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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是學生?或學生兼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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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爭議點:實習生是否具勞工身份?應有報酬及保障? == 由前述內容可知在現行制度下,「實習生」屬「校外實習課程」,主要身分為「學生」,到實習機構主要目的是「學習」,和企業主間並非聘僱關係、而是協助訓練,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對報酬及保障的要求。基於大學自主原則,學生實習由校方和實習單位簽定實習合約,教育部規範須替實習生投保意外險,但因實習機構角色是代訓、培養學生實務經驗,通常未訂企業須給付實習生工作報酬。而此點正是爭議所在:實習生是否被企業作為廉價勞工或無薪勞工? 是否應有報酬及保障?在法律上是否具勞工身份? === 爭議關鍵:實習生被過度簡化認定,忽略了其勞動者角色 === 現行法規在現實世界所面臨問題,在於過度簡化認定「實習」為「學習」,「實習生」的身分單純為「學生」。但實際上,實習生身處於真實職場環境進行學習,不可避免的同時扮演「學習者」及「勞動者」的角色,但現行實習制度下刻意忽略了實習生的「勞動者」角色、只強調其「學習者」身份,是今日爭議不斷之關鍵所在。 ==== 支持方論點 ==== 「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2012年公佈的「科技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報告」,當時所調查的學校八成以上未明文提供實習生完整勞動保障(如基本工資、法定勞健保、加班費、資遣費、僱傭應適用不定期契約的保障);更談不上給予實習生勞動投入對等的薪資。對實習生的勞動權益保障不足。該小組主張:無論科系、無論實習時間的長短,產業界、教育部、勞委會以及大專院校等政府部門,應正視並承認校外實習就是一種「僱傭關係」的事實,應受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保障。 此方觀點認為,現行實習制度重點在追求實習生人數成長,卻不要求企業為實習生提供工作報酬、勞工保障,以致學生遭企業方勞力剝削,大量「實習生」 成為勞動市場中的廉價甚至無薪勞力,企業以實習生替代正職人力,如此不但侵害學生的勞動權益,也對整體就業環境帶來惡劣的影響。 ==== 反對方論點 ==== 相對上述論點,實習機構方有著不同想法。簡單說,代表意見有:公司在實習生的培育所投入的資源,大於實習生的產出,所以無法給予實習生與一般員工一樣的報酬及保障。 國內大多數建築師事務所為中小型,其經營對於人力資源的依賴度高。建築設計行業是同時需要專業及勞力密集的產業,來一個月或兩個月的大學生,多數無法馬上對事務所一般工作有所幫助,如設計、法規檢討、施工圖、跑照、跑工地等,故帶領實習生學習通常需要投入額外人力,但學生熟悉時,差不多已要離開回到校園。部分建築師認為,收實習生是一種培育下一代建築人的社會責任,也願意給予報酬,但對比本行業大學畢業生起薪約為3萬元,實習生要支付基本工資的要求有些太高(2022年每月基本工資為25,250元),畢竟大學畢業生的僱員成熟度比實習生更高,能在持續產生貢獻。 ==== 國家的回應:《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 ==== 教育部作為我國教育最高中央主管機關,「校外實習」為提升學生未來就業競爭力的重要政策,目前現行法源包括教育部所訂的《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並訂有《大專院校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作為作業指導。 關於近年的實習相關爭議,教育部最新回應推出《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完成公聽程序後於2020年11月已在立法院提案待三讀。該草案將「校外實習教育」 將「校外實習」提升到特殊專法的位階。對應上述實習生的身份、報酬及保障爭議,新法草案提出解決方案:將實習生分為「一般型」及「工作型」兩類。前者與現有制度相同,實習生在仍僅具學生身份;後者為新增項目,也就是認同「工作型實習生」兼具學生及勞工身分,有與勞工相同的保障。而這兩者不同的關鍵點,在從事學習訓練外,「有」或「無」從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此點未來如何認定,或許是新法通過後的下一個爭議點。 另外,新法草案將部分《大專院校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之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如明定學校應該成立「校外實習委員會」。並增加了處罰機制,對於學校及實習機構違反相關規定有處罰條款。從新法草案目前條文來說,比起過去確實邁前向一大步,但要等到該法在三讀之後可以確認最後法律條文,以及後續實際影響。 ==== 表三:《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的校外實習:一般型vs工作型 ==== {| class="wikitable" | |'''校外實習:一般型''' |'''校外實習:工作型''' |- |定義 |實習生於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以學習為主要目的,無從事學習訓練課程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 |實習生於實習機構實習期間,除從事學習訓練外,並有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 |- |實習生身份 |僅具學生身份 |兼具學生及勞工身份 |- |與現有制度比較 |現行制度的「實習生」相同 |新增項目 |- |報酬 |可'''無報酬''',實習機構也可自願給'''獎助學金'''或工資。 |工資 |- |保險 |未強制勞保、健保、就保、勞退 |視同勞工,強制勞保、健保、就保、勞退 |} 相信讀者閱讀至此,一定也好奇關於實習是否提供報酬,在其他國家是否有類似問題?又是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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