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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是學生?或學生兼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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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無薪實習在美國、英國、德國 == 對於「實習」是否應有報酬的相關?目前在其他國家也是具爭議的議題,以下整理美國、英國、德國的法規現況作法及無薪實習的普遍性。 在討論前,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名詞的意涵,國外與國內有所不同: === 1.「實習生」 === 「實習生」一詞在歐美地區跟台灣有根本的不同。在台灣,「實習生」僅指於一定期間內在校外實習機構學習之「在學學生」。但歐美地區的「實習」概念則廣泛得多,泛指某個組織在有限時間內提供的一段工作經驗,實習生可以是在學學生(包括高中生、大學生、研究生)或非在學者(如剛畢業者、亦可能為其他年紀),這些職位可能有薪或無薪。 === 2.「無薪實習」 === 常指雇主不需依照國家最低工資要求給「薪水」,所以實際上包括兩種可能:雇主完全沒有給予實習生任何形式的報酬,或雇主可自願給予實習者津貼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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