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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執業規章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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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築師在施工階段的權責====== <blockquote>美國建築師的專業為設計與製作設計圖說,營造廠的專業為工程執行(工料計算、施工流程及品質)。 依照AIA 2007合約,建築師在施工階段為業主提供建議(advise)及諮詢(consult),負責合約管理(contract administration)、審核現場施工製造圖說(shop drawing)、審查材料及試驗報告、工地視察等,核准或拒絕工程結果,作為業主付款給營造廠的依據。 營造廠送審之現場施工製造圖說及材料樣本、報告經建築師核准後才能施作,請款也需經建築師核准。建築師依合約規定定期到工地「視察」(visit and observation),但非「監督」(supervision),也不需要駐地。 建築師若發現營造廠施工錯誤,應書面告知業主及施工廠商。 建築師的具體工作項目包括: *回答營造廠所提的問題 *解釋圖說 *依合約定期到工地視察 *依合約定期參加工地協調會議 *審核營造廠之請款單 *審核營造廠送審各類資料(現場施工製造圖說(shop drawing)及材料樣品等) *會同業主完工驗收 工程進行中,設計圖説的解釋權責為建築師,而非工程專案管理人員或技師。 建築師必須為其設計圖說的缺失負責,但不必為營造廠的施工品質缺失負責。 AIA的合約及建築師手冊中有關建築師和營造廠權責區分,有詳細明確規範,包括: *'''建築師不能控制、主導或負責營造廠的施工的工法、程序、技術、流程以及工地安全。''' *'''建築師不應為營造廠不按圖説、無法達到設計圖說要求施工負責。''' *'''建築師不得被要求全程或長駐工地(Architect has no duty to be at the site full time)或去檢查施工細節或指揮工人(to make detailed inspections, or to direct the contractor’s workers)。''' 根據AIA合約A101 與 A201,營造廠對整個工程的施工方式、工法、施工品質、工地管理、施工安全,負有「完全的責任」(solely responsible for)。營造廠也是工程唯一的監督(supervision)單位。 因此不論是建築師或是技師,皆無權責監督營造廠及其下包工人的施作方法與施工品質。 此外,美國另有第三方檢驗(third party inspection)制度,業主可以另外委託建築師或第三方查核員(Inspectors)到工地作檢驗查核(inspection),但'''<u>營造廠對整體施工品質、工期、工地安全、監督等,仍應負完全責任。</u>'''</blockquot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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