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與制度 — 強化建築安全與資訊透明化的必要性」: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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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內容為「討論時間:2023.11.05-2024.06.04 一、前言 為促進大家積極討論、輕鬆討論這種建築現象、制度和想法等等,此文章紀錄來自建改社和建研所的日常對話,期望若有一樣困擾的建築人,都可以從這些對話中或多或少地有點收穫,或是當作可以參考的資料或是作法。鼓勵大家多多發言,讓建築界和整體社會環境愈來愈好。 二、精選文句 {| class="wikitable" |…」的新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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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時間:2023.11.05-2024.06.04
討論時間:2024.03.07-05.11


一、前言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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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競圖所耗費的人力心力無可言喻,因為資格文件不齊而被廢標,這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1、請建設公司責成營造廠的“專任工程人員”應說明現場施工技術及安全部分。 2、請工務局了解這是施工問題(參考國土署最近解釋)勿再發生推諉監造人之不合理連座。 3、有關施工技術問題屬專任工程人員職責,監造建築師切勿逾越!
而這些所謂「資格不符」的欠缺文件,都應該是垂手可得,隨時可以補件的資料! 競圖中的資格文件「補件機制」,應該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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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width: 1500px; background: #F5F5F5" |建築師競圖是限制性招標,得標者只是取得議約的優先權,得標後可以議約,有關投標時文件缺失,應該可以在議約過程補足或修正,並不違法。
| style="width: 1500px; background: #F5F5F5" |有一次做台北市工程時,路人打1999檢舉施工區外堆滿B8 B9類廢棄物太空包,滿地廢棄物細碎沙土。收到通知後,早上通知營造,中午又被檢舉,也告知業主,都沒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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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標有無資格不能只單由機關認定,證照、會員資格、納稅證明、無退票證明、切結書等,都只是簡單文件,工程會應可透過網路認證方式,確認資格符合。避免投入競圖過程,卻因小(資格標)失大(評選資格) 資格標若被有心人士運作,或遇到銀行承辦忘了用印,資格不見,建築師都無從喊冤!
|我們對於都市的建築安全除了提供容積獎勵,跟發新聞稿恐嚇民眾地震來臨將會有重大傷亡,迫使民眾配合或期待建商的眷顧,等待機率如中樂透般的都市更新建築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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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width: 1500px; background: #F5F5F5" |採購法第51條明定,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對其内容有疑義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多元的社會,也有多元的意見,我看過很多申訴的案子,就是質疑為何機關沒有落實資格審査,讓資格文件不符合的廠商參與後續競爭。
| style="width: 1500px; background: #F5F5F5" |需要共創,尤其是在法律和制度改革方面,讓資訊公開透明,降低建築師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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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競圖的評分應該要成為公開資訊,評審主席應該以遴選機制產生。
|當前的建管系統已經無法有效應對都市安全的挑戰,改革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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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text-align: center; background: #E5E5E5"|內容
|style="text-align: center; background: #E5E5E5"|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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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1" rowspan="5" |2023.11.05
| colspan="1" |2024.03.07
(四)
| colspan="1" |徐岩奇
|早上以理事長身分受邀到台南工安現場,表達公會關心此意外事故,致慰問之意及表達立場:
1、請建設公司責成營造廠的“專任工程人員”應說明現場施工技術及安全部分。
2、請工務局了解這是施工問題(參考國土署最近解釋)勿再發生推諉監造人之不合理連座。
3、有關施工技術問題屬專任工程人員職責,監造建築師切勿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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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1" rowspan="30" |2024.03.17


(日)
(日)
| colspan="1" rowspan="2" |林欣億
| colspan="1" rowspan="2" |Mike
|資格標 有無資格不能只單由機關認定
|有ㄧ次做台北市工程時,路人打1999檢舉施工區外堆滿B8 B9類廢棄物太空包,滿地廢棄物細碎沙土。收到通知後,早上通知營造,中午又被檢舉,也告知業主,都沒人理。
證照、會員資格、納稅證明、無退票證明、切結書等,都只是簡單文件,工程會應可透過網路認證方式,確認資格符合。
避免投入競圖過程,卻因小(資格標)失大(評選資格)
資格標若被有心人士運作,或遇到銀行承辦忘了用印,資格不見,建築師都無從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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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合理制度外,創意回饋和議價更是不合理,買菜殺價還要送蔥,機關得到最棒的設計,卻是扼殺建築師專業的經營生存空間!
|業主市台北市的學校,說不關他的事,不要刁難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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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洲民
| colspan="1" |賴人碩
|每個競圖所耗費的人力心力無可言喻,因為資格文件不齊而被廢標,這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應該也是錯誤樣態!
而這些所謂「資格不符」的欠缺文件,都應該是垂手可得,隨時可以補件的資料!
競圖中的資格文件「補件機制」,應該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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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1" rowspan="2" |陳柏森
| colspan="1" rowspan="6" |Mike
|早期競圖若有實績資格要求、則提合約或建照影本、跟本沒什麼納稅証明、無退票証明、這些是針對營造廠投標才有的。所以應要求機關改革這些'若被查出資料不符、要求可以補件'機關反而有難處、怕其他參加者認為護航.。
|當時是第一次做公共工程,看合約內容處理,就要求停工,先處理亂丟的垃圾。而且廠商的堆放位置完全在施工計畫堆放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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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森 投標也好'競圖也好'看似大家君子之爭、但內心其實對手越少越好、這是人性。追求制度合理才能專注本業。
|有拆除類工項,要規劃佔時堆放區。因為有營建廢棄物回收,是環保局的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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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1" rowspan="61" |2023.11.06
|當時所有同業和業主都說睜一眼 閉一眼就好,太硬會讓業主和廠商,和台北市官員不爽。
 
(一)
| colspan="1" rowspan="11" |徐岩奇
|「主秘好,近來接到非常多投訴,提及比圖投標過程因為文件不齊全被機關廢除投標資格,無法進行比圖簡報。建議除了服務建議書以外,其他都可以補正,避兔類似憾事不斷發生,本末倒置。
最有利標的核心是服務建議書,這些是心血,因此廢標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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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 Lin「這個建議跟現行採購法要先審定廠商資格的規定有所出入,在通盤檢討之前,還是要依現在的規定,好好準備投標文件」
|但是想到要是有人騎機車摔倒那種意外,實在是危險,只好鼓起勇氣,去說停工,先處理。很扯,學校都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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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上次開會記得主秘有提過這個問題,長遠建議來修正。」
|我也覺得是營造的問題,但是營造只會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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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欽文「我們並不反對審査資格,只是資格文件的要件是什麼,執業證照建築師證照之外還需要再加上納稅證明的資格嗎?老百姓逃漏稅都可以補稅金,為什麼建築師的參選資格因繳稅證明不全或缺無退票紀錄證明而被取消資格!連張樞都碰到這問題,其他人就不用說了。招標亂象如不整治,工程會很可能被批評!
|甲方也擺爛不理會現場,就校門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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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 Lin「理解各位的想法」
|賴人碩
|賴人碩 /甲方權責誤解
/工地安全是丙方的責任(含承造人、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
/當下乙方能作的二級品管極限(告知、預警、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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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清華「我曾經因
|Mike
1. 繳稅證明不是繳個人證明(沒隱私權)而是交全公司的繳稅證明。
|對,我有轉知甲方,和營造。但是1999是來問監造為何到下午還不處理。民眾打看板上的電話到事務所,里長也是一直打。真的很煩
2. 因無退票證明銀行行員少蓋一個章(他們的疏怱)從此オ知無退票證明上面要蓋3個銀行章。
而被取消資格。以上都是讓幾百萬的競圖花費付諸流水,卻連被評選的機會都沒有。
記得前幾年輸了桃機T3競圖後與日本顧問去投新加坡樟宜第三(四?忘了)的競圖,文件不夠還干里迢迢寄去補件。
不了解為何我們的國家都不想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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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欽文「無退票紀錄少蓋一個章(銀行的錯)失格,我也發生過。
|賴人碩
前幾天又有一案失格是因為招標文件同事有"報價單"與:標單",以為填報價單就可以了,結果失格!
|轉知鄉民與里長甲方、丙方的電話!
比起清華與張樞的大案我的不算什麼,也懶得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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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清華「我不了解為何不能補件? 資格審完還有好幾天才要簡報,簡報完也不馬上公佈,要大家猜疑幾天,即使第一名,不
|Mike
是還有議約議價?這段期間資格不符合也不可能得標啊!機關擔心什麼?
|我怕再轉下去會有人摔車出問題,就停工,打給環保局檢舉工地😆😅,派人來先處理。該開罰單的就開ㄧ開。
是否有通盤檢討的機會?是否也可聽聽主辦單位的看法,因一個好的作品因芝麻小事的文件(並非不合格,而是文件送錯了)不能補,而讓政府損失一個更好提案(雖然不一定)的機會,這樣的損失會不會太大,或是政府並不在乎這些才華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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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 Lin「採購法第51條明定,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對其内容有疑義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
| colspan="1" rowspan="2" |賴人碩
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二、投標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
至於投標文件之補正,依採購法第33條第3項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其適用要件為,機關已預先於招標文件明定允許補正之文件,投標廠商補正之時點為開啟外標封前,補正之文件須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2條規定。
機關訂定之個案投標須知尤如國家考試之報名簡章,如果應考人實力堅強,但檢附之報考資料不符報名簡章規定,考選部仍會判定其無應考資格,且無補件空間,只能期待下次之考試。
納稅證明為眾多資格證明文件之一,由機關擇定納入投標須知以規範投標廠商應檢附哪些資格證明文件,惟既然已由機關納入投標須知,各投標廠商及招標機關均應遵守,並據以審標,以落實採購法第6條之公平合理規定。
上面是採購法的相關規定,涉及很多條文,必須各界(他包含業界)要有共識。
多元的社會,也有多元的意見,我看過很多申訴的案子,就是質疑為何機關沒有落實資格審査,讓資格文件不符合的廠商參與後續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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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欽文「工程會難道不能給於價值判斷,如果工程會都能忽視這樣不合乎比例原則的做法,我們真的沒什麼好期待的!
|個案如此,但回到制度的討論,的確應該想想怎麼辦!
重點還是沒人反對資格審查,但到底什麼文件能代表資格什麼文件無關乎資格,這總可以訂得出來吧。
更何況資格審査是機關的職責,機管可有許多途徑查明資格,還需要廠商自己證明自己的資格嗎?!然後因未提出的資料有缺失,不成比例的就取消資格。對主秘有一定的期望,但最近幾次回答的方式,頗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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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清華「我們也聽過這類的申訴,但問題在於不能補件才造成第一名(相信評審是公正的)因資格文件不齊而被取消,還是資格不符?這是2件事,若是後者當然應該取消其名次,送資格不符的標案不誠實本就應取消。但若是前者就是不合理的法令浩成的,相信我們在討論的是前者。」
|Mike
|對呀,營造單位的公共利益觀念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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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欣億
| colspan="1" rowspan="6" |鄭人豪
|這真的是很長的一條路
|我在台北試過,當時透過大數據統計近十年執照申請、抽查常見缺失,發現缺失有雷同性且有區域性,後來針對常見缺失變成我去建築師公會培訓課程教材,有地區性的套匯到建管e化系統,結果課只上了一次,系統上線一週就被長官叫去,要求全部撤除,說了一句:「人豪,你不知道公會掌權的建築師靠什麼賺錢嗎?水清無魚⋯⋯」
這麽簡單的資格一事
工程會搬出一堆規定說明
根本天上飛、食古不化
大前輩們都可跟主秘溝通卻無結果
那年輕人是怎麼期待公共工程甲方這邊的進步
要求建築師要進步 要用BIM
要智慧建築 要減碳
我們要會好多好多
他們一點小簡單資格標的推動
就這麼食古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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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1" rowspan="4" |賴澤君
|我自己的經驗,資訊、專業、技術進步很快,透過統計分析、資訊化都已不是問題。當時我到紐約規劃局、建管局分享台北建管資訊化的內容,他們也很稱讚與驚訝。但在台北最反對的是議會跟公會,所以有問題的是「人」,市長、議員、壟斷資訊落差的公會建築師(俗稱建管幫-一堆建管離職或退休的人),他們最不願意公開、簡化,這些事情完成了,如何上下其手。複雜的政商關係
|做越多,錢沒有增加,就是我們在透支出,所以我說我們應該成立一個基金會,拿到案子的人可能要由基金會先付出薪資,不然小事務所一直借錢,最後都是被拖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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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去投一個標,業主都很滿意,委員擋住故意流標,然後新表單改成包山包海還ㄧ堆罰則,還要求監造標ㄧ半要做紀錄片等等,非常不合理,最後就放棄了。不然就成了接心酸賠錢坑了。
|但這些事情不改變,跑程序的建築師、跑照的拿走大量利潤,真正認真做設計的建築師要如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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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廠可以拿合約融資,事務所太小,但是走在開發前鋒,銀行要求合約有的要那拿到建築執照才撥款,若沒有成功,建築師要跳樓了,風險太大,都壓在建築師身上真的不合理。
|我參加建改社理監事選舉時也提出這個應該公開的倡議提案,這些程序法規不透明,建築師做完設計被抽查到後要改變要付出的代價有多大?可惜建改社只關心採購法非常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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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會把建築師壓死真的,我們要自救啊!
|這些是我選理監事的政見,也因為我看台不過這些共犯機構始終不願加入公會成為建管幫,但我真不知道要如何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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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小芹
|各位理監事請不吝給予指導不然我的政見全跳票了
|建築師的稅制也很不公平,平日要借錢付薪水,但業主一付款就要繳到40趴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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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澤君
|吳宜晏 / 建走大叔
|一定要嚴正跟政府抗議
|「倡議建管系統公開優化」論壇辦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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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惠尤
|Mike
|甲方延遲付款,這個部分我認為應該也要有相對的罰則才公平
|有遇到建商要把這種和業主對幹的老事務所踢掉,撤換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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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澤君
|吳宜晏 / 建走大叔
|做越大壓力越大賠越多錢
|找幾位建管或建築師先進,先ㄦ列出幾個常見錯誤樣態,加上哥之前在北市的經驗,提出可能優化方法,先丟出來給大家開眼尬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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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惠尤
| colspan="1" |Mike
|很多案子因為預算來源不同,因為預算呈報的原因拖了很久,但是這不應該是建築師該承擔的利息,卻常常是業主的藉口
|尤其是找外國建築師的指標案,被老事務所改到業主很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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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1" rowspan="2" |賴澤君
| colspan="1" rowspan="3" |吳宜晏 / 建走大叔
|甲方都透過審查委員,技術性延遲,壓榨建築師的勞動時間,我們不受勞基法保障。
|或是循這次學會+建改社合作模式,用小研究案來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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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合約讓你做三年,一定賠錢。
|真心覺得這次「建築學會+建改社」模式是很好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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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欽文
|無論初期研究、推廣到到這次活動舉辦
|投標資格認定標準會成為本屆全建會法益委員會議題之一
什麼樣的文件還會比國家給予的建築師資格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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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1" rowspan="2" |Chin小芹
|Mike
|可以學學技師公會,直接請大法官釋憲,可能比工程會釋疑有用。
|做出一個平台,把樣態系統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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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建築師的工作權
| colspan="1" rowspan="19" |2024.03.18
 
