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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執業規章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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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說明書 / 規範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blockquote>施工說明書(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在先進國家(英/美/加)是工程合約中重要文件之一,營造廠必需依照合約中的圖說及施工規範來執行工程。建築師提供給業主的施工說明書(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和設計圖(construction drawings),就是所謂的設計圖說,兩者一起放進招標文件,成為業主與營造廠合約(contract documents)的一部分,作為營造廠商履行合約與施工之依據與標準。 民國71年(1982),陳邁先生擔任召集人,依據美國的CSI的架構及內容,編輯了臺灣的「施工說明書範本」(詳附錄1),施工說明書在工程發包時是'''營造合約'''的一部份,具有法律效力。 1983年版「施工說明書範本」施工總則篇中,規範營造廠的責任如下: *承包人與施工者之責任 承包人應有充分之能力瞭解本工程圖樣與施工規範,如有任何疑問時應於決標日起二個月內向建築師提出,並獲得澄清或解決辦法。否則必須依圖說及建築師所擬表達之設計構想繪製正確之施工大樣圖並經核准後,按預定計劃與時序確實施工。'''<u>承包人應對其完成之工作負完全之責任,</u>'''如施工時發生偷工減料或數量不符,材質不實等情形均為承包人對工程品質控制應負之責任,不得推諉。 *實地勘察 承包人對各項文件均應切實瞭解,估價前並須親自到工程地點詳細勘察,對於地勢、土質、緊鄰鄰地之環境、原有溝渠、建築物、工作場地、交通運輸、自來水、電、煤氣、通訊管線之情況、當地法規以及其他特別規定等,均須調查清楚,決標後視同完全瞭解並考慮於標單內,不得藉詞要求補貼或加價。 *對標單,合約中圖説的規範 圖樣及施工規範均係說明工程上一切施工程序、構造方法、及使用材料規格之重要文件,二者互相間具有同等效力,其有載明於此而未載明於彼,或二者所載偶有互相不符者,承包人均應遵照建築師之解釋辦理,並不得據此提出加帳要求。標單內所列之項目及數量,僅供承包人之參考,在投標前承包人應自行實地勘察,按照圖說規定核對及詳細估算,如發現有遺漏錯誤時,承包人應於投標前或開標前,請求說明,否則開標後,所有數量不符與遺漏之項目,應視同已合併於其他相關項目估計在內。除另有註明者外,工程總包價應包括所有人工、材料、工具、運輸、保險、工寮、倉庫等費用,意外損失及安全措施等費用,如標單、圖樣及施工規範三者均未載明而為工程慣例上所應有或不可缺少者,承包人亦應遵從建築師之說明辦理,不得藉詞推諉及要求加價。</blockquot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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