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我國在戰後,國民政府遷臺,在1950年前,因政治動盪,百廢待興。1950年韓戰爆發,美國第七艦隊協防臺海,社會始稍獲得喘息,而斯時美援亦適時而至。美援除提供物資協助,亦鼓勵臺灣各大學與美國大學進行學術交流合作。臺灣建築學界,亦獲得較新之現代建築資訊與雜誌,影響建築系之教學思潮。而隨美援而來的美軍顧問團則在協助興建相關設施,同時也訓練一批年輕建築畢業生,學習美國營建制度及嚴謹之設計施工圖繪製。當時雖也有一些日治教育的建築工程人員,但在制度上,等於完全學習美國AIA制度。
1970年代,臺灣經濟起飛,各類建築逐漸興起。而建築師法於民國60年(1971)立法,建築法亦於民國65年(1976)修訂。建築師之執業規章似漸具體制,但因政府主政機關對建築師之規範觀念有落差,因此時有紛爭。
1980年代,臺北市建築師公會曾委由前輩建築師陳邁及吳明修先生翻譯美國AIA施工說明書及日本建築法規,推動建築師執業環境之國際化,但因諸多因素,惜未竟全功。
1998年政府採購法立法,所有公共工程之勞務採購均納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督導。但該會制定之「公共工程服務契約範本」,適用於土木、結構、機電、軌道、建築等各專業,因此無法涵蓋不同專業之工程屬性,因此亦屢生爭議。
近一、二十年,大量留學和旅外人才回國執業,帶回國際化觀念和經驗,更因網路資訊發達,國內建築師執業規章與國際間之落差漸浮上檯面。但因國內各層級承辦人員防弊之心態,對於國際規章不明,以致各種法條間長期存在矛盾。而具國際經驗之建築師雖與主管機關產生爭議,但因無法提出充份文件供政府參酌,因此亦難與國際接軌。
本會有鑑於此,為協助我國建築師提升合理之執業環境,促進我國建築師規章與國際接軌,邀集具國內外經驗之學者專家十多人,研究各國建築師規章及國際建築師聯盟(UIA)之規定,與我國進行比較分析研究以期修改我國不合時宜之規章合約,以與國際接軌,促進建築設計及相關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本研究報告共分五章,第一章說明研究目的與方法;第二章敘明建築師之教育背景與執業本質,以促使各界瞭解「以設計為核心工作」之建築師執業特性;第三章則介紹國際建築師聯盟(UIA)及美國AIA、日本、加拿大、德國、法國、中國與我國建築師規章及「業主與建築師合約」之主要內容;第四章分析我國與各國之差異;第五章則總結,提出我國執業規章與國際接軌之建議,以畢其功。
本報告之相關資訊文件及翻譯,十分不易,對於參與本研究之諸位學者專家及協助整理之工作人員,謹表達無上謝意。期望本報告能踵隨前輩之努力,對業界及政府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