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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執業規章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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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1 概述===== <blockquote>「加拿大建築服務契約範本(Canadian Standard Form of Contract for Architectural Services)」由皇家加拿大建築協會(The Royal Architectural Institute of Canada (RAIC))制定,內容包括協議(agreement, A)、定義(definition)、一般條款(general conditions, GC)、表單(schedule)等四大部份。 協議部分之概要內容包括: (1)A1至A09為日期、簽約雙方(與其他利害關係人)、服務標的、地點、預算、開工日期、專案執行方式等基本資料; (2)A10為服務內容(明訂於表單A); (3)A11為甲乙雙方聘用之顧問; (4)A12至A17為有關酬金和其撥付之的相關內容,包括計算方式(如基於一般狀況GC 13或表單C內容之計算)、各階段酬金占總酬金之比例等; (5)A20-A24 為交付或寄送、保險、發包、法源等協定內容。 酬金之計算可參考RAIC「建築師適當服務費用決定指南(A Guide to Determining Appropriate Fees for the Services of an Architect)」,該指南包含依據建築類別和造價規模製作之百分比基本費率表格,費率依工作之複雜程度分低、中、高3個等級,表格並依(A)不含顧問與(B)僅含結構、空調、機電等顧問兩種組成方式分別製作,後者(含顧問者)在工程造價50萬至5億歐元區間之費率介於5.0%至19.5%之間。費率的調整或影響因子則包括:服務範圍、專案執行方式、執行速度、數位資訊模型使用、特殊顧問、特殊認證、新科技、營建行政任務、特殊基地環境或條件、更新或增建、內容之重複性等。期程的分配上由草案設計開始至設計圖說完成時之酬金占總酬金比例平均為65%,應用BIM時則提高為75%。(詳附錄3-1加拿大建築師設計費計算表) 定義部分清楚定義了範本中的重要用語,對本研究具特別參考價值者包含附加(額外)服務(additional services)、工程造價(construction cost)及造價估算(estimate)、施工文件(construction documents)、總體(一般)審查(general review)等。 一般條款不含前言(GC0)共有15條,與本研究相關之核心內容包括 : (1)GC1建築師的職責和服務範圍 (2)GC2附加(額外)服務 (3)GC3 業主責任 (4)GC4 工程預算、工程造價估算和工程造價 (5)GC5 建築師在施工過程中的角色和權限 (6)GC13 基於百分比的酬金 一般條款的其他內容尚包括:文件使用(GC6)、注意標準(GC7)、賠償(GC8)、責任限制(GC9)、保險(GC10)、終止與暫停(GC11)、給付(GC12)、爭議解決(GC14)、其他一般條件(GC15)。</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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