(一)
| colspan="1" rowspan="6" |鄭人豪
|目前的資料庫在政府端手上,我們很難取得;但我們可以反過頭來整理各位建築師在執照申請時建管的審查意見、技術抽查時的缺失,進一步份分析這些缺失是「知識不足、資訊不對等、機關刁難」然後做成樣態提醒甚至系統自動偵錯,這樣才能大幅降低 建築師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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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 pan 潘
|報告社長資料庫很多,我也曾經做過平台,把各種開放資訊放上去。傳統的資訊公開也有類似函示彙編,但每個案件的特性都不同、需求不同,區位也不同,函示又寫的拗口難讀曖昧不清(圖例更不用說了),忙碌的建築師們很難在設計過程中找到相對應的答案?所以平台、維基這樣的方式在法規多如牛毛,解釋函又因人而異下很難執行。但歸納顯示多數建築師事務所遇到的問題是接近的,只有少部分因為區域特性(山坡地、地質敏感、特區、淹水潛勢、捷運周邊⋯⋯)等而有問題,這些其實就要套gis,如果這樣大家在設計過程能減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重大錯誤,才有機會達成。
|為何營造可以預請領8成
設計單位不行
太多不公平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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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成
|經費不是問題,問題是政府不願釋出常見缺失的資料,台北市現在又進一步委託公會審查,相關資料更難取得,也因此更加加深公會建築師跟執業建築師的資訊落差,也更加公會鞏固舊勢力的影響力
|問一些核心問題~
工程會有必要存在嗎?
工程會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工程會真的有使台灣的公共工程品質提升嗎?
工程會有提升台灣的營建業競爭力嗎?
歐美日先進國家的公共工程建築設計及施工執行,有像台灣的工程會的機制嗎?
歐美日先進國家有像台灣這樣的採購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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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1" rowspan="5" |呂欽文
|這個概念我也跟學校提過,事務所很多沒有經驗的員工,進了事務所都沒有完整的訓練,也沒有人能有效引導,結果不是四處碰壁灰頭土臉的離開事務所,就是四處惹禍累死資深同仁與建築師。如果能成立一個建築師事務所員工的培訓機構(甚至建教合作)或許能解決業界問題
|事有輕重緩急
改革有近中長程
我們應認清凡事不可能一蹴而幾
我們應像抓粽子一樣抓問題
下面是我以務實但保留理想性的態度整理應處裡問題
生命有限,該累積些東西了
請各位提供意見
第16屆法益委員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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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購法(公共工程)相關
|還有一個想法或許我約幾個有跟建管打過交道的建築師先進討論一下,訪談建築師職業過程中與政府打交道的經驗(不含政府是甲方)找出常遇到的問題,再發展成問卷了解大家的執業狀況?
1.契約範本剛性化
2.契約合理化
a.廢除履約保證金
b.廢除非必要投標資格
c.監造人力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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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營建法規相
|再針對執業狀況需要的協助分結合ai等工具分為1.法規制度需要調整、2.現有資訊應該公開、3在職培訓工作⋯⋯等
1.建築師執業本質之釐清
2.監造與營造分際之釐清
3.監造勘驗表單修正研議
4.第三方勘驗研議
5.建築師執業環境國際接軌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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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公共工程相關
|賴人碩
1.設計費率計算基準之研議(公定造價合理化)
|跟建管組合作有用嗎?
2.監造費率與監造工作合理性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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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都市設計相關
| colspan="1" rowspan="2" |鄭人豪
1.都市設計審議問題彙整
|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資料也在地方政府。而中央管的是一致性的法令,應該很難從建築設計需求端出發,不過外下次去署裡也可以來跟他談談
2.都市設計制度之檢討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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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1" rowspan="2" |陳柏森
|或許新北市有機會(最近覺得新北整個市府團隊很勇於創新,而且公會的壓力比較小)
|林傑現職務是什麼?您們不是在討論建築師合約專章?這種技術性細節不能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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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對公務體系的了解,契約合理化的細節要訂清楚、儘量不要讓他們有太多自行解讀的空間。
| colspan="1" rowspan="2" |謝文泰(Teddy)
|我最近都在想,AI到底能不能透過過去建管審照的經驗的餵養,而能不厭其煩的學習(至少它不會有太多的情緒),訓練成老練的助理?如果可以的話,能否透過公會跟建管機關的訓練,產出一個成果?這個訓練成果能否複製?或是開放所有的建築師跟建管人員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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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1" rowspan="2" |何震寰
|我以前都笑說不用害怕AI會取代建築師,因為AI永遠搞不懂建築法令跟承辦的心🤣🤣
|張樞事務所因納稅文件被判定失格,是因為基於隱私隱蔽了建築師夫人的部分,而此方法過去投標未曾遇到問題。
但是這兩天看到各位的討論,我反而開始期待能否透過大家一起來訓練一個建築師跟建管機關都認同的「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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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標不符,常常並非投標者的疏失,而是機關的自由心證。
| colspan="1" rowspan="5" |鄭人豪
|報告建築師,早期台北建管資訊化時代曾經試過,但確實遇到建管法規有太多但是否的附帶條件。連人都可以見仁見智的解讀了何況建築師,所以我後來才帶廠商開始從「設計者」的角度出發,找出設計過程常見缺失,歸納成重要項目,然後讓建築師做最後判斷(終究是要人善用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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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1" rowspan="4" |Monda pan 潘
|也深信建築的這些法令沒有多難,主要還是人的問題
|我們還有遇到營建署主辦方少付了一張切結書 原本開標前承辦說OK 但是營造標進來被營建署宣布廢標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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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切結書真是威力強大 可以讓甲方自己為沒付到來做廢標
|需要共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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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機關對於標場這件事情 一直存在一種保密防諜的恐懼感 每個人都人人自危的一種氣氛。 但國外好像不會把招標看得這麼恐怖
|多數老練的助理下一個工作就會是⋯⋯手握很多建築師印章的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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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很像是走入法庭在接受審判。 當然早期可能台灣真的有存在不少圍標搶標 或洩標的暗盤行為 導致於政風過了三四十年後的今天 仍然呈現一股肅殺防碟的心態
|抑或是有經驗的人會被制度吸收成為壟斷資訊落差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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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威
|Mike
|No.:18
|廢掉ㄧ些過度解釋的函文,減少負擔才能AI
職稱:委員
本職: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
姓名:林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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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 pan 潘
|鄭人豪
|寧願錯殺一百 也不能放過一個的 清肅模式
|只能說生態不健康、建管不願革新台灣的都市環境與設計產業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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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成
|是否將服務費率提高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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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1" rowspan="4" |謝英俊
|建築師競圖是限制性招標,得標者只是取得議約的優先權,得標後可以議約,有關投標時文件缺失,應該可以在議約過程補足或修正,並不違法,只是執行機關太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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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責任政治‘’此是照妖鏡,機關要選出好建築師還是×××建築師?有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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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機關那麼較真,競圖所示圖說文件即為合約文件,只要任何更動就得重新招標,機關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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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議約時文件或圖說或費用機關有異議雙方無法接受,可以由第二順位遞補,沒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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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澤君
|有很多承辦沒有經驗,不會控管審查委員(很多非專業)還會故意整建築師,任由他們把審查拖延,甚至變來變去,或是改成他們所想,把設計時間拖很長,我們變成繪圖員,有的沒加錢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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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震寰
|建改社對資格標議題可以做什麼呢?
消極面目前預計為大家將情報資訊整理成建改維基專文,讓大家未來在投標檢查清單上的項目更詳細清楚。建議大家可以提供更多資格標不符案例,供建改社整理歸檔,以便提醒後人勿重複錯誤。
積極面我們將整理資格不符樣態給機關參考,讓機關知道招標文件可能誤導投標者之處,或更清楚說明機關特定要求(譬如什麼樣的納稅證明)。相信沒有出題者會刻意希望讓答題者讀錯題目誤解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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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1" rowspan="2" |賴澤君
|其實那種拖延,罰款,也是變相貪污。讓國家建設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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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操控用自己的人,讓不喜歡的建築師無法拿到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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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培鈞
|猶記得多年以前我們一份文件總共三頁,註記方式是‘’第1頁/共3頁‘’
我們的小姐自作聰明把第三頁的空白自己拿掉,因為這樣就出局了。是我歷次背叛資格不符最瞎的一次,真的希望這種遺憾可以減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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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澤君
|資格的認定,標單的內容塞太多資格以及作業內容,因為現在政府沒錢,就讓願者吸收,太奇怪的規格都有綁標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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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震寰
|我過去曾經以為一些建築師也許是因為經驗不足,才會在過程遭遇到挫折,然而我進入入公共工程幾年,見識了許多機關對建築師無端的敵意或輕蔑,令我感到莫名。明明建築師是來提供業主一個優質服務,為何機關要對建築師常保持著防範小偷盜匪或礙事者的心態呢?
某位建築師跟我解釋,這根源就來自過去建築師拿回扣陋習。真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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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1" rowspan="6" |Monda pan 潘
|印象中在戰後時期 機關對建築師還蠻禮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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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閎時代 都蠻禮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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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營建署近年來日新月異的合約來看 我發現這本合約已將台灣精密的QC與罰則邏輯 深化到成為一本複雜的論文 厚度大約3cm多的一本設計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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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加以制止 未來繼續深化到成為 6CM的厚度 也不無可能。 但印象中中國大陸與美國的合約 都是薄薄的幾張紙 不到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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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 很顯然的 "罰則"與"檢查錯誤"作為一種台式風格 近年積習成目前台灣龐大的公務體系人員的主要工作 那麼可預期未來AI時代的演算法 也許會開始協助這些龐大的伔員 找到新的工作與人生的方向 ( 希望能在我有生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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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工程會終於願意朝全國 " 合約剛性化 " 來努力 ( 之後有機會回到工程會版與營建署版本的神仙對決 )
| colspan="1" |Mike
|邏輯不通或是互卡的,AI 也是無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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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1" rowspan="12" |2023.11.12
| colspan="1" rowspan="9" |2024.03.21


