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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中的不合理條文—設計合約的不合理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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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附錄(建改社後續討論) == {| class="wikitable" | colspan="2" rowspan="1" |2023.12.07(四) |- | style="width: 50px" | 何震寰 |從其他領域來了解我們自己,似乎是有幫助的 |- |曹登貴 |覺得有點心得。 1.自己應該更熟悉合約,承辦要幫忙也才找得到施力點。 2.合約內容的有無與邊界,我自己要拎清。 3.會議後,若有改圖工作,要明確議定約定交期。 (第三點不知道對那個設計費扣到倒扣的特殊狀況不知道能否起到防禦作用。) 4.監造要立即阻止承辦的不理性決定。(我自我檢討,當時沒有足夠明確地確認所內同仁執行監造的原則。未建立足夠明確的共識) 今天的討論有建設性。 |- | colspan="1" rowspan="3" |何震寰 |我有很多次經驗,在專業上堅持著與機關不同的方向,堅持的力道太強烈,然後機關的棍子就拿出來了 |- |這樣的作風其實就像是黑道 |- |今晚的聊天,關於嚴刑峻法,似乎還是沒有明朗的方向(必須靠不停地努力壯大聲量) |- | colspan="1" rowspan="2" |鄭人豪 |我沒做過民間的案子,請問民間的合約不會有不付錢、違約罰金⋯⋯等規定嗎? |- |我是知道做政府的案子會多很多做不完又沒什麼意義的文書作業、審查機制、查核制度 |- |Mike |我都把合約像是記憶吐司一般記起來,然後合約外的衍生對我方有利的公共工程條文也是印出來代去argue |- |何震寰 |民間的合約比較沒有防弊條款,雙方不高興,就是不付錢或不做,更不高興就上法院 |- |Mike |今天想請教的問題是 兩個乙方之間,為何營造的問題都要建築師這邊處裡 |- |鄭人豪 |所以是公法跟私法的混淆?所以做私人案子比較有利? |- | colspan="1" rowspan="7" |Mike |甲方經常都是有這個習慣,解釋兩個乙方雙方合約責任時,偏袒營造比較多。營造的事都大事化小事,化到沒事,但是當建築師(監造)提出疑義要做成會議記錄時,甲方和營造都不願意 |- |化成沒事是態度,但是都違反契約了,建築師不配合會被甲方用棒子 |- |配合了,營造的問題變成建築師妥協後用印的責任 |- |私人案基本上要想辦法和業主搞好關係 |- |私人案有一個很怪的狀態,要經得起很久領一次款。然後一次領不少,有稅的問題 |- |以上都和合約內寫得不一樣,私人案個人覺得業主的風險,都拖所有人下來分攤 |- |私人案如果不是沒錢,有的是提高現金使用的流動。有的是看你能撐多久,中間可不可以免費變更設計之類的 |- |鄭人豪 |有特別的機關嗎?還是通案?整個政府有非常多不同的單位,大到專業工程單位(交通部、國土署⋯⋯)地方(工務局、都發局⋯⋯)小到公所、醫院、學校(沒有專責工程人員由職員或老師兼辦⋯⋯)別說甲乙方連合約、材料都看不懂⋯⋯ |- |Mike |台北市單位 |- |鄭人豪 |所以是採購法的問題,還是業主、承辦問題? |- |Mike |舉例好了,台北市1999很好打,工程拆除及營建廢棄物太空包,堆道路上被民眾打1999,校方叫建築師一定要到現場看 |- |鄭人豪 |所以是學校? |- | colspan="1" rowspan="4" |Mike |對,哈哈 教育局 |- |現場營造可以不通知馬上處裡,叫建築師去看要怎麼辦,超傻眼 |- |然後校方說通融一下,不要寫勞工安全衛生缺失,然後一直沒處裡幾天 |- |1999一直狂打,然後校方一直天天叫建築師去看 |- |曹登貴 |這真的很厲害。我最近才在想自己應該要更熟知合約內容 |- | colspan="1" rowspan="2" |Mike |就是這樣,我只好自己動用建築師所有的辦法,就講好幾天了,只好請營造廠暫時停工 |- |這是甲方無法剝奪我的權益 |- |鄭人豪 |學校就蠻好理解的啊,第一個他們不專業,有的專業是國文、自然、體育⋯⋯專長是管家長跟管小孩。 第二個他們多是老師兼辦,兼行政薪水也不會變多。而且最菜最衰最沒人緣的當總務兼辦工程,他如果有本事就躲過辦工程的浩劫了。