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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是學生?或學生兼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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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的回應:《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 ==== 教育部作為我國教育最高中央主管機關,「校外實習」為提升學生未來就業競爭力的重要政策,目前現行法源包括教育部所訂的《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並訂有《大專院校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作為作業指導。 關於近年的實習相關爭議,教育部最新回應推出《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完成公聽程序後於2020年11月已在立法院提案待三讀。該草案將「校外實習教育」 將「校外實習」提升到特殊專法的位階。對應上述實習生的身份、報酬及保障爭議,新法草案提出解決方案:將實習生分為「一般型」及「工作型」兩類。前者與現有制度相同,實習生在仍僅具學生身份;後者為新增項目,也就是認同「工作型實習生」兼具學生及勞工身分,有與勞工相同的保障。而這兩者不同的關鍵點,在從事學習訓練外,「有」或「無」從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此點未來如何認定,或許是新法通過後的下一個爭議點。 另外,新法草案將部分《大專院校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之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如明定學校應該成立「校外實習委員會」。並增加了處罰機制,對於學校及實習機構違反相關規定有處罰條款。從新法草案目前條文來說,比起過去確實邁前向一大步,但要等到該法在三讀之後可以確認最後法律條文,以及後續實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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