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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執業規章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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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AIA業主與建築師合約重點表===== 表 3‑1 美國AIA業主與建築師合約重點表 (AIA Document B101-2007) {| class="wikitable" | colspan="2" |'''建築師工作內容''' |'''章節''' '''ARTICLE''' |'''備註與補充文件''' |- |'''(一)''' '''合約基本資料及性質''' |1.合約基本資料包括基地、業主需求、空間需求、預算、建築師及顧問。 2.業主預期施工日期及完工日期。 3.業主和建築師可以依此合約之基本資料進行,但業主與建築師雙方都認同本合約的基本資料可以被調整。合約進行中,業主與建築師因此需適當調整進度期程,建築師的服務項目及設計費。 |1.1 1.2 1.3 | |- |'''(二)''' '''建築師之職責''' |1.建築師執行業務,應符合其他建築師在相同或類似條件提供之專業技能和注意義務。 2.除非經過業主的認可,建築師不應該介入任何的活動或接受雇用,利益或捐贈而影響其對本案專業的判斷。 3.建築師在本合約進行中需要取得下列保險,如果這些保險超過建築師一般的保險項目,業主需另外付該費用給建築師。 (1) General Liability 一般保險。 (2) Automobile liability 汽車保險。 (3) Workers’ Compensation 員工薪資保險。 (4) Professional liability 專業保險。 |2.2 2.4 2.5 | |- | rowspan="6" |'''(三)''' '''建築師之基本服務''' |1.建築設計基本服務包含結構、空調與水電,除此之外都屬額外服務,需另追加設計費。 2.建築師在合約簽訂後,提供給業主整個設計、請照進度表、以及發包施工日期。 3.建築師需將業主及業主聘用的顧問所提供之資訊,整合在建築設計之中。 4.建築師依照業主及業主的顧問所提供的正確資訊來進行設計。 5.建築師若發現業主所提供的資訊有誤,或有缺失,需及時以文書(written notice)反應給業主。 |3.1 3.1 3.1.2 3.1.2 3.1.2 | rowspan="6" | ◆對照AIA A201營造商合約。 '''<u>*設計圖說(Construction Documents)。</u>''' '''<u>建議翻譯為工程圖說</u>''' ◆參AIA施工說明書總則篇 4.圖樣、施工說明書及標單。 ◆參AIA施工說明書總則篇 15.施工大樣圖與樣品。 ◆審核 shop drawings 是屬行政流程。 <u>'''*既然1961年起,建築師不再介入工程技術的監督,也不負責營造廠的品管與施工。(*建議審核改為檢視)'''</u> |- |'''''-S.D草案設計階段''''' 6.依業主的需求及預算提出評估及初步設計,包括規劃(Site Plan)、建築平面(Building Plans)、 剖面(Sections)、立面(Elevations)、 並依草案設計提出估算(Estimate of Cost of Work)。 | 3.2 |- |'''''-D.D設計發展階段''''' 7.依據業主核准的初步設計資料及估算,進行設計發展,包括建築的平面(Plans)、立面(Elevations)、剖面(Sections)、細部、結構、空調、水電、以及施工規範大綱(Outline Specifications)、材料及品質。 8.建築師依其設計發展圖說更新估算(Estimate of Cost of Work)。 | 3.3 |- |'''''-C.D設計圖說階段(*工程圖說階段)''''' 9.依業主核准的設計發展圖說以及估算,建築師進一步提供作為營造發包所用的設計圖說(Construction Documents)<u>*'''建議翻譯為工程圖說'''</u>。 10.建築師提供的設計圖說必須符合建照之申請'''<u>法規</u>'''。 11.建築師依其設計圖說更新估算(Estimate of Cost of Work) 。 12.建築師遞交設計圖說給業主時,需告知(advise)業主有關估算之調整。 | 3.4 |- |'''''-發包議價階段''''' 13. 協助業主發包。 | 3.6 |- |'''''-施工階段''''' 14.建築師依據 AIA Document A201 General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執行其職責-合約之管理(Administration of the Contract)。 15.建築師在施工階段責任是為業主建議(advise)及諮詢(consult)。 16.施工期間,建築師不能控制,指揮與負責施工的工法、程序、技術、順序、安全及預警。 17.建築師也不必為營造廠無法按圖施工、無法達到設計圖說要求來負責。 18.建築師必須為其設計圖說的缺失負責,但不必為營造廠的施工缺失負責。 19.建築師在施工期間每隔一段時間(at intervals appropriate)要去工地視察(Visit, Observe)了解工程進行。但建築師不須竭力且持續的駐地檢查來確認工程品質與數量。