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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執業規章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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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建築設計與專業分工=== *建築師職司建築設計,建築設計意指「為特定建築物的建造而進行的設計,包括'''<u>環境特色、法規規範、建築功能、造型美學及視覺感受…</u>'''等,並需考量基地所在之歷史、文化、景觀等因素,使建築成為在技術、經濟等方面可行的條件下,形成能夠為審美對象或具有象徵意義的產物」。 *中國或日本的木構造建築大多有一定的規模、材料尺寸、構法,由工匠依古法完成,較具變化的庭院、園林則往往由文人構思,工匠施作。 *在西方,所謂的建造者(builder),幾乎集工藝、繪畫、藝術、工程技術於一身,建築就是集大成的工程技術與藝術。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的米開蘭基羅、達文西等都是偉大的創建者;義大利佛羅倫斯著名的聖母百花大教堂,八角形磚砌穹頂直徑達43m、高52m,是至今最大的磚造穹頂,它的設計者菲利普.布魯內斯基(Filippo Brunelleschi),就是一位偉大的結構工程師和藝術家。 *工業革命之後,因都市化、人口密集、社會變遷,集合住宅、工廠、高層建築等逐漸發展,建築物之功能、設備、材料大幅改變,因此建築所需相關之工程技術及專業人才亦隨之誕生,如 機電、給排水、冷暖氣、電梯、消防、測量、環控等工程師。而也因建築之營建施工技術日益複雜,專司營建施工之廠商於焉誕生。原來創建者的工作,便分為建築設計的建築師與專司營建的營造廠商二大部份,不論他們以公司或個人事務所形態存在,各自擁有各種工程師的協助。建築師之工作也演變為以設計創作為核心,並藉協調各類專業技師以達成其設計旨意。 *現代之建築設計、營建、各類技師的工作內容區分相當清楚,「專業分工、專業負責、相互尊重」的概念,成為建築行業之普世價值,相關之法令規章,亦以此為擬定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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