(日)
(四)
|賴人碩
|[[競圖投標檢核清單|https://archiwiki.tw/mediawiki/index.php?title=%E7%AB%B6%E5%9C%96%E6%8A%95%E6%A8%99%E6%AA%A2%E6%A0%B8%E6%B8%85%E5%96%AE]]
|-
|何震寰
|我正是受到投標檢核清單的啟發,現在投標時都會建立一個自檢表,將所有看到的資訊彙整在同一處。
|-
|鄭人豪
|鄭人豪
|我也在想自己的價值,如同我說的如果我的工作沒辦法讓自己實踐好設計,那能不能幫做好設計的夥伴降低行政困境專心落實設計
|走在台北的街頭除了必須隨時關注橫衝直撞的汽機車外,連看似不會變動的建築都可能成為奪命的殺手,頭頂上的招牌、違建的鐵皮、外牆的磁磚與帷幕、海砂屋的陽台,原本以為躲進騎樓就沒事,現在連騎樓的二樓版都會從天而降。還好天佑台北這次沒人傷亡,但總不能走在街頭每次都只能期待幸運之神的眷顧吧。
然而台北市政府除了消極的在事後發新聞稿將開罰屋主外,難到不能有更積極的作為?我們對於都市的建築安全除了提供容積獎勵,跟發新聞稿恐嚇民眾地震來臨將會有重大傷亡,迫使民眾配合或期待建商的眷顧,等待機率如中樂透般的都市更新建築拆除重建?難道不能有更積極的作為?
全世界有許多城市都有數百年的歷史,他們如何管理城市內的老舊建築物?他們如何進行建築物的健檢與整建維護?有太多的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可惜我們的政府始終躲在私有產權神聖不可侵犯的糖衣下,不願有所作為⋯⋯民眾們也只能持續祈求菩薩保佑了
<nowiki>#</nowiki>人命關天
<nowiki>#</nowiki>狗吠火車
<nowiki>#</nowiki>城市要更好建管的改革是關鍵
|-
|-
| colspan="1" rowspan="2" |何震寰
|Monda pan 潘
|投標須知、評選須知、採購契約、需求計劃書、投標文件審查表
|<nowiki>https://www.instagram.com/reel/C3kfnNINwdU/?igsh=MTZmM2h4eHB0czR0ZQ==</nowiki>
至少有這五個資料要反覆閱讀。投標要交的項目,散落在這幾個文件當中
|-
|我做過設研院的案子,出題目的人,自己把問題整理清楚,讓閱讀的人感受到出題人的專業,這樣自然會吸引到專業廠商。
|-
|-
|楊秋煜
|楊秋煜
|「第一次投標就上手」 ,活動題目就這樣了!哈哈
|5/13信義區崇德街地層下陷
5/24江子翠站旁巷地層下陷
5/25板橋文化路地層下陷
7/10南京西路天坑
7/26永和竹林路地層下陷
8/18南港區南港路地層下陷
8/19民生東路二段地層下陷
8/20萬華區昆明街地層下陷
9/7中山區大直街94巷樓塌
9/12南港東新街地層下陷
10/23汐止驚見地層下陷
12/10松山家商下陷5公分
2/23北市松山區地層下陷
3/20大安區公寓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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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震寰
|鄭人豪
|一般政府標案,深怕被廠商鑽漏洞,有甚麼就丟上去,招標文件資料匣像是一個大垃圾桶
|這也是另一個問題,台北是盆地過去是台北湖,地質非常軟弱,但隨著建築基地越來越小,加上土管停車位的要求造成建築物都要深開挖(我之前統計過500平方公尺的基地要滿足法停設置機械停車位平均要挖11-14公尺。而基地周邊的道路也都狹隘,連續壁根本沒有腳路可以吊裝,施工精密度不夠坍塌只是可預料的事情,建築師又能如何協助?
|-
|-
| colspan="1" rowspan="3" |鄭人豪
| colspan="1" rowspan="5" |賴人碩
|採購法要適用大大小小的標案與單位,很多單位採購都是兼辦(尤其是學校,他們的專業是教書)其實沒有經驗,政府採購法跟細則找了一堆委員整天改來改去,中央地方政府會一直更新不同版本,而採購簽辦上網過程有些長官會用過去經驗修正招標文件部分內容,有時候退件回來忘了抽換,採購文件內容前後矛盾是常有的事,而這一切都會變成投標風險
|[[假設工程監造權責疑義|https://archiwiki.tw/mediawiki/index.php?title=%E5%81%87%E8%A8%AD%E5%B7%A5%E7%A8%8B%E7%9B%A3%E9%80%A0%E6%AC%8A%E8%B2%AC%E7%96%91%E7%BE%A9]]
|-
|-
|我之前在台灣經濟研究院工作時他們有一個部門專門在研究採購法最新修正內容,核對招標文件若有疑義就會提出釋疑,但還是曾經吃過虧(基隆市政府)
|目前已有兩個函文說明假設工程非建築師監造權責,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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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這一切都跟主官與承辦單位是要把事做好還是要做就好有關,這些前面就會刁難的單位案子不投也罷,未來履約問題只會更多
|[[內授國建管字第1130802670號|https://archiwiki.tw/mediawiki/index.php?title=%E5%85%A7%E6%8E%88%E5%9C%8B%E5%BB%BA%E7%AE%A1%E5%AD%97%E7%AC%AC1130802670%E8%99%9F]]
|-
|-
| colspan="1" rowspan="2" |何震寰
|函文中有提到修法歷程,如下:
|這個導讀並不要求政府做出什麼改變(無痛),建改社就能讓公共工程投標一事變得更公開透明
另查建築師法第18條73年修正理由明示「一、建築工程所需材料種類繁多,建築師僅能對建築材料之規格及品質負查核之責,爰將第三款文字修正,以期明確。二、原條文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之指導施工方法,檢查施工安全依建築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由營造業設置之專任工程人員負責,爰予刪除。
|-
|-
|讓公共工程有更多好團隊願意投入,不是只是專屬於大事務所、老事務所、擅長處理行政的事務所
|監造建築師依建築師法第18條第1款規定所稱監督營造業按圖說施工,係確認施工成果是否與設計圖說相符,非對於施工過程之確認。
函文中亦有以上說明
|-
|-
| colspan="1" rowspan="5" |2023.11.14
| colspan="1" rowspan="7" |2024.03.23
 
(一)
|何震寰
|「北風與太陽」
建築師在政府機關提供的專業服務,在過去不知發生過什麼狀況,讓許多公家機關在招標建築設計服務時,必須預先端出嚴苛防範的契約條文,充滿不合理的執行條件與重重罰則。北風與太陽是為人熟知的寓言故事,在建築設計監造專業服務的委託執行上,正真實的上演。北風與太陽的目的是一致的,但不同的方法讓結果適得其反。公共工程中嚴苛的招標條件如同北風,正驅逐著優秀的建築師團隊,遠離公共工程,也間接導致市民無法獲得更多品質良好的市政建設。
|-
| colspan="1" rowspan="3" |Mike
|不知這樣看有沒有道理:本質上,建築設計都是用作品去說話。尤其網路上滿滿推播的好作品攝影作品。
如果工程上面過多的文件繁文汝節,形成管理上的北風,太陽,最終都是資訊債,消耗熱情體力及資源浪費,過多管理和作品沒有主導性的意義。導致滿足管理上需求,少了創意被蓋出來的建築,沒有特別能談的意義,不論美學,結構,社會等的意義議題都無法詮釋。是一種資源和機會的浪費。
|-
|興利與除弊的天秤,同等重要,但是回到事情的本質,要權衡。事務所資源越來越有限,是重新思考平衡點的原因
|-
|監造問題不清,設計費低,領款不友善,合約內容肥大,都在拖累。詳見建改維基😂
|-
|孫培鈞
|爭取投標資格補件可能是漫長的路,但是要求招標機關出示投標文件自檢表,並載明細節標準,可能也是減少遺憾的方式。
|-
| colspan="1" rowspan="5" |2023.12.04
 
(一)
| colspan="1" rowspan="4" |林欣億
|[[檔案:2023.12.04(一)14點27分.jpg|縮圖]]
|-
|電子採購網提供這樣的線上申請服務,那更可以結合資格標線上認定申辦啊!
|-
|[[檔案:2023.12.04(一)14點29分-1.jpg|縮圖]]
|-
|[[檔案:2023.12.04(一)14點29分-2.jpg|縮圖]]
|-
|楊秋煜
|欣億找到這個資料, 是很大的突破點!
|-
| colspan="1" rowspan="3" |2023.12.05
 