程序不熟、法規不熟 |- |Mike |是數學老師跳下來自願接總務,校長剛到職不到半年 |- |鄭人豪 |慎選業主很重要 |- | colspan="1" rowspan="4" |Mike |所以,其實建築師有可以因為怎樣,而提出暫時停工的power |- |但是第二天,營造又來上工了 |- |哈哈,然後故意放更多廢棄物到馬路旁 |- |營建廢棄物也不分類,1999接不完就是了 |- |鄭人豪 |我自己辦過數十億的工程,有採購證照,自辦、督導過無數的案子,熟知程序與規定,但也曾在某個單位很小的研究計畫被合約絆倒,還被小承辦冷嘲熱諷的⋯⋯只能說慎選好業主、好承辦是關鍵 |- | colspan="1" rowspan="2" |Mike |那是我開業第一個公共工程案 之後就慎選做中央的了 |- |內政部,或是營建署,警政署之類的 |- |鄭人豪 |各層級都有雷(我的小研究案就是你列舉的中央單位之一⋯⋯) |- |曹登貴 |單位太小真的有雷,最近自己也被公所的專業度嚇到。… 慎選單位+1 |- |鄭人豪 |我自己的心得是,如果找到跟你一起努力共好的業主就上天堂,如果是把你當成賊或是裡面有些人心懷不軌的業主,合約每個字都背下來還是沒用 |- | colspan="1" rowspan="3" |Mike |每個單位都有山頭要爬 就看有沒有甚麼朋友在裡面 |- |沒錯,就像剛剛社長說的,像是黑道了 |- |我最後又要求停工,旁邊有警察在蒐證,營造廠才知道大是不妙 |- |鄭人豪 |政府本來就是有牌的黑道(不用像,一直都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 | colspan="1" rowspan="7" |Mike |整個馬路都營建垃圾,也違反道路安全呀,環境保護法呀 |- |所以,我最後是用合約外的法律內容,來搞定1999和甲方故意不處裡 |- |私人案也有被管理科搞得很毛的。都是仁愛路施工範圍的圍籬架在私人騎樓(非人行道),別人工地沒事,我的就有事。 |- |承辦超閒,周五下班狂call 說1999轉達給他 反正最後不是那麼文明的方式解決 要是寫公文反映,我看也是石沉大海 我覺得公務員不是很怕政風處的 |- |我就工地架設很多攝影機,工地主任把那傢伙錄到的身影印出來貼在工地圍籬上 |- |時間也標示,業主也告知議員,然後就沒再來過,也沒1999 |- |不好意思,我都用非正途的方式 當時真的剛開業,沒甚麼經驗,當只能亂試 |- |賴人碩 |應該來辦個標準契約的讀書會了! |- |曹登貴 |這招也是厲害,如果機關一開始信任建築師,不會有更多鳥事 |- | colspan="2" rowspan="1" |2023.12.09(六) |- |何震寰 |關於競圖評審背景經常是非建築的委員的課題,我受到人豪收集大數據的啟發,把這想法給了李政節,政節正在開始收集許多標案的公告委員名單的背景。 |- | colspan="1" rowspan="2" |林欣億 |每一條契約,大家曾經遇過的問題和風險,契約背後的黑是什麼黑,要注意什麼。這是一種類型的條文。 另一種是文件,例如月報表(有先例不用因遲交罰款,但還是有機關不認那個前例)、保險要注意什麼(可以建議雇主意外責任險亦可以以公司團保替代,我中油的案子就可這樣做。減少每一案都要花錢保險)、契約裡面 常有朋友問我「執行計畫書」怎麼寫,大家也可分享範例。「月報表」怎麼寫是可以保障事務所(上法院有機會以此認工時計勞務費) |- |這些討論,如果我們可以搭配找律師一起上課逐條理解和知道過去判例,讀書會會更佳完善。(付費給仁豪幫忙一起上課?) |- | colspan="1" rowspan="2" |何震寰 |一直以來,建改社發揮了相互凝聚被迫害建築師的力量,也讓建築師的怨氣有相互傾吐的管道,可以說是建築界的張老師(輔導機制),但我認為還不夠。 建改社一方面要強化建築師的能力,一方面要更有力道去訴求公家機關制定更平等友善的遊戲規則。 這一切都是需要更多願意捲起袖子的人,在日常微小的地方不斷使力。 |- |上次與培耕的對談,意圖是理解甲方制定合約時的想法,來做為未來建改社去規勸機關時的參考。 我們的社會需要更多的吳佳欣(在台電裡面推動友善制度的人),我們要去思考如何創造出更多的吳佳欣。 過去發文給機關導正保證金有其成效,未來我們可以(從國際接軌的成果為基礎)一次發文告知機關所有合約的問題,包括權利義務、付款期程、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罰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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