,所以乙方應該多多去跟甲方聊聊、問一問,盡量不要踩雷,不要踩雷就對了。」

何:「請承辦(甲方)回答問題,這應該不會踩到什麼地雷吧?」

凌:「對啊,不會啊。有些甲方是處處防範,像是小心錄音,不要傳訊息喔,但是我覺得軍方都可以傳LINE了,有點好笑。」

何:「像是大部分的承辦(甲方),他們會覺得建築師是來合作幫忙的?還是只是來攬一個案子?」

凌:「老實說,我沒有待過很多機關,也很怕以偏概全,是我看到好幾個機關的一些審查意見,我都有翻過。覺得甲方心裡有雛型,甲方請乙方來是為了想改到甲方想要的,例如我遇到建築師的3D只剩兩層還在,其他都被改掉不見了,最後發包出圖後都沒有了。我就想通常委員就四個內部的、三個外部的,當初選進來就知道他的設計,但把他選進來改到你想要的樣子,是有點在互相折磨,有點難避免。」

何:「所以長官的因素影響非常大囉?」

凌:「對啊,有時候這樣的競圖就會被感受到不夠尊重。其實應該說是『需求企劃書的落差』啦!但如果一個案子有十幾個機關要做使用的複合型機能案子,一人一句話就會把建築師淹死,所以最後被大翻案,這個是很難控制的。不過我覺得大家應該建立一個觀念,競圖就是前置作業好好的做,比到的之後是符合當初需求的,甲方不要做大幅變動的修改,這樣去維持創意的精髓,不要再翻案,不然會覺得很奇怪,我是這樣覺得的。」

何:「不過講到這個,會不會很多狀況是因為,外聘的委員選了一個機關不太希望的方向的案子,於是最後就甲乙方相互折磨的開始?」

凌:「會,可是採購法很寬容了,外聘委員1/3是可以操作的啊。評選會議也可以聊天啊,可以委員們先討論過一番,有共識之後再打彼此的分數,這個也是我不理解的地方,不過我也碰到一個例子,有個外聘委員是我們首長圈選的,圈選進來之後,外聘委員找他的同學來比圖,他的同學第二名,結果到外聘委員打出來的分數,他把第一名打第四名,這個序位就被翻過來了。這個時候就看承辦人了,有時候沒有評審會議紀錄,可以記載不同的意見和額外的狀況,就會有這樣的意外。有時候承辦人要省時間、不想節外生枝,評分就這樣出去了。」

何:「你會不會常常遇到不同的建築師跟你們聊,提到這個合約不太友善?」

凌:「不會耶,一樣米養百樣人。另一個是,什麼樣的機關會找什麼樣的建築師,這個是需要時間去衝破的。有些比較僵固、封閉或是講求速度的機關,像醫學院比工學院快多了,所以有時候要去看機關的性質。像是陽明和交大校區的營繕組速度就有落差了,這些是難免的。」

何:「你找這些設計團隊,平均來說有沒有令你滿意的?」

凌:「平均來說,只能50%而已。很難。」

何:「找到比較優秀的,有沒有訣竅?」

凌:「我覺得這個是個恩賜,是能力啦!還要人面廣的能力,這個很難耶!而你對待乙方的態度,會被口耳相傳的。

何:「甲方主動邀標是可以的吧?」

凌:「合法的啊,我們都會邀標,可是有時候是案子太小。有時候案子太小,施工廠商就容易搶不到。」

何:「如果從合約的調整上面,有沒有辦法找到比較好的廠商?」

凌:「我覺得有限耶,我的經驗是,有時候我們覺得很好的契約上網了,很無力的狀況就是廠商沒有看,然後來問你已經精心製作調整的內容。」

何:「可否舉例呢?」

凌:「比如說,我在天數上面已經調整放寬,廠商還是來問說這樣會不會很趕?我就跟他說請去看第幾條附件,工作期程有放寬等等,需要提醒。所以大家還是要過濾一下標案內容。」

