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訴願決定書台內法字第1130000299號」:修訂歷史

出自archiwiki

比對選擇的版本差異:選擇要比對修訂版本的單選按鈕並點選底部的按鈕進行比對。
符號說明:(目前) = 與最新的修訂版本比對,(前筆) = 與前一筆修訂版本比對, = 次要修訂。

2024年3月25日 (星期一)

2024年3月24日 (星期日)

  • 目前前筆 15:212024年3月24日 (日) 15:21Renarch 留言 貢獻 6,857位元組 +6,857 建立內容為「內 政 部 訴 願 決 定 書 台內法字第1130000299號 訴願人:OOO 地址:臺中市西區忠明南路40號8樓 代表人:OOO 住址:臺中市西區忠明南路40號8樓 原處分機關:桃園市政府 訴願人因建築法事件,不服桃園市政府112年11月29日府都建施字第11203325031號裁處書處分,提起訴願,本部決定如下: 主文:原處分撤銷。 事實:緣訴願人為「(102)…」的新頁面 標籤視覺化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