(二)
| colspan="1" rowspan="2" |林欣億
|[[檔案:2023.12.05(二)12點35分.jpg|縮圖]]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xCZTh2M5HlalxpLkeBKwynG0yzGQAc_8/view?usp=sharing 2.1.11_投標資格雲端服務_系統使用手冊_v5.3.pdf]
|-
|Monda pan 潘
|9:00銀行上班時間連線
因此截標一定要9:20比較來得及
|-
| colspan="1" rowspan="13" |2024.02.03


(六)
(六)
| colspan="1" rowspan="2" |Moore
|我想請教大家一下,就是一些人情事故的問題。
最近公會群組,有一個建築師一直發言 針對採購法的狀況有異議,然後一直講 某學校案只有一家投標還資格不符,為什麼不符,是機關的錯等等....
|-
|兩個不同提案,應該都是他的事務所的。
|-
| colspan="1" rowspan="2" |楊秋煜
|那位發言的建築師,就是去投標的那一家 被判資格不符的那一家?
|-
|鼓勵他 勇敢的發文去工程輝提出異議
|-
|Moore
|Moore
|還說要公會出面說 只有一家時,一定要讓機關給這家之類,萬一不給的話,還要給予費用補償(20-30萬?)投標廠商
|昨天在開大會的時候,聽到比較多意見或針對議題發言的 都是資深建築師,針對那些議題發言?如下所示
1.單一會籍,開放多重會籍
2.法定工程造價調整
3.會費用在那?(購買會所?發給大家福利金提高?)
聽到的大部分是這些,看看欣億或獻文有沒有要補充的
|-
|-
|楊秋煜
| colspan="1" |Ben Liu 劉獻文
|鼓勵他勇敢發聲啊 哈哈
|1. 單一會籍的討論 我們在全國有開會
目前也是我負責的 研發專案
以下為目前討論的方案
在不影響修正章程的情況作業
1.由全國建立資訊平台,提供會員登入
2.由各地法規委員會 協助 上線法規與課程現場直播
3.為提高各地公會參與,參與公會優惠部分長年會費
經費缺口部分,由參與建築師每人1500~2000元
作為經費補充與系統維護費用
4.單一會籍,全國歸戶的概念,去強化各地會員對全建的歸屬感
透過網路資訊平台 讓會員之間取得初步交流
2. 法定工程造價,我的想法是希望推動全國統一標準
台灣沒有很大,7-11都賣一樣了,這部分也會提案至全國做研擬
3. 依據新北市為例
目前主要最大收入來源為 建照與室內協審 與會員的掛件事務費
a. 購買會所部分,每屆都有做攤提經費至專戶
b,是否轉換為福利金直接發放,這部分可能會希望先提升審查建築師協審費用
因為公會組織分為三塊
年輕剛開業 -- 尚無戰力 且業務不好 這部分也需要經費協助
中生代執業 -- 目前戰力最高的一群,也是替公會賺最多的一群,法規等相關 越來越複雜
是希望讓公會其他會員能組成專案制度去協助戰力會員
長輩群 -- 目前為公會保護與最大票倉,本次會提高福利金 與撫卹金500萬的看起來是因為他們
但試算後,一人提高一萬,公會要支出一千多萬每年,對於前兩塊部分影響很大
公會是長期經營的團體,在老中青三代 都需要強化的情況下,花錢還是要看總體帳務而定
尚未進到財務小組,爾後有看到去年總體營收後,再來跟各位討論報告
|-
|-
|Moore
|謝伯昌
|這應該只是都更提案,給地主戶,先搞簽約同意。
|目前全國公會正在研擬建築師設計費標準,修法方向:
1.定義總工程費即主計總處發布實際工程造價
2.省市業務章則費率不修。
3.各公會自訂代收酬金百分比。
|-
|-
| colspan="1" rowspan="2" |Mike
|Ben Liu 劉獻文
|如果標案都能公開第一至第三名的設計,或許讓亂槍打鳥的投標者或委員均有所警惕
|這是在哪一案?
還是在其他委員會內?
|-
|-
|提高委員的待遇,也讓前三或是及格以上的都有金錢補償
| colspan="1" rowspan="3" |謝伯昌
|只是初步研議,4/24才會進一步開會討論。
|-
|-
|Moore
|民間工程小組
|這個都是正面幫助
|-
|-
| colspan="1" rowspan="3" |何震寰Jen-Hwang Ho
|主要改革觀念在設計費跟法定造價脫鉤,回歸實際工程造價。
|公共工程競圖的評分應該要成為公開資訊
|-
|-
|評審主席應該以遴選機制產生
| colspan="1" rowspan="19" |2024.05.01
|-
|重大的工程的評選主席
|-
| colspan="1" rowspan="24" |2024.06.29