何:「有沒有聽說過比較離譜的,從契約上面去罰建築師?我聽到的案子是罰到所有的設計監照費歸零,而且房子已經蓋好了,在使用了。」

凌:「我覺得這個滿扯的。」

Lai:「聽到的是,比如說門窗的設計比例不好,要重改。隔天還沒改出來的時候,就說後天開始算逾期。這種事情疊了三五十項之後,就變成懲罰性條款。」

凌:「了解,這個很變態。我也很討厭以前去建管處,意見不一次說完。但是任何機關其實都是,如果可以做個會議紀錄,給個合理的天數,透過會議確認雙方都有共識了,再落實際的紀錄。事情是不難的,甲方這樣去罰人家很無聊。」

Lai:「他那個例子,後來就是設計費歸零之後,大概還罰了60幾萬吧,總服務費是負值的。但我覺得您剛剛講的事情是重要的,引用了變更契約的時候,雙方協議是不是有一個清楚的紀錄。」

凌:「對啊,我來看看契約裡頭有沒有保護的相關條款。這個理念就跟我驗收、改善是一樣,改善的時候,缺失改善的日期都不填幾日了,都是主驗人決定,需要當場跟廠商談,我覺得要有這種精神啊!」

何:「如果建築師遇到這種狀況,你有沒有什麼建議?」

凌:「我現在確認有沒有保護的條款中,應該照理講,是要雙方合議的修正天數,像缺失改善這樣。啊,『遲延履約』這邊工程會的制式版本沒有明確講明雙方合議的精神,所以我覺得這個可以爭取的!任何的修改都要有雙方合議才可以。

何:「我們得標之後,有一個議約的程序。議約可以就條文來議一下嗎?比如說每個階段只給七天修正,我可不可以去議一下。」

凌:「我們不議價錢的。然後我把甲方心態講給你們聽,這個東西都上網公告過了耶,如果現在給你議,是圖利你耶。議約程序的精神都是站在甲方,給甲方加東西,而不是讓乙方改我的契約。覺得議約這個東西,本身就不是很公平了,它不是蹺蹺板的兩端,它是甲方的,像是甲方可以請乙方再多做一個無障礙檢討,幫甲方順便做一下,反正乙方很懂。我還沒有碰過讓乙方改契約、時間的案例。」

Lai:「建築師事務所如何更有彈性、更機動性去回應甲方的需求?我覺得大致上都應該回歸契約的討論,雖然是公共工程,但其實就是民法為主的契約,以民法為出發點的契約。所以雙方如何協議、一個比較理性的合約關係,到底是什麼?除了工程會之外,你覺得哪些機構可以比較客觀去提供比較好的方式?到底有沒有一種公部門?在制度內中有沒有什麼方法?」

凌:「難。我想跳脫法的觀念,講一個比較形而上的,我覺得還是因為甲方把建築師當成匠,還不是師。大家對建築師的社會認知沒有這理想,我自己覺得啦,所以我目前沒有想到什麼好方法。」

Lai:「但您講的這件事情是重要的。如果說建築師的社會認知是『建築師』,而不是『畫圖匠』。其實我們可以在工地感受到您說的這件事情,因為在工地,大家會希望建築師來決定一些建築上面所要傳達的事情,只是跳到合約的時候,好像突然變成沒有這麼直接,所以我是覺得在工地可以很客觀地得到這個角度的。」

Cai:「覺得您是一個很好的甲方。我想談的是說,為什麼公家單位所編的預算都超低的?我當然知道一個中央手冊,但是設計出來、東西出來都是建築師的錯,覺得很痛苦。」

凌:「我現在在做公共建設的預算,預算一直往上調,但是永遠趕不上。永遠趕不上最上面的原因是,最上面的預算編列基準太慢了,他不是沒有調,只是速度跟不上。但也不是拚速度的問題,應該是說有沒有一個類似像標案管理系統,會去撈PCCES的東西,那些數據撈出來之後彙整。反正經過公家一層又一層的討論過程,那個速度就慢下來了。所以才想說,有沒有一個機制可以最快的去反應當前的市價,我覺得其實有難度。應該是說公部門科層制本身的缺點就是這樣,時間可能會慢一點,目前還沒有什麼好解答,只能說建議機關先去訪價完之後,用一些特例像是挑高、特殊結構等等,預算上就往上加,我想到的只有這樣。」

