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切換搜尋
切換選單
切換個人選單
正在編輯
建築師執業規章與國際接軌
(章節)
出自archiwiki
閱讀
編輯
編輯原始碼
檢視歷史
頁面
討論
更多操作
警告:
您尚未登入。 若您進行任何的編輯您的 IP 位址將會被公開。 若您
登入
或
建立帳號
,您的編輯將會以您的使用者名稱標示,並能擁有另外的益處。
防垃圾訊息檢查用。
請勿
填寫此欄位!
=====3.2.4.1 概述===== <blockquote>德國是一個邦聯制國家,16個邦各有對應之建築師法與建築師公會,但建築師法之架構大致上相同。建築師法規定建築師的工作範疇、建築師註冊、與建築師公會的關係,至於相關的責任義務,則必須參考其他法條互相比對。 德國十六個邦的建築師公會組成聯邦建築師協會(BAK, Bundesarchitektenkammer = Federal Chamber of Architects),每年召開大會,討論發展方向、公共採購法、標準、酬金等大方針,但執行細節,如工程契約內容,仍由各邦決定。1977年起,聯邦建築師協會開始制定「建築師及工程師酬金條例」(HOAI, Honorarordnung für Architekten und Ingenieure = Fee structure for Architects and Engineers),規定各類型工程的服務標準和最低設計酬金標準之收費比例(各階段酬金占總酬金的百分比),服務工作共分九個階段(LP或LPH, Leistungsphase),其中LPH8中涉及類似台灣的監造 部分,需由營造負責人(Bauleiter=Head of Construction)執行,負責人是建築或土木背景,而一個案子不一定需要從LPH1走到LPH9。 茲以斯徒加特為首府的巴登-符騰堡邦(Baden-Württemberg)為例,該邦建築師法明訂建築師、室內設計師、景觀設計師、都市規劃師之任務,'''而建築師之任務特別為建築物在科技、經濟、生態和社會等面相之規劃與設計。'''巴登-符騰堡邦之建築契約範本(Architektenvertrag für Gebäude = Architectural contract for buildings)共有13個條文,第1條為契約標的物與建築師服務內容,其服務階段同HOAI定義,第2條為業主責任,第3條為建築師的收費(酬金)基礎,引用HOAI內容;其餘各條(3至13)依序為建築師作品與作者的保護、執行期間的延期與契約中斷、減少與失效、缺陷索賠與責任、第三責任險、提前解約、歸還與保證義務、不可抗力、仲裁協議、最終條款、附加協議。範本中服務項目對照源德文用語Leistung為「交付」之意,而LPH 8的Objektüberwachung / Bauüberwachung在本文以物件監造/建築監造翻譯之。</blockquote>
摘要:
請注意,所有於archiwiki所做的貢獻可能會被其他貢獻者編輯,修改或刪除。若您不希望您的著作被任意修改與散佈,請勿在此發表文章。
您同時向我們保證在此的著作內容是您自行撰寫,或是取自不受版權保護的公開領域或自由資源(詳情請見
Archiwiki:版權
)。
請勿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發表文章!
取消
編輯說明
(在新視窗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