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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是學生?或學生兼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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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方論點 ==== 「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2012年公佈的「科技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報告」,當時所調查的學校八成以上未明文提供實習生完整勞動保障(如基本工資、法定勞健保、加班費、資遣費、僱傭應適用不定期契約的保障);更談不上給予實習生勞動投入對等的薪資。對實習生的勞動權益保障不足。該小組主張:無論科系、無論實習時間的長短,產業界、教育部、勞委會以及大專院校等政府部門,應正視並承認校外實習就是一種「僱傭關係」的事實,應受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保障。 此方觀點認為,現行實習制度重點在追求實習生人數成長,卻不要求企業為實習生提供工作報酬、勞工保障,以致學生遭企業方勞力剝削,大量「實習生」 成為勞動市場中的廉價甚至無薪勞力,企業以實習生替代正職人力,如此不但侵害學生的勞動權益,也對整體就業環境帶來惡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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