Kao:「我知道常在做公共工程會遇到的狀況,有時候合約開出來是這個條件,但執行到後面時,有時候甲方會要乙方多幫忙做什麼、多做一些東西,這部分乙方是可以拒絕的嗎?我之前有遇過,比如說我被要求協助施工單位和營造廠要畫一些圖面,但其實不屬於我們的服務範圍,可是甲方要脅我說:『如果不幫他這個忙,這種事情是互相的啊,有些事情我就從嚴處理。』之類的。」

凌:「剛剛建築師提到的,常常是營造端的問題。甲方的心態是買菜送個蔥,順便一下,這種東西跳脫『法』的層次了,是人情義理。如果甲方條件開的好,再來要求這些。因為我也遇到願意幫我的,相對就是我給的條件也很好,所以我覺得彼此要互相啊!不要一味地要求乙方,如果甲方條件真的很差,可以婉轉地說,是不是有可能另外用小額的方法,或是小額專案的方法先給乙方這筆,然後乙方來好好做一個規劃,覺得也只能這樣溝通看看。」

Kao:「從這個角度來看,也許在未來建改社可以考慮往這個方向。反正所有的事情就是按照合約執行,甲方不能要求合約之外的事情,如果是要求合約之外的服務的話,那可以在訂立一個新的合約來執行。

凌:「有一個漏洞,甲方會在議約的時候,詢問乙方要不要先加這件事情。」

Kao:「對,所以我覺得議約就是甲方開出的條件就這些,不能再增加其他服務項目了。」

凌:「可以,我覺得要有一個觀念,議約是要做補救用的,做小幅度的微調。如果本來就想做,故意不編列項目預算,覺得乙方可以順便一起做,這個心態真的不好。就不是議約的本意了」

Lai:「聽起來,甲方善待乙方,也不是不常見、不應該的事情。甲方也需要乙方或丙方的專業和合作,很多建築師感受到,或是營造廠商感受到,甲方好像很怕乙方或丙方做錯什麼,而用了很多嚴刑峻法式的對待,其實也是乙方跟丙方的錯誤認知對不對?」

凌:「需要教育一下,有些甲方還真的沒有乙方經驗的話。也因為公務人員的養成就有問題了,這個我要想一下。」

Lin:「請問甲方怕乙方做什麼?公文發政風?或?乙方怎麼反制甲方。」

凌:「你可以直接問承辦,跟承辦熟一點,問他說機關有一定要這樣發嗎?會覺得疊床架屋或是很麻煩嗎?」

Lin:「我意思是說,舉個例子,我請款的時候,我們已經照幾月幾號去follow,可是甲方都會不當一回事,後來在請款的時間刁難很久,可是契約都已經有規定了。」

凌:「這個要善用契約,你都給收據了,甲方三四天之後都沒有付錢,就需要發公文了。」

Lin:「發公文甲方會怕嗎?」

凌:「我們沒有欠款這麼久過,也是匪夷所思。契約上這個是勉強保護乙方的,有講明幾天之內要支付的。我也沒有想到好的解決方法,因為契約有規定但是沒有罰則,真的很奇怪,這個工程會應該修一修,累死工程會了,但需要有罰甲方的規則啦。」

Tseng:「想請教,第一個是承辦會不會怕政風?第二個是,今年才實施第幾測量規則,所以請使照(使用執照)之後保存登記,今年多一個法令,地政事務所要辦的事情,現在很多業主會請建築師畫,因為建築師畫的話也可以取代這個動作,但是大部分做設計的建築師,可能不是很熟悉這個部分,變成是我們還是在測量相關公司去辦,我的理解是這部分不屬於原合約的範疇,因為保存登記我們等到使用執照出來,我們會遇到有的承辦他大驚小怪,一點點小瑕疵就要拆除一個部分,導致最後工期嚴重不足,最後又急著趕工,甚至會發文要我們派駐地帶筆記,每天都在工地盯進度,這感覺有點太Over,如果我要反抗這件事情,我發個副本給政風,您覺得有效嗎?」