(六)
(三)
| colspan="1" rowspan="2" |林欣億
| colspan="1" rowspan="5" |Hosea
|各位願意把曾經遇過在資格標被判不合格的經驗 敘說一下嗎? 我們來統整一下,無論是未來自我提醒,或不涉及判除資格的積極作為
|早上好。
接龍:
最近跟社友前輩溝通了很多,學到了幾點很重要的東西。我們溝通的一些內容會分享在這裡,希望各位看後能發表意見。
不合格標常見態樣:
我是美國及台灣的技師,結構,早先做設計 plan check, 之後轉施工,92年回臺做過木柵線,高雄85大樓 8000 psi混凝土研發施工,之後多年在中國美國做過多棟超高層大樓工程管理及其他,全都用英文,由美國建築師設計的大樓。
1.證件封未密封
不是在此自誇,而是要澄清我是技師但又代表建築師做工程管理的工作,認為技師與建築師是一家不可分的。我一直在美國建築師負責制下工作,其中蓋 管理 KPF設計的大樓達10+年之久,希望有機會跟大家分享我認識的美國制度。
2.外標封沒有密封,只用郵局箱子卡住是不行
3.會員證過期(年初易發生)
4.納稅証明不符規定
5.合作協議書漏簽章
6.納稅證明需正本蓋章
7.無欠稅證明要用建築師本人,不能用事務所
8.無退票證明銀行只蓋銀行業務人員的小章沒蓋銀行圓章。
9.廠商聲明書勾選不完整
10.廠商投標聲明書第一次流標後有更新版本,第二次投標時未用更新版本
11.外標封沒寫地址
12.與技師合作的同意書格式分為「技師事務所」與「工程顧問公司」,用錯失格
13.標案更正後上網(案號有更動),沒有重新領標(未附上新的領標憑證)
14.標價單只蓋了章沒填數字就包進去(以為競圖後議價才填,算是自己沒經驗)
15.某事務所投標文件的封面沒寫事務所地址
16.某事務所投標文件的打折比例,寫錯欄位 變成 標價的900.0%
17.國外廠商合作同意書格式非機關公告之格式
18.某事務所納稅證明上選擇遮蔽建築師配偶之納稅資料,遭承辦判定不合格
19.應附合作專業技師同意書,未附建築師(本人)合作同意書。
20.使用到有浮水印字眼「未經電子領標無法投標」之廠商聲明書。(本資格標事後異議成功)
|-
|-
|希望能推動資格標線上預審(投標前)+服務建議書(投標時)
|慢慢知道台灣制度的缺失後甚為憂心,這是我長大的地方,所以有的時候說話會有情緒請包含。選舉前即開始向多處包含立法委員等投函 奔走,就是各位說的修法。
_資格標相關文件可先上傳供線上確認。
仔細的研讀 0316的說明會內容,很高興有人在做同樣的事。然後0403地震來了,對於各處尤其是花蓮紅單危樓爆柱未檢驗匆忙拆除,各項處理方式極為憤怒。目前還在用我的方式希望能做點事,後面會分享。
_提供資格標審查通過憑證(取代實體交件資格標審查)。
_投標時繳交:資格標合格憑證+服務建議書。
_(優點)避免採購人員見解不同。
_(優點)回歸競圖核心,避免行政爭議。
|-
|-
| colspan="1" rowspan="2" |鄭人豪
|我的新認知及期望:
|政府推動智慧化多年,工程會應該透過導入智慧化系統跨部門勾稽,才能解決各機關繁瑣審標、投標單位準備文件的困難
。技師與建築師的隔閡,希望能做點協調;
。三級品管僅指公共工程,民用建築不含 未定,是這樣嗎?
。怎麼修法 步驟 對象, 僅指建築師責任範圍的釐清 還是包含所有工程制度的缺失。。
要談的事很多,不是要在這裡洗版。如果您也有一樣的心願能發表意見或私聊,非常感謝。
|-
|-
|如果涉及個資或公司秘密,可以結合採購網平台,透過線上直接授權,由工程會統一跨平台確認,這才是採購標準化並降低少子化機關缺人的關鍵
|報告內容:
。個人簡介
。花蓮危樓情況 爆柱露筋 無勘驗即拆除(急)
。目標: 借此地震推動修法的一小步,推行“質量控制簡要版”
。個人的努力 方向 辦法 請求
。簡單歷史 做過的努力
。修法關鍵人:內政委員會新科立委
。美國的建築師負責制,及在中國的實行
。為什麼在其它地方可行而台灣不行
。修法的困難
。“簡要版” 的目標
。需要跟前輩請教的地方
|-
|-
|十進SipJin-林徽燕Evain
|台灣工程制度缺失 。 修法僅指修建築法,建築師的責任範圍,還是工程制度的整體檢討;
|舉手~曾經投標廠商聲明書勾選不完整被判資格不符。
。修法是僅憑國外文字法條,還是依據國外實際操作?
框框內要「打勾」的部份。我「打圈」。表示符號不同
。國土管理署主管機關對修法無興趣?
。內政委員會立法委員不懂 沒興趣;
。市府工務局明知系統有問題但無意願參與討論,修法;
。最低標 其它問題
。淡江大橋,台北雙星大樓等是如何控制質量的?
。台北新北桃園(張善政)等是否可自行先行試用新規矩?
。紅單危樓爆柱出了人命就有標準作業程序,其它一概不睬不理?
。三級品管僅指公共工程,民用建築沒有這一套?
。混凝土加水,偷工減料無法控制;
。沒有Quantity Surveyor 概預算;
。沒有 city Inspector, 監理;
。美國的city等同台灣的區,台灣的city 範圍太大;
。全是大學畢業 沒有善用加強訓練高職人才;
。廠商黑名單無任何制度管理?
。借牌 掛牌 營造商惡意倒閉 改名;
。建築師 技師牌照的保險;
。工程糾紛全由法院解決,太浪費人力;
。消費者協會不起作用;
。無 small claim court;
。定型化契約不合理;
。民用建築出問題不聲張 不願留紀錄;
。媒體不提 老百姓不知道?
|-
|-
|葉世宗
|劉木賢
|這兩年還有一個很不合理的‘’企業社會責任‘’,(有評分!)要列出員工的薪資,好像還不能低於三萬,而且要有每年加薪的紀錄!
|敬佩你的專業與用心,對這片土地的關懷
而且公布在競圖報告書裡,豈不是違反個資法?(更怕同事們彼此比較,造成不和諧!)
|-
|-
|謝文泰
|陳柏森
|更好笑的是員工的薪資來自於建築師的勞務收入,機關沒有每年提高報酬,卻希望事務所年年加薪⋯⋯
|問題大多知道、有否藥方?
|-
|-
|孫培鈞
| colspan="1" rowspan="2" |Hosea
|也造成同事間比較的困擾
|是的 需要稍微準備一下。不過有些疑問需要先澄清(前面工程制度缺失已大致提到),避免像我之前發出的甚多文,都是收到 謝謝 我們會參考,再見!
說話的對象 方法 都極為重要,畢竟幾十年來 台灣就是這樣操作的。要改善絕對不容易。
這裡各位的意見看法甚至反對,都能讓我 我們說出去的更 perfect, 合理 可行。
|-
|-
| colspan="1" rowspan="2" |高百慶
|我把全部工程人士按其角色方分成幾組:
|這很不合理,企業薪資是企業機密資料,不應列為評分標準之一,因為投標企業會因此「被迫」公開。
A. 國土署,實際定法修法者?
(不清楚他們怎麼想的)
B.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委員(我努力過 需要細談)
C. 縣市政府工務局等(第三級品管?)
D. 你我 技師建築師 老師(建築師應該做 leader的?)
D. 施工方 業者(當然其中有技師)
說的不對請指正。
|-
|-
|政府在宣布提高基本薪資的同時,由於這具有物價指標的意義,因此應該帶頭等比例調漲所有的公共工程費用。
|Enda楊恩達
|事實上,Hosea前輩提到的狀況,總結自在已開發國家的長年工作經驗,而這些積累背後的來龍去脈或隱藏思維恐怕都不是在台灣工作能夠想像的,也不可能是建改社、公會或政府機關能獨力解決。
建議邀集Hosea前輩,加上有公共工程經驗、國外工作經驗的建築師們,「當面」談談,用聊天、提問的方式,共同瞭解這些事情在想法、法規、實務、執行方式等的落差(問題)有多大。
先以發散的方式談,整理成文字,有些事情或許能因此而制訂出行動的 ROADMAP,就有機會沿著路線前進。
|-
|-
|H@@K-
| colspan="1" |Yucheng Hung育成
|員工薪資不適寫過低或太高,因為前者會列為評比參考,後者會被作為扣款依據(以監造服務為例)
|台灣自己發明的三級品管和國際上AEC的運作及認知是完全不同的,這個部分要謹慎
|-
|-
|景雅琦
| colspan="1" rowspan="6" |Hosea
|名字遮起來
|我是想在花蓮推動 “質量控制簡易版” 後面會詳細介紹。需要各位的: 胡說八道,有漏洞 可以試試 需要修改一些。。。
|-
|-
|林禮德
|過幾天 如果逮到機會 能參加國土署官員的重建說明會,我可想放砲的(內容後附)。但又可能因為角色混亂, 被人大手一揮 再見。這其中有上述 A C 的混淆。
|可以用
員工a
員工b
|-
|-
|謝文泰
|我可以非常仔細的告訴各位美國中國是怎麼做的,當然各位可能也聽過很多次了。
|因為服務建議書是員工編排、彙整,因此他們還說會自己推敲,遮名字沒有用,只會欲蓋彌彰⋯⋯
|-
|-
|孫培鈞
|想請教這個是小群組(後進的看不到前面對話)還是大社群(後進可以看到前面全部資料 且永久保存)但更改會很麻煩。
|也許可以比較亞洲國家建築師酬金,我記得黃契介建築師提供過泰國就幫我們高
|-
|-
| colspan="1" rowspan="2" |十進SipJin-林徽燕Evain
|有些同樣的話我已重複的對不同的人一說再說。想提個敏感問題,就是技師和建築師的關係。我能說的是:
|曾被要求要檢附勞健保資料。名單⋯⋯
。我是二者兼有;
。我一碰到在讀結構的就建議他碩士改工程管理,原因不是你想的;
。我只能用我經歷過很多項目中微小變動的建築師負責制 來解說建築跟結構的異同 合作 關係。
。建築師負責制是我一再聽到的,我也不反對。但要靠整個體制合理才能發揮。建築師應該在這點上做個領頭羊。
|-
|-
|然後五人以下公司不用去登記勞保局。而是以加入工會投保。
|0403 地震技術性處理:
主辦機關不了解勞健保規定。就說不符合資格
。土城危樓新北工務局很快證實是偷工減料並有後續跟進。其它各縣市毫無動作!
。貼紅單判定危樓 技師回去 (土木技師公會)無任何報告 分析動作;
。眾多底層爆柱露筋箍筋不見 有嚴重偷工減料嫌疑而無人提起;
。鬧出人命的(極少數)有標準執行程序: 拆前在高處鑽心取樣 檢調調查是否偷工減料等,而其它無人命的一概不裡;
。原營造商建築師結構技師全未出面 視察 分析 評判;
。無動作然後急急拆除危樓,證據消失;
。發文至縣市府公務局 建設處等回答都是謝謝再見;
。媒體對此無任何報導;
本人對此處理方式極為憤慨。我經歷並參加過1989年舊金山大地震及其後的分析調查,美國人不是這麼幹的。大的工程意外一定調查分析的清清楚楚,為什麼台灣不是。我還不會停,但我的目的方式方法跟您想的不同,後續報告。
|-
|-
|謝文泰
| colspan="1" |恩曉天
|機關坐在辦公室幻想出來的企業責任鼓勵制度,其實是治絲益棼
|#什麼叫做責任❓️
1985年,人們發現,牛津大學有著350年歷史的大禮堂出現了嚴重的安全問題。
經檢查,大禮堂的20根橫樑已經風化腐朽,需要立刻更換。
每一根橫樑都是由巨大的橡木製成的,而為了保持大禮堂350年來的歷史風貌,必須只能用橡木更換。
在1985年那個年代,要找到20棵巨大的橡樹已經不容易,或者有可能找到,但每一根橡木也許將花費至少25萬美元。
這令牛津大學一籌莫展。
這時,校園園藝所來報告,350年前,大禮堂的建築師早已考慮到後人會面臨的困境,當年就請園藝工人在學校的土地上種植了一大批橡樹,如今,每一棵橡樹的尺寸都已遠遠超過了橫樑的需要。
🔸️這真是一個讓人肅然起敬的消息!
一名建築師350年前就有的用心和遠見。
建築師的墓園早已荒蕪,但建築師的職責還沒有結束。
這樣一個故事能給我們什麼啟示呢?
聯想一連串的詞彙:持續,資源,長久,環境,省錢,但這些都無法完全代表。
🔸️其實,只有一種力量會持續的發生,那就是「責任」!
<nowiki>#</nowiki>讓地球生存的責任
<nowiki>#</nowiki>讓愛能永續的責任
<nowiki>#</nowiki>讓後代子孫存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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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stonluh
|Enda楊恩達
|這都是行政部門配合政策制定出來的辦法。
|您是一位很有熱誠的專業者,但是請原諒我,在此小小的潑您冷水。
<nowiki>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403120376.aspx</nowiki>
即便這個群組是與建改相關的群組,但仍是一個半公開的場合,每個人來自不同的背景、有不同的想法、不同的利益點,在這樣場合裡,即便彼此認識而要能夠表達主觀的意見、不與其他人有所衝突,實屬困難,所以大部分的人不會在這裡回覆您的意見。
更何況,這個群組裡、和您真正碰過面、談過話、跟您有過交集的,應該是少之又少吧?
但如果您想要得到一些「真實」的互動,可能要在私下、面對面的場合,可能(稍微)有機會。
|-
|-
|謝文泰
| colspan="1" rowspan="4" |2024.05.02
|政府作為全國最巨大的採購實體,多達20多年的最低標採購政策,也是造成社會均貧的重要推手,然後才希望企業加薪,這是非常矛盾的,帶動社會責任幸福經濟,應該從政府採購做起
 
(四)
| colspan="1" rowspan="4" |Hosea
|5/7 可能有機會在花蓮參與國土署的重建說明會,我是想當場提問題。但有些如角色等我還不是很清楚。
我想推的‘’簡要版‘’,內容僅有第三方監督,混凝土不可加水,保險等。但卻能有新制,內容以後由別人慢慢加。目的是避免借牌 營造商蓋了跑,黑名單。。但其中甚多細節需要討論細化,尤其是保險部分,需要各位的幫助,先表感謝。
|-
|-
|高百慶
|混凝土加水是很可惡的事,pump車上站的人腳下輕輕一碰可以把各位的努力減到 70- 50%,在沒人監督情況下他才不跟你客氣的。大部分的試體強度都是騙人的,要防止是相當不容易,需要有整套的辦法。
|為了這個,報告書的完稿(插進這頁)、送印、繳交都是老闆跟老闆娘自己來,合約拿回來還要將那頁割掉才擺出來,真是擾民。
|-
|-
|葉世宗
|大家好,我另建了一個“工程溝通群”,對工程制度 缺失 補救 修法關心的歡迎您去那細談,需要您的參與!
|咦!哈!
我們也是這樣子搞的!
搞得老闆好像在“偷做”××××××
|-
|-
|Bee Sung
|重點 簡要的資訊還是會在這裡分享。
|真的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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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威甫
| colspan="1" rowspan="12" |2024.05.11
|這個我從來不放
還被機關統問統答時問過,建築師你沒放這資料,
我直接回答,我事務所的待遇好不好,我現場離開,你們可以問我的同仁
放那個沒意義,費用也不會提高
|-
| colspan="1" rowspan="3" |2024.06.30


(日)
(六)
|葉世宗
| colspan="1" rowspan="3" |陳柏森
|算你狠!!!!!
|機關承認專業不足、應先跟工程會反應、要地方機關先充實承辦人員的專業訓練、否則如何推動正常營繕?這種現象中央及地方都有、機關以此作為推拖理由、工程會較可強力要求各機關落實此事。
全國建築師仿效!!!
|-
|Bee Sung
|重點是陳建有沒有拿到標案?
|-
|陳威甫
|有阿,在執行中
|-
| colspan="1" rowspan="42" |2024.06.04
 
