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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築的社會溝通與整體制度再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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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建築師執業規章影響國際競爭力 == 建築師專業團體過往在執業規章標準上,尚未能見到高度的整合與清晰的樣態區分與因應,反而任由建築師各自應對市場反應而多有亂象:服務費用高低、工作量多寡、專業分工方式、工作時間長短、承擔責任輕重...,幾乎很難理清思緒。相對在公共工程採購法架構相關規定清楚之下,往往也就只能照單全收而多難有置喙。直到越來越多的要求跨越了專業分際,甚至引起了眾多紛爭,才不得不正視建築師執業規章的課題。 臺灣建築學會立於建築產業發展與國際接軌的學術高度,於2022年發表了《我國建築師執業規章與國際接軌之研究》(註1),著眼於屢生爭議的政府採購法「公共工程服務契約範本」。研究發現台灣的建築教育與國際接軌狀況良好,但執業規章之契約範本卻顯示與國際接軌之目標甚遠。該文訂定研究目的與核心議題,從建築師之養成教育與執業本質角度切入,先比較各國建築師執業規章(美國AIA、日本、加拿大、英國RIBA、德國、法國、中國與我國),分別比較:(一)契約基本資料及性質、(二)建築師之職責、(三)建築師之基本服務、(四)業主之責任、(五)著作權、(六)設計費、(七)罰則及契約爭議處理、(八)其他。再整理我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與各國異同。發現各國之業主與建築師契約內容,雖因各國國情略有差異,然其契約內容與精神均大同小異,均以UIA之規章為依歸,反而是台灣契約要求甚多,超出建築師設計範疇與角色責任,且只停留於工程管理之觀念而非創新層次,明顯與國際間之落差甚大。臺灣建築學會最後提出我國建築師執業規章與國際接軌之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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