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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執業規章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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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概述===== <blockquote>為了明確界定業主、建築師與營造業三者的權責與角色,美國建築師協會(AIA)訂定了周延、完整的標準合約,其中A系列是業主與營造廠(contractor)之間的合約(例如A101、A201),B系列是業主與建築師之間的合約(例如B101、B104 ),並特別為聯邦政府出資的案件訂定了B108的合約範本。 在AIA的標準合約中,不論是A系列(業主與營造廠)或者B系列(業主與建築師),對「建築師」之權責有明確且一致的界定與區分。1960年之前,美國建築師在施工過程中曾扮演監督(supervision)的角色,'''<u>然而隨著專業的分工,1961年起,建築師不再介入工程的監督,也不負責營造廠的品管與施工。</u>''' 在(2007年版)AIA B101標準合約(業主與建築師之標準合約,Standard Form of Agreement Between Owner and Architect)中,建築師涵蓋設計到施工的服務概分為5個階段(phase),設計過程共有草案設計(Schematic Design) 、設計發展(Design Development)、'''<u>設計圖說Construction Documents(建議翻譯為工程圖說.以作為設計階段過渡到施工階段間銜接共用之圖說. 並與建築法第32條用語對應)</u>'''三個階段,需要提出設計圖說及估價,設計完成後為發包階段(Bidding or negotiation/2017改為Procurement),協助業主發包,其後為施工階段。</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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