(二)
|孫培鈞
|今日因為證件封沒有“密封”被判不合格,超慘。大家有類似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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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惠尤
|不能當場封嗎?
|-
|謝伯昌
|<nowiki>https://www.pcc.gov.tw/ForumList1.aspx?n=7F220D7E656BE749&sms=273035CFAD9754C3&s=36691E2C2A770A1F&c=AAAE571211176F30</nowiki>
|-
| colspan="1" rowspan="2" |洪紹瑋
|依據工程會討論區這個先提異議,爭取一下空間時間,不過我想機會不大
|-
|-
|然後詳讀招標文件,是否有相關規定,看有沒有爭取空間。
|工程會可以找人訓練各地方營繕人員。
承辦嚴謹,一定先判不合格
|-
|-
|孫培鈞
|否則怪現象不只這椿。
|最有利標的證件封不是標單封,並無洩漏投標價格的問題,是否足以判斷不合格?我當場爭取,表達密封未明確定義需到什麼程度,但是無效。以上只能作為經驗分享了。
|-
| colspan="1" rowspan="3" |洪紹瑋
|這邊補充一下~
事務所內部應有兩位以上理解投標文件的人,
至少備標的時候有能交叉比對的品管制度,
凡事以最高標準來看待,寧可多附資料、多用印,
避免不合格標的狀況出現。
|-
|我自己也有大案件不合格過(還兩次....),很痛~
|-
|兩次原因都不同,但是都變成備標的SOP了
|-
|Ching-Mou Hou 侯慶謀
|可以考慮去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或採購稽核小組提異議
|-
|洪紹瑋
|同意,如果真的覺得有爭取的空間,
那邊異議後,有機會這個案件會保留決標,
或者暫停評選程序。
|-
|黄晉華
|沒有密封被判不合格標(第一次聽到)...不過有價格還是折扣率不是用中文數字寫 被判不合格標
|-
|林欣億 happyi
|各位願意把曾經遇過在資格標被判不合格的經驗 敘說一下嗎? 我們來統整一下,無論是未來自我提醒,或不涉及判除資格的積極作為
|-
|孫培鈞
|不合格標常見態樣:
1.證件封未密封
|-
| colspan="1" rowspan="3" |李政陽-藍里設計
|我們是外標封沒有密封,只用郵局箱子卡住是不行
|-
|以前證件封或標封都要密封,近年比較少聽過證件封要密封
|-
|<nowiki>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media=print&PCODE=A0030058&FLNO=29&ty=L</nowiki>
|-
| colspan="1" rowspan="2" |姜匠
|<nowiki>https://tender.flybooking.io/check_credit_information/</nowiki>
|-
|我看有現在線上申請的功能
|-
|賴人碩
|喚起好多回憶的哀傷留言
|-
|孫培鈞
|我印象中好像有解釋說無退票現在機關可以線上查詢,但我沒這麼做過。
|-
|關惠尤
|有些機關仍未認定, 還是要看到銀行的章...
|-
|林欣億 happyi
|本人就是投標者!!怎麼還要附合作同意書?? 合作是指跟投標廠商合作啊!
好多奇怪的狀況
|-
|孫培鈞
|今天被失格覺得再次萬念俱灰對不起團隊(因為我最後封箱),看到這樣聚集意見對大家有助益,覺得自己的錯誤有些價值,覺得晚上可以好好吃飯睡覺了
|-
|林宛蓁 Wan-Jen Lin
|孫建築師,我曾經碰過開標時,別家事務所的證件封沒有密封,主辦問採購,採購說因為不是兩階段開標,招標文件中也沒有載明證件封需密封,所以標封內的文件無須再次密封,所以那次那家事務所也合格
|-
| colspan="1" rowspan="2" |何震寰Jen-Hwang Ho
|標封密封有其意義,的確是要的。
再接再厲!
|-
|不過,全部同一包的狀態,證件封應該不必密封,也不必獨立成一個信封。視招標規定是否有要求分成不同封。
|-
|楊秋煜
|各位願意把曾經遇過在資格標被判不合格的經驗 敘說一下嗎? 我們來統整一下,無論是未來自我提醒,或不涉及判除資格的積極作為
接龍:
不合格標常見態樣:
1.證件封未密封
2.外標封沒有密封,只用郵局箱子卡住是不行
3.會員證過期(年初易發生)
4.納稅証明不符規定
5.合作協議書漏簽章
6.納稅證明需正本蓋章
7.無欠稅證明要用建築師本人,不能用事務所
8.無退票證明銀行只蓋銀行業務人員的小章沒蓋銀行圓章。
9.廠商聲明書勾選不完整
10.廠商投標聲明書第一次流標後有更新版本,第二次投標時未用更新版本
11.外標封沒寫地址
12.與技師合作的同意書格式分為「技師事務所」與「工程顧問公司」,用錯失格
13.標案更正後上網(案號有更動),沒有重新領標(未附上新的領標憑證)
14.標價單只蓋了章沒填數字就包進去(以為競圖後議價才填,算是自己沒經驗)
15.某事務所投標文件的封面沒寫事務所地址
16.某事務所投標文件的打折比例,寫錯欄位 變成 標價的900.0%
17.國外廠商合作同意書格式非機關公告之格式
18.某事務所納稅證明上選擇遮蔽建築師配偶之納稅資料,遭承辦判定不合格
19.應附合作專業技師同意書,未附建築師(本人)合作同意書。
20.會員證非當年度。
21.嘉義縣要兩份繳稅證明(個人及事務所),列明在須知的‘附件’內。
22.折扣率未用中文大寫與未附折扣率表單
23 工程預算編列超過
|-
|孫培鈞
|預算在服務建議書內容 這樣也不行?
|-
|楊秋煜
|是的! 不符需求!
|-
|孫培鈞
|應該是評分就可以處理的問題
失格真的不合理
|-
|-
|Shen
|Shen
|對 不行 我們也遇過! 報告書裡的預算書數字是對的,但中文數字不一致,被判資格標不符,理由是以中文為主
|當然 到處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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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時瑋
| colspan="1" |陳威甫
|資格標搞到這樣是沒道理的,缺這缺那,並不影響資格,所須表明的資格證件,都是國家給的,即使有缺漏,評選前再補,完全不影響「資格」認定。現在執行成這樣,已是行政凌駕專業。
|所以工程保固期過了,建築師也就沒責任了吧
|-
|-
|賴人碩
|十進SipJin-林徽燕Evain
|線上資格預審
|請工程會貼出解釋 勞務技術服務收保固金的原則範圍?
這是先前討論的制度建議,尚未成形
|-
|-
|Ray chu 褚瑞基
| colspan="1" rowspan="4" |陳柏森
|我救過一兩個案子,但是稅務部分救不了
|一般保固金是不向建築師收的、什麼時候又跑出這規定?
|-
|-
| colspan="1" rowspan="3" |Monda pan 潘
|建築師合約沒寫責任期間、在AIA或日本(忘了)、是十年。
|資格標電子化
|-
|-
|這樣可能會有一些採購人員會失業就是了
|所以使用者違法修改工程、像地震、房子用了20年、仍會向建築師求責、這不合理。
|-
|-
|一些以審標為生計的公務人員
|因合約沒寫責任期、變成終身負責。
|-
|-
|十進SipJin-林徽燕Evain
|十進SipJin-林徽燕Evain
|天底下沒有不變的行業環境
|現在契約內容的文字定義不清,很容易混淆解釋。
|-
| colspan="1" rowspan="2" |陳柏森
|我執業的時期,公務員對証件秘封是很重視,怕被其他投標人講話。但小瑕庇可以視情況通融。現規定越來越多、大家還是要小心。這些規定很多都是各地方機關怕負責加上去,然後工程會也順其自然、作負面解釋。現主委是陳金德、當過立法委員,跟一般行政系統出身不同,可以溝通、但專業上公務人員搬出法條擴大解讀、也要想辦法去說服他。我們把剛才討論的不合理現象彙整。透過他的立法委貴同僚去拜訪他。我跟他打過照面、當時替某些利益集團說話,但我以專業說服他,他也接受。所川算是可溝通的人、不過那是十多年前往事。
|-
|如果採購法規定得很清楚,只好先照辦,再徐圖修改規定。現學會研究跟國際接軌,頭個修法對象是內政部、高組長還好,就看徐佳青及次長。我有點奇怪天下第一部找徐、她能力夠嗎?
|-
|-
|陳威甫
|陳柏森
|個人心得
|學會報告就是要清楚定義合約文字。這之前本沒什麼問題、但現年公務機關的解讀和建築師不同。
從事公共事務,適當的把自己看待為公務員
這樣處理工作資料,比較不會出錯
因以上態樣非多數一般常見行為模式
以及技服契約之適用亦包含專業技師資格,非建築師資格獨有
若其他技師公會會員無以上類似爭議
建築師公會會員應先自行檢視是否屬特殊情況
依弟的想法
備標工作都會出錯了,不免讓人臆測實際履約過程是否會有更多錯誤產生
|}
|}

於 2024年11月1日 (五) 16:10 的最新修訂

討論時間:2024.03.07-05.11

一、前言

為促進大家積極討論、輕鬆討論這種建築現象、制度和想法等等,此文章紀錄來自建改社和建研所的日常對話,期望若有一樣困擾的建築人,都可以從這些對話中或多或少地有點收穫,或是當作可以參考的資料或是作法。鼓勵大家多多發言,讓建築界和整體社會環境愈來愈好。


二、精選文句

精選文句
1 1、請建設公司責成營造廠的“專任工程人員”應說明現場施工技術及安全部分。 2、請工務局了解這是施工問題(參考國土署最近解釋)勿再發生推諉監造人之不合理連座。 3、有關施工技術問題屬專任工程人員職責,監造建築師切勿逾越!
2 有一次做台北市工程時,路人打1999檢舉施工區外堆滿B8 B9類廢棄物太空包,滿地廢棄物細碎沙土。收到通知後,早上通知營造,中午又被檢舉,也告知業主,都沒人理。
3 我們對於都市的建築安全除了提供容積獎勵,跟發新聞稿恐嚇民眾地震來臨將會有重大傷亡,迫使民眾配合或期待建商的眷顧,等待機率如中樂透般的都市更新建築拆除重建?
4 需要共創,尤其是在法律和制度改革方面,讓資訊公開透明,降低建築師的負擔。
5 當前的建管系統已經無法有效應對都市安全的挑戰,改革是必須的。


三、對話紀錄

日期 發言者 內容
2024.03.07

(四)

徐岩奇 早上以理事長身分受邀到台南工安現場,表達公會關心此意外事故,致慰問之意及表達立場:

1、請建設公司責成營造廠的“專任工程人員”應說明現場施工技術及安全部分。 2、請工務局了解這是施工問題(參考國土署最近解釋)勿再發生推諉監造人之不合理連座。 3、有關施工技術問題屬專任工程人員職責,監造建築師切勿逾越!

2024.03.17

(日)

Mike 有ㄧ次做台北市工程時,路人打1999檢舉施工區外堆滿B8 B9類廢棄物太空包,滿地廢棄物細碎沙土。收到通知後,早上通知營造,中午又被檢舉,也告知業主,都沒人理。
業主市台北市的學校,說不關他的事,不要刁難施工單位
賴人碩 應該也是錯誤樣態!
Mike 當時是第一次做公共工程,看合約內容處理,就要求停工,先處理亂丟的垃圾。而且廠商的堆放位置完全在施工計畫堆放區外
有拆除類工項,要規劃佔時堆放區。因為有營建廢棄物回收,是環保局的管理業務
當時所有同業和業主都說睜一眼 閉一眼就好,太硬會讓業主和廠商,和台北市官員不爽。
但是想到要是有人騎機車摔倒那種意外,實在是危險,只好鼓起勇氣,去說停工,先處理。很扯,學校都旁觀
我也覺得是營造的問題,但是營造只會擺爛
甲方也擺爛不理會現場,就校門口的事
賴人碩 賴人碩 /甲方權責誤解

/工地安全是丙方的責任(含承造人、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 /當下乙方能作的二級品管極限(告知、預警、轉知...)

