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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執業規章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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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1 概述===== <blockquote>法國政府僅對政府專案進行監管,不包含私人業主之專案,其不存在統一由中央監管之機構,專案監管是由專案具體涉及到的部門或國家相關單位負責。在合約採用的形式上,亦不存在統一的模式,而是一些約定俗成的基本原則和行為方式。在專案承包合約的組成和規定方面,法國並無相應之法規,於實際業務中,一般包含以下文件: (1)一般行政條款(Cahiers des Clauses Administratives Générales,簡稱CCAG)和特別行政條款(Cahier des Clauses Administratives Particulières,簡稱CCAP),此為行政方面的基本要求。 (2)特殊技術條款(Cahiers des clauses Technique Particulière,簡稱CCTP),此為專案對於本身具體技術面的要求。 (3)其它附件。 一般行政條款(CCAG)為公共採購條款和條件(Terms & Conditions)的標準形式,由經濟部相關首長(the Minister in charge of Economy)與該部門的相關單位(stakeholders利益相關者)協商起草制訂。於公共採購部分,新版之一般行政條款(CCAG)已於2021年4月1日獲得批准,並於同日生效。儘管一般行政條款(CCAG)為非強制要求,但公共採購案仍廣泛使用此條款。 私人建案中最常用的是商業合約(contrat d'entreprise),如自願性標準組織(voluntary standards organisation)-Association Française de Normalisation(AFNOR)提供一套常用合約標準。合約簽署(雙)方可以單獨協商簽訂合約。其一樣可以套用於設計與專案管理合約;雖然合約通常為直接協商簽訂,但有時也可能進行競標程序。 法國政府於1985年頒佈針對公共業主和私人設計方的法律-loi MOP (Loi n° 85-704 du 12 juillet 1985 relative à la maîtrise d'ouvrage publique et à ses rapports avec la maîtrise d'œuvre privée),雖然這個法律僅針對公共業主和公共項目,但是很多私人業主也會將其作為參考範本。2018年MOP大部分法條已納入現行之公共工程採購規則(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而被廢止。 MOP明確定義了建築設計的主要階段和任務。其將眾多的階段劃分為兩大部分: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設計階段主要分為:概念設計階段、初步設計階段、進階設計階段;其後進入施工階段,建築師於施工階段會協助業主辦理招標,直至業主選定施工單位並簽訂施工合約。此階段稱為協助採購階段ACT (Assistance pour la Passation des Marchés)。 在法國,施工圖是由施工單位根據招標文件需求所繪製,而非建築師之職責,屬於施工階段。在施工開始後,建築師會通過定期的工地會議對施工品質進行監督,這個階段稱為施工品質管控DET (Direction d’Exécution des Travaux)。建築師會審核施工單位的施工圖並提出修改意見,這個階段稱為VISA。最後,建築師在竣工前需協助業主進行驗收,這個階段稱為AOR(Assistance des Opérations de Réception)。</blockquote><blockquote>法國公共工程業主與建築師合約一般皆參考特別行政條款(Cahiers des clauses administratives particulière, CCAP),共有15條,分別為: (1)合約標的及承包商的指定 (2)合約構成部分 (3)利害關係人 (4)專案啟動 (5)建築師責任 (6)合約的履行方式 (7)合約執行過程中的修正 (8)建築師酬金 (9)付款方式 (10)智慧財產權 (11)保險 (12)可影響營造商之變動因子 (13)個資保護 (14)爭議及終止 (15)與一般行政條款之牴觸 並於各條文之下依據專案型態再細分。 相較於美國與日本,其條款具有獨特之付款、工程內容變更與罰金方面內容簡述如下: (1)建築師對於專案之預估值若超標過多將造成罰款 (2)業主對於專案不可有過大幅度之變動 (3)設計費之付款方式對於建築師而言較為友善 (4)對於建築師延遲交付的懲處較為友善 P= V ╳ R / 3000 P:延遲交付罰金 V:協議或合約中規定之罰款金額或合約總金額 R:實際由建築師造成之延遲天數</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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