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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築的社會溝通與整體制度再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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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設計角色看顧多方 === 建築設計者的教育養成,也常需對於執業規章與行政程序的全面再訓練與理解,開業之前的門檻先經全面的建築師全人教育,再以建築師專門技術人員的考試通過為主。 但即使透過競圖得到契約之後,終究驚覺公共建築工程是不斷的社會實務經驗磨練:先與計畫使用單位磨合的規劃基本設計階段,後與結構、機電、空調、大地、土木...等技師顧問的詳細設計階段,再歷經與營造廠的工程施工階段,一系列整合各個專業注入作品的共同協作設計與建築物實體構築。之間稍有困惑回頭細讀契約,才驚覺許多條款的看似不合理與不知所措!想回頭先爭論嗎?想棄守公共建築嗎?還是只能繼續磨練? 觀察台灣建築獎的歷年得獎作品,傑出的公共建築作品必然是起造人、設計監造人、承造人多方共同努力的成果。返觀日常周邊的公共建築若要不搞砸,至少也須兩方以上人員達到水準,若真僅剩單一方面的努力則常是難以挽回頹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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