Mike 對,我有轉知甲方,和營造。但是1999是來問監造為何到下午還不處理。民眾打看板上的電話到事務所,里長也是一直打。真的很煩
賴人碩 轉知鄉民與里長甲方、丙方的電話!
Mike 我怕再轉下去會有人摔車出問題,就停工,打給環保局檢舉工地😆😅,派人來先處理。該開罰單的就開ㄧ開。
賴人碩 是!
個案如此,但回到制度的討論,的確應該想想怎麼辦!
Mike 對呀,營造單位的公共利益觀念太差。
鄭人豪 我在台北試過,當時透過大數據統計近十年執照申請、抽查常見缺失,發現缺失有雷同性且有區域性,後來針對常見缺失變成我去建築師公會培訓課程教材,有地區性的套匯到建管e化系統,結果課只上了一次,系統上線一週就被長官叫去,要求全部撤除,說了一句:「人豪,你不知道公會掌權的建築師靠什麼賺錢嗎?水清無魚⋯⋯」
我自己的經驗,資訊、專業、技術進步很快,透過統計分析、資訊化都已不是問題。當時我到紐約規劃局、建管局分享台北建管資訊化的內容,他們也很稱讚與驚訝。但在台北最反對的是議會跟公會,所以有問題的是「人」,市長、議員、壟斷資訊落差的公會建築師(俗稱建管幫-一堆建管離職或退休的人),他們最不願意公開、簡化,這些事情完成了,如何上下其手。複雜的政商關係
但這些事情不改變,跑程序的建築師、跑照的拿走大量利潤,真正認真做設計的建築師要如何生存?
我參加建改社理監事選舉時也提出這個應該公開的倡議提案,這些程序法規不透明,建築師做完設計被抽查到後要改變要付出的代價有多大?可惜建改社只關心採購法非常可惜
這些是我選理監事的政見,也因為我看台不過這些共犯機構始終不願加入公會成為建管幫,但我真不知道要如何運動
各位理監事請不吝給予指導不然我的政見全跳票了
吳宜晏 / 建走大叔 「倡議建管系統公開優化」論壇辦起來
Mike 有遇到建商要把這種和業主對幹的老事務所踢掉,撤換建築師🤣
吳宜晏 / 建走大叔 找幾位建管或建築師先進,先ㄦ列出幾個常見錯誤樣態,加上哥之前在北市的經驗,提出可能優化方法,先丟出來給大家開眼尬聊^^
Mike 尤其是找外國建築師的指標案,被老事務所改到業主很火大。
吳宜晏 / 建走大叔 或是循這次學會+建改社合作模式,用小研究案來起頭^^
真心覺得這次「建築學會+建改社」模式是很好的參考
無論初期研究、推廣到到這次活動舉辦
Mike 做出一個平台,把樣態系統上傳。
2024.03.18

(一)

鄭人豪 目前的資料庫在政府端手上,我們很難取得;但我們可以反過頭來整理各位建築師在執照申請時建管的審查意見、技術抽查時的缺失,進一步份分析這些缺失是「知識不足、資訊不對等、機關刁難」然後做成樣態提醒甚至系統自動偵錯,這樣才能大幅降低 建築師的負擔
報告社長資料庫很多,我也曾經做過平台,把各種開放資訊放上去。傳統的資訊公開也有類似函示彙編,但每個案件的特性都不同、需求不同,區位也不同,函示又寫的拗口難讀曖昧不清(圖例更不用說了),忙碌的建築師們很難在設計過程中找到相對應的答案?所以平台、維基這樣的方式在法規多如牛毛,解釋函又因人而異下很難執行。但歸納顯示多數建築師事務所遇到的問題是接近的,只有少部分因為區域特性(山坡地、地質敏感、特區、淹水潛勢、捷運周邊⋯⋯)等而有問題,這些其實就要套gis,如果這樣大家在設計過程能減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重大錯誤,才有機會達成。
經費不是問題,問題是政府不願釋出常見缺失的資料,台北市現在又進一步委託公會審查,相關資料更難取得,也因此更加加深公會建築師跟執業建築師的資訊落差,也更加公會鞏固舊勢力的影響力
這個概念我也跟學校提過,事務所很多沒有經驗的員工,進了事務所都沒有完整的訓練,也沒有人能有效引導,結果不是四處碰壁灰頭土臉的離開事務所,就是四處惹禍累死資深同仁與建築師。如果能成立一個建築師事務所員工的培訓機構(甚至建教合作)或許能解決業界問題
還有一個想法或許我約幾個有跟建管打過交道的建築師先進討論一下,訪談建築師職業過程中與政府打交道的經驗(不含政府是甲方)找出常遇到的問題,再發展成問卷了解大家的執業狀況?
再針對執業狀況需要的協助分結合ai等工具分為1.法規制度需要調整、2.現有資訊應該公開、3在職培訓工作⋯⋯等
賴人碩 跟建管組合作有用嗎?
鄭人豪 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資料也在地方政府。而中央管的是一致性的法令,應該很難從建築設計需求端出發,不過外下次去署裡也可以來跟他談談
或許新北市有機會(最近覺得新北整個市府團隊很勇於創新,而且公會的壓力比較小)
謝文泰(Teddy) 我最近都在想,AI到底能不能透過過去建管審照的經驗的餵養,而能不厭其煩的學習(至少它不會有太多的情緒),訓練成老練的助理?如果可以的話,能否透過公會跟建管機關的訓練,產出一個成果?這個訓練成果能否複製?或是開放所有的建築師跟建管人員餵養?
我以前都笑說不用害怕AI會取代建築師,因為AI永遠搞不懂建築法令跟承辦的心🤣🤣

但是這兩天看到各位的討論,我反而開始期待能否透過大家一起來訓練一個建築師跟建管機關都認同的「神人」

鄭人豪 報告建築師,早期台北建管資訊化時代曾經試過,但確實遇到建管法規有太多但是否的附帶條件。連人都可以見仁見智的解讀了何況建築師,所以我後來才帶廠商開始從「設計者」的角度出發,找出設計過程常見缺失,歸納成重要項目,然後讓建築師做最後判斷(終究是要人善用AI
也深信建築的這些法令沒有多難,主要還是人的問題
需要共創
多數老練的助理下一個工作就會是⋯⋯手握很多建築師印章的跑照
抑或是有經驗的人會被制度吸收成為壟斷資訊落差的一份子
Mike 廢掉ㄧ些過度解釋的函文,減少負擔才能AI
鄭人豪 只能說生態不健康、建管不願革新台灣的都市環境與設計產業不會好
Mike 邏輯不通或是互卡的,AI 也是無法處理
2024.03.21

(四)

鄭人豪 走在台北的街頭除了必須隨時關注橫衝直撞的汽機車外,連看似不會變動的建築都可能成為奪命的殺手,頭頂上的招牌、違建的鐵皮、外牆的磁磚與帷幕、海砂屋的陽台,原本以為躲進騎樓就沒事,現在連騎樓的二樓版都會從天而降。還好天佑台北這次沒人傷亡,但總不能走在街頭每次都只能期待幸運之神的眷顧吧。

然而台北市政府除了消極的在事後發新聞稿將開罰屋主外,難到不能有更積極的作為?我們對於都市的建築安全除了提供容積獎勵,跟發新聞稿恐嚇民眾地震來臨將會有重大傷亡,迫使民眾配合或期待建商的眷顧,等待機率如中樂透般的都市更新建築拆除重建?難道不能有更積極的作為? 全世界有許多城市都有數百年的歷史,他們如何管理城市內的老舊建築物?他們如何進行建築物的健檢與整建維護?有太多的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可惜我們的政府始終躲在私有產權神聖不可侵犯的糖衣下,不願有所作為⋯⋯民眾們也只能持續祈求菩薩保佑了 #人命關天 #狗吠火車 #城市要更好建管的改革是關鍵

Monda pan 潘 https://www.instagram.com/reel/C3kfnNINwdU/?igsh=MTZmM2h4eHB0czR0ZQ==
楊秋煜 5/13信義區崇德街地層下陷

5/24江子翠站旁巷地層下陷 5/25板橋文化路地層下陷 7/10南京西路天坑 7/26永和竹林路地層下陷 8/18南港區南港路地層下陷 8/19民生東路二段地層下陷 8/20萬華區昆明街地層下陷 9/7中山區大直街94巷樓塌 9/12南港東新街地層下陷 10/23汐止驚見地層下陷 12/10松山家商下陷5公分 2/23北市松山區地層下陷 3/20大安區公寓坍塌

鄭人豪 這也是另一個問題,台北是盆地過去是台北湖,地質非常軟弱,但隨著建築基地越來越小,加上土管停車位的要求造成建築物都要深開挖(我之前統計過500平方公尺的基地要滿足法停設置機械停車位平均要挖11-14公尺。而基地周邊的道路也都狹隘,連續壁根本沒有腳路可以吊裝,施工精密度不夠坍塌只是可預料的事情,建築師又能如何協助?
賴人碩 https://archiwiki.tw/mediawiki/index.php?title=%E5%81%87%E8%A8%AD%E5%B7%A5%E7%A8%8B%E7%9B%A3%E9%80%A0%E6%AC%8A%E8%B2%AC%E7%96%91%E7%BE%A9
目前已有兩個函文說明假設工程非建築師監造權責,請參考
https://archiwiki.tw/mediawiki/index.php?title=%E5%85%A7%E6%8E%88%E5%9C%8B%E5%BB%BA%E7%AE%A1%E5%AD%97%E7%AC%AC1130802670%E8%99%9F
函文中有提到修法歷程,如下:

另查建築師法第18條73年修正理由明示「一、建築工程所需材料種類繁多,建築師僅能對建築材料之規格及品質負查核之責,爰將第三款文字修正,以期明確。二、原條文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之指導施工方法,檢查施工安全依建築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由營造業設置之專任工程人員負責,爰予刪除。

監造建築師依建築師法第18條第1款規定所稱監督營造業按圖說施工,係確認施工成果是否與設計圖說相符,非對於施工過程之確認。

函文中亦有以上說明

2024.03.23

(六)

Moore 昨天在開大會的時候,聽到比較多意見或針對議題發言的 都是資深建築師,針對那些議題發言?如下所示

1.單一會籍,開放多重會籍 2.法定工程造價調整 3.會費用在那?(購買會所?發給大家福利金提高?) 聽到的大部分是這些,看看欣億或獻文有沒有要補充的

Ben Liu 劉獻文 1. 單一會籍的討論 我們在全國有開會

目前也是我負責的 研發專案 以下為目前討論的方案 在不影響修正章程的情況作業 1.由全國建立資訊平台,提供會員登入 2.由各地法規委員會 協助 上線法規與課程現場直播 3.為提高各地公會參與,參與公會優惠部分長年會費 經費缺口部分,由參與建築師每人1500~2000元 作為經費補充與系統維護費用 4.單一會籍,全國歸戶的概念,去強化各地會員對全建的歸屬感 透過網路資訊平台 讓會員之間取得初步交流 2. 法定工程造價,我的想法是希望推動全國統一標準 台灣沒有很大,7-11都賣一樣了,這部分也會提案至全國做研擬 3. 依據新北市為例 目前主要最大收入來源為 建照與室內協審 與會員的掛件事務費 a. 購買會所部分,每屆都有做攤提經費至專戶 b,是否轉換為福利金直接發放,這部分可能會希望先提升審查建築師協審費用 因為公會組織分為三塊 年輕剛開業 -- 尚無戰力 且業務不好 這部分也需要經費協助 中生代執業 -- 目前戰力最高的一群,也是替公會賺最多的一群,法規等相關 越來越複雜 是希望讓公會其他會員能組成專案制度去協助戰力會員 長輩群 -- 目前為公會保護與最大票倉,本次會提高福利金 與撫卹金500萬的看起來是因為他們 但試算後,一人提高一萬,公會要支出一千多萬每年,對於前兩塊部分影響很大 公會是長期經營的團體,在老中青三代 都需要強化的情況下,花錢還是要看總體帳務而定 尚未進到財務小組,爾後有看到去年總體營收後,再來跟各位討論報告

謝伯昌 目前全國公會正在研擬建築師設計費標準,修法方向:

1.定義總工程費即主計總處發布實際工程造價 2.省市業務章則費率不修。 3.各公會自訂代收酬金百分比。

Ben Liu 劉獻文 這是在哪一案?

