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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執業規章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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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2 業主與建築師合約重點表===== 表 3‑6 中國業主與建築師合約重點表 {| class="wikitable" | colspan="2" |'''建築師工作內容''' |'''章節''' '''ARTICLE''' |'''備註與補充文件''' |- |'''(一)''' '''合約基本資料及性質''' |1. 合約基本資料包括基地、業主需求、空間需求、預算、建築師及顧問。 2. 業主預期施工日期及完工日期。 業主和建築師可以依此合約之基本資料進行,但業主與建築師雙方都認同本合約的基本資料可以被調整。合約進行中,業主與建築師因此需適當調整進度期程,建築師的服務項目及設計費。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 |- |'''(二)''' '''建築師之職責''' |'''設計人一般義務''' 1. 設計人應遵守法律和有關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完成合同約定範圍內的房屋建築工程方案設計、初步設計、設計圖設計,提供符合技術標準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設計檔,提供施工配合服務。 設計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配合發包人辦理有關許可、核准或 備案手續的,因設計人原因造成發包人未能及時辦理許可、核准或備案手續,導致設計工作量增加和(或)設計週期延長時,由設計人自行承擔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設計週期延長的責任。 2. 設計人應當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設計其他服務。 3. 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 {| class="wikitable" |<u>'''中國此處的「施工圖設計」,應該等同於美國AIA所謂之(Construction Documents)。'''</u> <u>'''台灣目前翻譯為「設計圖說」,建議翻譯為「工程圖說」'''</u> |} |- | rowspan="5" |'''(三)''' '''建築師之基本服務''' |'''建築師之服務內容''' 工程設計範圍、階段與服務內容: 發包人與設計人可根據專案的具體情況,選擇確定本附件內容。 1. 本工程設計範圍規劃土地內相關建築物、構築物的有關建築、結構、給水排水、暖通空調、 建築電氣、總圖專業(不含住宅社區總圖)的設計。 精裝修設計、智慧化專項設計、泛光立面照明設計、景觀設計、娛樂工藝設計、聲學設計、舞臺機械設計、舞臺燈光設計、廚房工藝設計、煤氣設計、 幕牆設計、氣體滅火及其他特殊工藝設計等,另行約定。 2. 本工程設計階段劃分方案設計階段、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配合四個階段。 | rowspan="2" |參閱專用合同條款 附件 1: 工程設計範圍、階段與服務內容 | rowspan="5" |'''<u>方案設計,等於美國之SD階段,及台灣之建照送審階段</u>''' '''<u>等於美國之DD階段</u>''' '''<u>中國此處的「施工圖設計」階段,應該等同於美國AIA所謂之CD階段(Construction Documents)。</u>''' '''<u>而台灣目前翻譯為「設計圖說」,建議翻譯為「工程圖說」</u>''' |- |'''''方案設計階段''''' 1. 與發包人及發包人聘用的顧問充分溝通,深入研究專案基礎資料,協助發包人提出本項目的發展規劃和市場潛力; 2. 完成總體規劃和方案設計,提供滿足深度的方案設計圖紙,並製作符合政府部門要求的規劃意見書與設計方案報批檔,協助發包人進行報批工作; 3. 根據政府部門的審批意見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對設計方案進行修改和必要的調整,以通過政府部門審查批准; 4. 協調景觀、交通、精裝修等各專業顧問公司的工作,對其設計方案和技術經濟指標進行審核,提供諮詢意見。在保證與該專案總體方案設計相一致的情況下,接受經發包人確認的顧問公司的合理化建議並對方案進行調整; 5. 配合發包人進行人防、消防、交通、綠化及市政管網等方面的諮詢工作; 6. 負責完成人防、消防等規劃方案,協助發包人完成報批工作。 |- |'''''初步設計階段''''' '''<u>(必要時含擴大初步設計階段)</u>''' 1. 負責完成並製作建築、結構、給排水、暖通空調、電氣、動力、室外管線綜合等專業的初步設計檔,設計內容和深度應滿足政府相關規定。 2. 製作報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初步設計審查的設計圖紙,配合發包人進行交通、園林、人防、消防、供電、市政、氣象等各部門的報審工作,提供相關的工程用量參數,並負責有關解釋和修改。 | rowspan="2" |參閱專用合同條款 附件 1: 工程設計範圍、階段與服務內容 |- |'''''施工圖設計階段''''' 1. 負責完成並製作總圖、建築、結構、機電、室外管線綜合等全部專業的 施工圖設計檔。 2. 對發包人的審核修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保證其設計意圖的最終實現。 3. 根據專案開發進度要求及時提供各階段報審圖紙,協助發包人進行報審工作,根據審查結果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進行修改調整,直至審查通過, 並最終向發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圖設計檔。 4. 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答疑。 |- |'''''施工配合階段''''' 1. 負責工程設計交底,解答施工過程中施工承包人有關施工圖的問題,專 案負責人及各專業設計負責人,及時對施工中與設計有關的問題做出回應, 保證設計滿足施工要求; 2. 根據發包人要求,及時參加與設計有關的專題會,現場解決技術問題; 3. 協助發包人處理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負責有關設計修改,及時辦理相 關手續; 4. 參與與設計人相關的必要的驗收以及專案竣工驗收工作,並及時辦理相 關手續; 5. 提供產品選型、設備加工訂貨、建築材料選擇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術諮詢工作; 6. 應發包人要求協助審核各分包商的設計檔是否滿足介面條件並簽署意見, 以保證其與總體設計協調一致,並滿足工程要求參閱通用合同條款。 |參閱專用合同條款 附件 1: 工程設計範圍、階段與服務內容 |- |'''(四)''' '''業主之責任''' |'''''工程設計資料''''' 1. 提供工程設計資料 發包人應當在工程設計前或專用合同條款附件2約定的時間向設計人提供工程設計所必需的工程設計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按照法律規定確需在工程設計開始後方能提供的設計資料,發包人應及時地在相應工程設計檔提交給發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內提供,合理期限應以不影響設計人的正常設計為限。 2. 逾期提供的責任 發包人提交上述檔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的,超過約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約定的交付工程設計檔時間相應順延;超過約定期限15天以外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工程設計檔的時間。工程設計資料逾期提供導致增加了設計工作量的,設計人可以要求發包人另行支付相應設計費用,並相應延長設計週期。 |參閱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4 | |- |'''(五)''' '''設計費''' |'''''合同價款與支付''''' 1. 合同價款組成 發包人和設計人應當在約定合同價款各組成部分的具體數額,主要包括: (1) 工程設計基本服務費用; (2) 工程設計其他服務費用; (3)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經同意或接受或已經使用的設計人為發包人所 做的各項工作的相應費用等。 2. 合同價格形式 發包人和設計人應在合同協議書中選擇下列一種合同價格形式: (1) 單價合同: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建築面積(包括地上建築面積和地下建築面積) 每平方米單價或實際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等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約定的範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並約定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2) 總價合同:總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發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工程設計文件及有關 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約定的範圍內合同總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總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並約定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3) 其它價格形式: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他合同價格形式。 3. 定金或預付款 (1) 定金或預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不應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預付款的比例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一般不低於合同總價款的20%。 (2) 定金或預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預付款的支付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執行,但最遲應在開始設計通知載明的開始設計日期前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發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預付款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的,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發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預付款的催告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 7 天內仍未支付的,設計人有權不開始設計工作或暫停設計工作。 4. 進度款支付 (1) 發包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約定的付款條件及時向設計人支付進度款。 (2) 進度付款的修正在對已付進度款進行匯總和覆核中發現錯誤、遺漏或重複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均有權提出修正申請。經發包人和設計人同意的修正,應在下期進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5. 合同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 對於採取固定總價形式的合同,發包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的約定及時支付尾款。 (2) 對於採取固定單價形式的合同,發包人與設計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附件 6 約定的結算方式及時結清工程設計費,並將結清未支付的款項一次性支付給設計人。 (3) 對於採取其他價格形式的,也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及時結算和支付。 6. 支付帳戶 (1) 發包人應將合同價款支付至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設計人帳戶。 |參閱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10 | |- |(六) 罰則及合約爭議處理 |'''''違約責任''''' 1. 發包人違約責任 (1) 合同生效後,發包人因非設計人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或發包人按照專用合同條 款的約定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按照設計人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計算設計費,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 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設計費;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設計費。 (2) 發包人未按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約定的金額和期限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時, 設計人有權書面通知發包人中止設計工作。自中止設計工作之日起15天內發包人支付相應費用的,設計人應及時根據發包人要求恢復設計工作;自中止設計工作之日起超過 15 天後發包人支付相應費用的,設計人有權確定重新恢復設計工作的時間,且設計週期相應延長。 (3) 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不進行審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 緩建,發包人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 15 天內按本合同第16條[合同解除]的約定向設計人結算並支付設計費。 (4) 發包人擅自將設計人的設計檔用於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協力廠商使用時,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並應賠償設計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2. 設計人違約責任 (1)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按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額雙倍返還給發包人或設計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2) 由於設計人原因,未按專用合同條款附件 3 約定的時間交付工程設計檔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前述違約金經雙方確認後可在發包人應付設計費中扣減。 (3) 設計人對工程設計檔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原因產生的設計問題造成工程品質事故或其他事故時,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當通過所投建設工程設計責任保險向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根據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4) 由於設計人原因,工程設計檔超出發包人與設計人書面約定的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比例的,設計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 設計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對工程設計進行分包的,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解除未經發包人同意的設計分包合同,設計人應當按照專用合 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 爭議解決 (1) 和解: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檔,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2) 調解: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其他協力廠商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檔,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3) 爭議評審: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採取爭議評審方式解決爭議以及評審規則,並按下列約定執行: A. 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共同選擇一名或三名爭議評審員,組成爭議評審小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當事人應當自合同簽訂後28天內, 或者爭議發生後14天內,選定爭議評審員。選擇一名爭議評審員的,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選擇三名爭議評審員的,各自選定一名,第三名成員為首席爭議評審員,由合同當事人 共同確定或由合同當事人委託已選定的爭議評審員共同確定,或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評審機構指定第三名首席爭議評審員。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評審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和設計人各承擔一半。 B. 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合同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將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共同提請爭議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爭議評審小組應秉持客觀、公正原則,充分聽取合同當事人的意見,依據相關法律、技術標準及行業慣例等,自收到爭議評審申請報告後14 內作出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對本事項另行約定。 C. 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效力:爭議評審小組作出的書面決定經合同當事人簽字確認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遵照執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接受爭議評審小組決定或不履行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雙方可選擇採用其他爭議解決方式。 4. 仲裁或訴訟: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 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5. 爭議解決條款效力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參閱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14 |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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