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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是學生?或學生兼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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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結論:合理區間的建議 == 由上述討論可以發現,即使在美國、英國、德國等先進國家,對於實習生的報酬及保障,通常也是不及畢業生及正式員工。尤其是在與學位課程結合的學生校外實習,基本上是無法獲得基本工資法的保障。但從調查來看實際狀況,實習生也不是所有人都完全無酬實習,雇主或多或少可能給予報酬,只是比例、金額不達最低工資要求。 如此,關於實習生應該受到多少保障?是學生?或是學生兼勞工?其合理區間何在?筆者建議如下: 一、關於實習生的身份定位,就法規制度面而言,我國現行制度與美、英、德三國比較,就本文討論的「建築系學生校外實習」,無特別不合理之處。尤其與學校課程結合、兩個月以下的必修實習,學生到實習單位是短期的實務體驗、偏向學習性質,身份是「學生」較合理。 二、關於關於實習生應該受到多少保障,如果實習生主要是「學生」,就本行業而言,報酬達到最低工資的要求可能過高(台灣科技業的實習生報酬超過最低薪資則有一定比例)。但加強其他相關權益保障則是合理的。 三、關於報酬的合理區間,從我國及各國調查可初步發現,即使實習生不受最低工資要求,但仍有不少雇主願意主動提供實習生報酬,只是數額還不達最低工資。是目前較為合理的可能共識區域。 四、建議實習單位及學生,雙方都應更清楚認知到「實習生」與「工讀生」兩者不同,前者為學校課程的延伸、後者為非關課程為勞雇關係,角色、權益不同。 五、建議實習單位基於以上認識,安排實習生工作時能更符合專業學習,給予合適的指導,也對於實習生有更多的理解,能自願提供合理的報酬及保障。尤其考慮到在雙方互動關係上,實習生基本上仍為弱勢方。 本議題的未來延伸研究建議,「實習」在法規上是學校課程延伸、在職場環境的短暫工作體驗,實際上融合了學習及實際工作,什麼是合理工作內容、合理報酬?目前國內實習單位如建築師事務所、建設公司、營造廠等,各自願意提供的報酬多少、對實習生的期待為何?學生方的期待又是如何?或許更多的調查研究,能讓我們理解上述雙方期待、了解差距多大,對於雙方尋求「合理」區間共識能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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