凌:「我覺得多少會,但還是看每個機關的體質。有些很怕政風,有些真的沒有在怕的,有些只是去看乙方程序對不對而已。你剛剛的第二件事情我覺得很離譜,只能建議說乙方付委託的費用,甲方要不要用小額的來吸收。」

何:「最後,您覺得我們建改社做什麼事情,可以愈來愈好?」

凌:「我覺得您們做的都很好了。現在老廠商愈來愈少了,都是年輕的一代了。建改社做的事情很有幫助,只是甲方不知道,甲方不認得你們而已、曝光度不夠。甲方的困境就是思維的僵固,需要時間。只能多大家多去投標!你們也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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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建改社可以積極爭取的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一、公共工程過程中任何的修改都要有雙方合議才可以。[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二、如甲方要求合約之外的事情,需另外訂立一個新的合約來執行。[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觀念釐清:議約是要作為補救用的,做小幅度的微調。如果本來就想做,故意不編列項目預算,覺得乙方可以順便一起做,這個心態真的不好,就不是議約的本意了。

三、向工程會申請,新增有甲方罰則:例如,甲方逾期支付款項時的罰則。[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四、增加建改社在甲方的曝光度,像是可以共同舉辦一些講座等等。[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五、設計圖進行到執行的施工圖的合理工作天數。[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觀念的釐清與積極的解決方式: 甲方認為比圖時已經有3D了,細部設計和施工圖應該馬上就會好。但實際執行上是有很大的落差,是否可以請有經驗的人列舉一些實際的例子,在另外開線上會議討論一個合理的工作時間,再走正式的流程去申請契約改革。畢竟這些很短的工作時間是前人經驗所留下來的,隨著時代的進步,建築設計日趨複雜,法規、結構也更多需要周全的考慮,因為大家都在整體進步的道路上,多一點時間做更周全的準備,才能繼續推動更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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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附錄(會後討論)[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凌:「我最近行政大樓空間改善整修工程碰到的這個建築師是 Mr. Hsieh,人很優秀,跟老一輩建築師都很熟,我們很有聊。但是他有比較明顯的轉包情形,他轉包給小朋友室內設計公司,營造廠在清圖半個月後,抓到重複編列目前已經超過三百萬,我才三千萬的案子…... 他們不太會用列管事項表來做事,所以改圖一直改不好一直有缺漏,就責怪使用單位意見太多…...

然後施工圖上被材料廠商綁了很多莫名其妙的規範,也是我好意提醒他,因為判斷他沒有惡性和惡意,所以也就不了了之。

這個是近期比較血淋淋的例子,設計期程拖的太長還承擔了逾期罰款,做設計是用3D去思考,可是在這種案子上就是賠錢,因為他基本設計就丟了快30張透視圖,結果被大改,也就是說他設計提案的呈現力度是配置錯了。

另外可以分享的,就是因為轉包給室內設計公司,所以在圖面的張數控制上很不理想,非常多的室內立面廢圖,設計密度沒有達到必須出每一項室內立面的情況之下,其實我們用粉刷材料表就可以交代清楚,他卻在三千萬的案子上用了130張圖,又沒有像 Mr. De那種的精細度,而且因為張數多,有很多前後不一、難以對照的狀況,這都是做裝修案要注意的細節,他們都踩雷了…...」

陸、附錄(建改社後續討論)[編輯 | 編輯原始碼]