(exhaustive or continuous on-site inspection to check the quality or quantity of the work)。 20.建築師每次的工地視察,要合理的讓業主明白工程的進行狀況、工程進度,並向業主報告在工地所發現的工程缺失。 21.建築師的檢驗與查核,不論有無執行,都不代表建築師要負任何營造廠施工的缺失的責任。 22.建築師要解釋營造廠對設計圖說所提出的疑問。 23.建築師要檢視並確認廠商的請款單,但並不代表建築師要來確認工程品質與數量(exhaustive or continuous on-site inspection)。 24.建築師要<u>'''審核(*建議改為檢視)'''</u>營造廠送審的現場施工製造圖(Shop Drawings)、樣品、產品報告書。建築師審查廠商送審資料,並不代表建築師要為施工的準確度,施工程序,以及施工安全負責。 25.工程完成後,建築師要陪同業主作完工驗收。 | 3.6 |- |'''(四)''' '''業主之責任''' |1.業主需提供該項目的空間要求,造價及時程。 2.業主需定期的調整 (1)工程預算 (2)業主其它項目所需之金額 (3)合理的預留因突發狀況所產生的金額(Reasonable Contingencies)。 3.業主需提供正確的土地資料,包括測量,地上及地下設施及管線,區域計劃及土管規定。 4.業主需提供正確的鑽探及大地資料。 5.業主需整合自己所雇用的顧問以及建築師。(Coordinate the services of it’s own consultants with those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 Architect) 6.審查建築師所提供各階段之圖說及預算並核准,以利下階段之工作進行。 7.依工作進度支付設計費。 |5.1 5.2 5.4 5.4 5.6 ARTICLE 11 |'''<u>'''業主應依建築師之工作進度支付建築師設計費,而不是依營造廠之施工進度支付。'''</u>''' |- |'''(五)''' '''著作權''' |1.智慧財產權屬於提供者,業主可以使用所提供的圖說設計在本案,但不可轉讓,也不可以用於其他的地方。 2.設計圖說的著作人以及智慧財產權,屬於提供圖說的建築師及顧問。 3.建築師授權給業主使用圖說在本案,但先決條件是業主必須履行其應盡之義務並且依合約進度付款。 4.業主未經建築師同意,不得將建築師及其顧問所提供的圖說轉讓或授權給其他人。 |ARTICLE 7 | |- |'''(六)''' '''設計費''' |1. 金分為基本酬金及額外服務的酬金基本酬金分為5個階段,如下: (1) S.D草案設計階段 (2) D.D設計發展階段 (3) C.D設計圖說階段 (4) 發包議價階段 (5) 施工階段 2. 主在簽約後,建築師開始作業前,需先付給建築師一筆 Initial payment(簽約金,初期費用),之後業主需依各階段的酬金比例,「按月」付款給建築師。 3. 外服務必須另外收費,項目包括鑽探、測量、水保、詳細的估算清單(詳細價目表/Detailed Cost Estimate)、駐工地的代表、綠建築認證、 B I M 的建立、景觀設計、室內設計、協調整合業主的顧問、環評、通訊、保全、傢俱...等等。 4. 外服務的項目可以在合約執行後另外加簽。 5. 是業主要求建築師視察工地、檢驗、以及審核廠商送審資料,超過合約訂定的次數,也必須另外付費。 6.整個設計及施工期程,若超過合約訂定的期間,若非建築師之責,業主需依額外服務來給付酬金。 | ARTICLE 11 4.1 4.3 4.3 4.3 |◆1~3 階段約佔總酬金之 70~75%,4~5 階段約佔總酬金之 25~30%。 ◆額外服務的清單詳 AIA Document B101 4.1 表格。 |- |'''(七)''' '''罰則及合約爭議處理''' |1.業主及建築師若因履約上的爭議,可以依法來處理,但必須在工程完工10 年內進行,逾期則放棄請求的權利。 2.爭議處理方式有調解,仲裁以及訴訟。 3.業主若不依合約付款,建築師可以暫停服務,建築師不必為因此而造成的進度落後負責。 4.業主若將整個案子暫停超過 90 天,若非建築師的過失,建築師可以提出解除合約。 | ARTICLE 8 ARTICLE 9 |◆AIA 合約中沒有任何罰則,業主和建築師是站立在平等基礎,按著法律依合約執行。 |- |'''(八)''' '''其他''' |'''''-工程造價''''' 1.業主所提供之初步工程預算,會因建築師的設計及所提供的估算而調整。 業主及建築師都必須要有共同的認知-業主及建築師都不能控制工程造價,包括材料、人工以及機具之費用,建築師也不能保證營造發包價錢。 2.建築師在製作工程估算(Estimate of Cost of Work)的時候必須容許計入因突發狀況所產生的金額(Reasonable Contingencies),例如物價波動。 3.建築師的估算是依建築面積,容積以及類似的工法來估算。業主若是要求詳細的估算表(詳細價目表/Detailed cost estimating),就屬於額外服務,必須另外計價。 4.建築師提供設計圖說之後,若是超過九十天未能完成發包程序,業主的工程預算須依市場行情而調整。 5.建築師所提供的工程估算造價若是超過業主的預算,建築師要忠告業主調整建築面積,調整工程品質或預算。 | 6.2 6.3 6.3 6.4 6.5 |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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