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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執業規章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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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險相關之短程建議===== ======1.建立合理專業責任保險保障涵蓋期間:====== 目前國內專業責任保險保障期間多與被保險人所承辦個案之履約期間相同,僅止於執行設計或監造期間。然而,真正會發生需要賠償狀況必定是在工程進行或完工後,因而投保卻不能得到應有的保障。 ======2.合理化強制投保之對象與保險成本:====== 建築是專業且分工複雜的產業,強制投保對象應包括建築上下游,涵蓋投資業、建築師、專業技師、營造廠商及其技師、室內裝修業,合理的分散執業風險。 ======3.保險費率的計算方式,基本上是基於過去已發生的案例,經由統計而計算出投保此項保險所應給付保險公司的費用。可是專業責任保險在臺灣,幾乎沒有理賠的案例,因此產險公會只能依據學理上所提出的一些其他方法,自行評估出一套保險費率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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