2023.12.07(四)
何震寰 從其他領域來了解我們自己,似乎是有幫助的
曹登貴 覺得有點心得。

1.自己應該更熟悉合約,承辦要幫忙也才找得到施力點。 2.合約內容的有無與邊界,我自己要拎清。 3.會議後,若有改圖工作,要明確議定約定交期。 (第三點不知道對那個設計費扣到倒扣的特殊狀況不知道能否起到防禦作用。) 4.監造要立即阻止承辦的不理性決定。(我自我檢討,當時沒有足夠明確地確認所內同仁執行監造的原則。未建立足夠明確的共識) 今天的討論有建設性。

何震寰 我有很多次經驗,在專業上堅持著與機關不同的方向,堅持的力道太強烈,然後機關的棍子就拿出來了
這樣的作風其實就像是黑道
今晚的聊天,關於嚴刑峻法,似乎還是沒有明朗的方向(必須靠不停地努力壯大聲量)
鄭人豪 我沒做過民間的案子,請問民間的合約不會有不付錢、違約罰金⋯⋯等規定嗎?
我是知道做政府的案子會多很多做不完又沒什麼意義的文書作業、審查機制、查核制度
Mike 我都把合約像是記憶吐司一般記起來,然後合約外的衍生對我方有利的公共工程條文也是印出來代去argue
何震寰 民間的合約比較沒有防弊條款,雙方不高興,就是不付錢或不做,更不高興就上法院
Mike 今天想請教的問題是

兩個乙方之間,為何營造的問題都要建築師這邊處裡

鄭人豪 所以是公法跟私法的混淆?所以做私人案子比較有利?
Mike 甲方經常都是有這個習慣,解釋兩個乙方雙方合約責任時,偏袒營造比較多。營造的事都大事化小事,化到沒事,但是當建築師(監造)提出疑義要做成會議記錄時,甲方和營造都不願意
化成沒事是態度,但是都違反契約了,建築師不配合會被甲方用棒子
配合了,營造的問題變成建築師妥協後用印的責任
私人案基本上要想辦法和業主搞好關係
私人案有一個很怪的狀態,要經得起很久領一次款。然後一次領不少,有稅的問題
以上都和合約內寫得不一樣,私人案個人覺得業主的風險,都拖所有人下來分攤
私人案如果不是沒錢,有的是提高現金使用的流動。有的是看你能撐多久,中間可不可以免費變更設計之類的
鄭人豪 有特別的機關嗎?還是通案?整個政府有非常多不同的單位,大到專業工程單位(交通部、國土署⋯⋯)地方(工務局、都發局⋯⋯)小到公所、醫院、學校(沒有專責工程人員由職員或老師兼辦⋯⋯)別說甲乙方連合約、材料都看不懂⋯⋯
Mike 台北市單位
鄭人豪 所以是採購法的問題,還是業主、承辦問題?
Mike 舉例好了,台北市1999很好打,工程拆除及營建廢棄物太空包,堆道路上被民眾打1999,校方叫建築師一定要到現場看
鄭人豪 所以是學校?
Mike 對,哈哈 教育局
現場營造可以不通知馬上處裡,叫建築師去看要怎麼辦,超傻眼
然後校方說通融一下,不要寫勞工安全衛生缺失,然後一直沒處裡幾天
1999一直狂打,然後校方一直天天叫建築師去看
曹登貴 這真的很厲害。我最近才在想自己應該要更熟知合約內容
Mike 就是這樣,我只好自己動用建築師所有的辦法,就講好幾天了,只好請營造廠暫時停工
這是甲方無法剝奪我的權益
鄭人豪 學校就蠻好理解的啊,第一個他們不專業,有的專業是國文、自然、體育⋯⋯專長是管家長跟管小孩。

第二個他們多是老師兼辦,兼行政薪水也不會變多。而且最菜最衰最沒人緣的當總務兼辦工程,他如果有本事就躲過辦工程的浩劫了。程序不熟、法規不熟

Mike 是數學老師跳下來自願接總務,校長剛到職不到半年
鄭人豪 慎選業主很重要
Mike 所以,其實建築師有可以因為怎樣,而提出暫時停工的power
但是第二天,營造又來上工了
哈哈,然後故意放更多廢棄物到馬路旁
營建廢棄物也不分類,1999接不完就是了
鄭人豪 我自己辦過數十億的工程,有採購證照,自辦、督導過無數的案子,熟知程序與規定,但也曾在某個單位很小的研究計畫被合約絆倒,還被小承辦冷嘲熱諷的⋯⋯只能說慎選好業主、好承辦是關鍵
Mike 那是我開業第一個公共工程案