還是在其他委員會內?

謝伯昌 只是初步研議,4/24才會進一步開會討論。
民間工程小組
主要改革觀念在設計費跟法定造價脫鉤,回歸實際工程造價。
2024.05.01

(三)

Hosea 早上好。

最近跟社友前輩溝通了很多,學到了幾點很重要的東西。我們溝通的一些內容會分享在這裡,希望各位看後能發表意見。 我是美國及台灣的技師,結構,早先做設計 plan check, 之後轉施工,92年回臺做過木柵線,高雄85大樓 8000 psi混凝土研發施工,之後多年在中國美國做過多棟超高層大樓工程管理及其他,全都用英文,由美國建築師設計的大樓。 不是在此自誇,而是要澄清我是技師但又代表建築師做工程管理的工作,認為技師與建築師是一家不可分的。我一直在美國建築師負責制下工作,其中蓋 管理 KPF設計的大樓達10+年之久,希望有機會跟大家分享我認識的美國制度。

慢慢知道台灣制度的缺失後甚為憂心,這是我長大的地方,所以有的時候說話會有情緒請包含。選舉前即開始向多處包含立法委員等投函 奔走,就是各位說的修法。

仔細的研讀 0316的說明會內容,很高興有人在做同樣的事。然後0403地震來了,對於各處尤其是花蓮紅單危樓爆柱未檢驗匆忙拆除,各項處理方式極為憤怒。目前還在用我的方式希望能做點事,後面會分享。

我的新認知及期望:

。技師與建築師的隔閡,希望能做點協調; 。三級品管僅指公共工程,民用建築不含 未定,是這樣嗎? 。怎麼修法 步驟 對象, 僅指建築師責任範圍的釐清 還是包含所有工程制度的缺失。。 要談的事很多,不是要在這裡洗版。如果您也有一樣的心願能發表意見或私聊,非常感謝。

報告內容:

。個人簡介 。花蓮危樓情況 爆柱露筋 無勘驗即拆除(急) 。目標: 借此地震推動修法的一小步,推行“質量控制簡要版” 。個人的努力 方向 辦法 請求 。簡單歷史 做過的努力 。修法關鍵人:內政委員會新科立委 。美國的建築師負責制,及在中國的實行 。為什麼在其它地方可行而台灣不行 。修法的困難 。“簡要版” 的目標 。需要跟前輩請教的地方

台灣工程制度缺失 。 修法僅指修建築法,建築師的責任範圍,還是工程制度的整體檢討;

。修法是僅憑國外文字法條,還是依據國外實際操作? 。國土管理署主管機關對修法無興趣? 。內政委員會立法委員不懂 沒興趣; 。市府工務局明知系統有問題但無意願參與討論,修法; 。最低標 其它問題 。淡江大橋,台北雙星大樓等是如何控制質量的? 。台北新北桃園(張善政)等是否可自行先行試用新規矩? 。紅單危樓爆柱出了人命就有標準作業程序,其它一概不睬不理? 。三級品管僅指公共工程,民用建築沒有這一套? 。混凝土加水,偷工減料無法控制; 。沒有Quantity Surveyor 概預算; 。沒有 city Inspector, 監理; 。美國的city等同台灣的區,台灣的city 範圍太大; 。全是大學畢業 沒有善用加強訓練高職人才; 。廠商黑名單無任何制度管理? 。借牌 掛牌 營造商惡意倒閉 改名; 。建築師 技師牌照的保險; 。工程糾紛全由法院解決,太浪費人力; 。消費者協會不起作用; 。無 small claim court; 。定型化契約不合理; 。民用建築出問題不聲張 不願留紀錄; 。媒體不提 老百姓不知道?

劉木賢 敬佩你的專業與用心,對這片土地的關懷
陳柏森 問題大多知道、有否藥方?
Hosea 是的 需要稍微準備一下。不過有些疑問需要先澄清(前面工程制度缺失已大致提到),避免像我之前發出的甚多文,都是收到 謝謝 我們會參考,再見!

說話的對象 方法 都極為重要,畢竟幾十年來 台灣就是這樣操作的。要改善絕對不容易。 這裡各位的意見看法甚至反對,都能讓我 我們說出去的更 perfect, 合理 可行。

我把全部工程人士按其角色方分成幾組:

A. 國土署,實際定法修法者? (不清楚他們怎麼想的) B.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委員(我努力過 需要細談) C. 縣市政府工務局等(第三級品管?) D. 你我 技師建築師 老師(建築師應該做 leader的?) D. 施工方 業者(當然其中有技師) 說的不對請指正。

Enda楊恩達 事實上,Hosea前輩提到的狀況,總結自在已開發國家的長年工作經驗,而這些積累背後的來龍去脈或隱藏思維恐怕都不是在台灣工作能夠想像的,也不可能是建改社、公會或政府機關能獨力解決。

建議邀集Hosea前輩,加上有公共工程經驗、國外工作經驗的建築師們,「當面」談談,用聊天、提問的方式,共同瞭解這些事情在想法、法規、實務、執行方式等的落差(問題)有多大。 先以發散的方式談,整理成文字,有些事情或許能因此而制訂出行動的 ROADMAP,就有機會沿著路線前進。

Yucheng Hung育成 台灣自己發明的三級品管和國際上AEC的運作及認知是完全不同的,這個部分要謹慎
Hosea 我是想在花蓮推動 “質量控制簡易版” 後面會詳細介紹。需要各位的: 胡說八道,有漏洞 可以試試 需要修改一些。。。
過幾天 如果逮到機會 能參加國土署官員的重建說明會,我可想放砲的(內容後附)。但又可能因為角色混亂, 被人大手一揮 再見。這其中有上述 A C 的混淆。
我可以非常仔細的告訴各位美國中國是怎麼做的,當然各位可能也聽過很多次了。
想請教這個是小群組(後進的看不到前面對話)還是大社群(後進可以看到前面全部資料 且永久保存)但更改會很麻煩。
有些同樣的話我已重複的對不同的人一說再說。想提個敏感問題,就是技師和建築師的關係。我能說的是:

。我是二者兼有; 。我一碰到在讀結構的就建議他碩士改工程管理,原因不是你想的; 。我只能用我經歷過很多項目中微小變動的建築師負責制 來解說建築跟結構的異同 合作 關係。 。建築師負責制是我一再聽到的,我也不反對。但要靠整個體制合理才能發揮。建築師應該在這點上做個領頭羊。

0403 地震技術性處理:

。土城危樓新北工務局很快證實是偷工減料並有後續跟進。其它各縣市毫無動作! 。貼紅單判定危樓 技師回去 (土木技師公會)無任何報告 分析動作; 。眾多底層爆柱露筋箍筋不見 有嚴重偷工減料嫌疑而無人提起; 。鬧出人命的(極少數)有標準執行程序: 拆前在高處鑽心取樣 檢調調查是否偷工減料等,而其它無人命的一概不裡; 。原營造商建築師結構技師全未出面 視察 分析 評判; 。無動作然後急急拆除危樓,證據消失; 。發文至縣市府公務局 建設處等回答都是謝謝再見; 。媒體對此無任何報導; 本人對此處理方式極為憤慨。我經歷並參加過1989年舊金山大地震及其後的分析調查,美國人不是這麼幹的。大的工程意外一定調查分析的清清楚楚,為什麼台灣不是。我還不會停,但我的目的方式方法跟您想的不同,後續報告。

恩曉天 #什麼叫做責任❓️

1985年,人們發現,牛津大學有著350年歷史的大禮堂出現了嚴重的安全問題。 經檢查,大禮堂的20根橫樑已經風化腐朽,需要立刻更換。 每一根橫樑都是由巨大的橡木製成的,而為了保持大禮堂350年來的歷史風貌,必須只能用橡木更換。 在1985年那個年代,要找到20棵巨大的橡樹已經不容易,或者有可能找到,但每一根橡木也許將花費至少25萬美元。 這令牛津大學一籌莫展。 這時,校園園藝所來報告,350年前,大禮堂的建築師早已考慮到後人會面臨的困境,當年就請園藝工人在學校的土地上種植了一大批橡樹,如今,每一棵橡樹的尺寸都已遠遠超過了橫樑的需要。 🔸️這真是一個讓人肅然起敬的消息! 一名建築師350年前就有的用心和遠見。 建築師的墓園早已荒蕪,但建築師的職責還沒有結束。 這樣一個故事能給我們什麼啟示呢? 聯想一連串的詞彙:持續,資源,長久,環境,省錢,但這些都無法完全代表。 🔸️其實,只有一種力量會持續的發生,那就是「責任」! #讓地球生存的責任 #讓愛能永續的責任 #讓後代子孫存在的責任

Enda楊恩達 您是一位很有熱誠的專業者,但是請原諒我,在此小小的潑您冷水。

即便這個群組是與建改相關的群組,但仍是一個半公開的場合,每個人來自不同的背景、有不同的想法、不同的利益點,在這樣場合裡,即便彼此認識而要能夠表達主觀的意見、不與其他人有所衝突,實屬困難,所以大部分的人不會在這裡回覆您的意見。 更何況,這個群組裡、和您真正碰過面、談過話、跟您有過交集的,應該是少之又少吧? 但如果您想要得到一些「真實」的互動,可能要在私下、面對面的場合,可能(稍微)有機會。

2024.05.02

(四)

Hosea 5/7 可能有機會在花蓮參與國土署的重建說明會,我是想當場提問題。但有些如角色等我還不是很清楚。

我想推的‘’簡要版‘’,內容僅有第三方監督,混凝土不可加水,保險等。但卻能有新制,內容以後由別人慢慢加。目的是避免借牌 營造商蓋了跑,黑名單。。但其中甚多細節需要討論細化,尤其是保險部分,需要各位的幫助,先表感謝。

混凝土加水是很可惡的事,pump車上站的人腳下輕輕一碰可以把各位的努力減到 70- 50%,在沒人監督情況下他才不跟你客氣的。大部分的試體強度都是騙人的,要防止是相當不容易,需要有整套的辦法。
大家好,我另建了一個“工程溝通群”,對工程制度 缺失 補救 修法關心的歡迎您去那細談,需要您的參與!
重點 簡要的資訊還是會在這裡分享。
2024.05.11

(六)

陳柏森 機關承認專業不足、應先跟工程會反應、要地方機關先充實承辦人員的專業訓練、否則如何推動正常營繕?這種現象中央及地方都有、機關以此作為推拖理由、工程會較可強力要求各機關落實此事。
工程會可以找人訓練各地方營繕人員。
否則怪現象不只這椿。
Shen 當然 到處都是
陳威甫 所以工程保固期過了,建築師也就沒責任了吧
十進SipJin-林徽燕Evain 請工程會貼出解釋 勞務技術服務收保固金的原則範圍?
陳柏森 一般保固金是不向建築師收的、什麼時候又跑出這規定?
建築師合約沒寫責任期間、在AIA或日本(忘了)、是十年。
所以使用者違法修改工程、像地震、房子用了20年、仍會向建築師求責、這不合理。
因合約沒寫責任期、變成終身負責。
十進SipJin-林徽燕Evain 現在契約內容的文字定義不清,很容易混淆解釋。
陳柏森 學會報告就是要清楚定義合約文字。這之前本沒什麼問題、但現年公務機關的解讀和建築師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