之後就慎選做中央的了

內政部,或是營建署,警政署之類的
鄭人豪 各層級都有雷(我的小研究案就是你列舉的中央單位之一⋯⋯)
曹登貴 單位太小真的有雷,最近自己也被公所的專業度嚇到。…

慎選單位+1

鄭人豪 我自己的心得是,如果找到跟你一起努力共好的業主就上天堂,如果是把你當成賊或是裡面有些人心懷不軌的業主,合約每個字都背下來還是沒用
Mike 每個單位都有山頭要爬

就看有沒有甚麼朋友在裡面

沒錯,就像剛剛社長說的,像是黑道了
我最後又要求停工,旁邊有警察在蒐證,營造廠才知道大是不妙
鄭人豪 政府本來就是有牌的黑道(不用像,一直都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Mike 整個馬路都營建垃圾,也違反道路安全呀,環境保護法呀
所以,我最後是用合約外的法律內容,來搞定1999和甲方故意不處裡
私人案也有被管理科搞得很毛的。都是仁愛路施工範圍的圍籬架在私人騎樓(非人行道),別人工地沒事,我的就有事。
承辦超閒,周五下班狂call

說1999轉達給他 反正最後不是那麼文明的方式解決 要是寫公文反映,我看也是石沉大海 我覺得公務員不是很怕政風處的

我就工地架設很多攝影機,工地主任把那傢伙錄到的身影印出來貼在工地圍籬上
時間也標示,業主也告知議員,然後就沒再來過,也沒1999
不好意思,我都用非正途的方式

當時真的剛開業,沒甚麼經驗,當只能亂試

賴人碩 應該來辦個標準契約的讀書會了!
曹登貴 這招也是厲害,如果機關一開始信任建築師,不會有更多鳥事
2023.12.09(六)
何震寰 關於競圖評審背景經常是非建築的委員的課題,我受到人豪收集大數據的啟發,把這想法給了李政節,政節正在開始收集許多標案的公告委員名單的背景。
林欣億 每一條契約,大家曾經遇過的問題和風險,契約背後的黑是什麼黑,要注意什麼。這是一種類型的條文。

另一種是文件,例如月報表(有先例不用因遲交罰款,但還是有機關不認那個前例)、保險要注意什麼(可以建議雇主意外責任險亦可以以公司團保替代,我中油的案子就可這樣做。減少每一案都要花錢保險)、契約裡面 常有朋友問我「執行計畫書」怎麼寫,大家也可分享範例。「月報表」怎麼寫是可以保障事務所(上法院有機會以此認工時計勞務費)

這些討論,如果我們可以搭配找律師一起上課逐條理解和知道過去判例,讀書會會更佳完善。(付費給仁豪幫忙一起上課?)
何震寰 一直以來,建改社發揮了相互凝聚被迫害建築師的力量,也讓建築師的怨氣有相互傾吐的管道,可以說是建築界的張老師(輔導機制),但我認為還不夠。

建改社一方面要強化建築師的能力,一方面要更有力道去訴求公家機關制定更平等友善的遊戲規則。 這一切都是需要更多願意捲起袖子的人,在日常微小的地方不斷使力。

上次與培耕的對談,意圖是理解甲方制定合約時的想法,來做為未來建改社去規勸機關時的參考。

我們的社會需要更多的吳佳欣(在台電裡面推動友善制度的人),我們要去思考如何創造出更多的吳佳欣。 過去發文給機關導正保證金有其成效,未來我們可以(從國際接軌的成果為基礎)一次發文告知機關所有合約的問題,包括權利義務、付款期程、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罰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