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執業規章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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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2年11月16日 (三) 09:23 由 RENarch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我國在戰後,國民政府遷臺,在1950年前,因政治動盪,百廢待興。1950年韓戰爆發,美國第七艦隊協防臺海,社會始稍獲得喘息,而斯時美援亦適時而至。美援除提供物資協助,亦鼓勵臺灣各大學與美國大學進行學術交流合作。臺灣建築學界,亦獲得較新之現代建築資訊與雜誌,影響建築系之教學思潮。而隨美援而來的美軍顧問團則在協助興建相關設施,同時也訓練一批年輕建築畢業生,學習美國營建制度及嚴謹之設計施工圖繪製。當時雖也有一些日治教育的建築工程人員,但在制度上,等於完全學習美國AIA制度。


1970年代,臺灣經濟起飛,各類建築逐漸興起。而建築師法於民國60年(1971)立法,建築法亦於民國65年(1976)修訂。建築師之執業規章似漸具體制,但因政府主政機關對建築師之規範觀念有落差,因此時有紛爭。


1980年代,臺北市建築師公會曾委由前輩建築師陳邁及吳明修先生翻譯美國AIA施工說明書及日本建築法規,推動建築師執業環境之國際化,但因諸多因素,惜未竟全功。


1998年政府採購法立法,所有公共工程之勞務採購均納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督導。但該會制定之「公共工程服務契約範本」,適用於土木、結構、機電、軌道、建築等各專業,因此無法涵蓋不同專業之工程屬性,因此亦屢生爭議。


近一、二十年,大量留學和旅外人才回國執業,帶回國際化觀念和經驗,更因網路資訊發達,國內建築師執業規章與國際間之落差漸浮上檯面。但因國內各層級承辦人員防弊之心態,對於國際規章不明,以致各種法條間長期存在矛盾。而具國際經驗之建築師雖與主管機關產生爭議,但因無法提出充份文件供政府參酌,因此亦難與國際接軌。


本會有鑑於此,為協助我國建築師提升合理之執業環境,促進我國建築師規章與國際接軌,邀集具國內外經驗之學者專家十多人,研究各國建築師規章及國際建築師聯盟(UIA)之規定,與我國進行比較分析研究以期修改我國不合時宜之規章合約,以與國際接軌,促進建築設計及相關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本研究報告共分五章,第一章說明研究目的與方法;第二章敘明建築師之教育背景與執業本質,以促使各界瞭解「以設計為核心工作」之建築師執業特性;第三章則介紹國際建築師聯盟(UIA)及美國AIA、日本、加拿大、德國、法國、中國與我國建築師規章及「業主與建築師合約」之主要內容;第四章分析我國與各國之差異;第五章則總結,提出我國執業規章與國際接軌之建議,以畢其功。


本報告之相關資訊文件及翻譯,十分不易,對於參與本研究之諸位學者專家及協助整理之工作人員,謹表達無上謝意。期望本報告能踵隨前輩之努力,對業界及政府做出貢獻。

第一章 研究目的與方法

1.1 研究目的

1.2 研究方法與程序

1.3 研究之核心議題

第二章 建築師之養成教育與執業本質

2.1 建築之起源與發展

2.2 建築設計與專業分工

2.3 建築師的養成教育

2.4 建築師的執業本質

第三章 各國建築師執業規章比較

3.1全球化與國際建築師聯盟(UIA)

3.1.1國際建築師聯盟UIA (International Union of Architects)

3.2各國執業規章比較

3.2.1 美國(AIA)

3.2.2 日本

3.2.3 加拿大(大英國協)

3.2.4 德國

3.2.5 法國

3.2.6 中國

3.2.7 我國

第四章 我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條約與各國之比較

4.1 我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條約與各國之重點比較表

4.2 我國建築師規章與各國差異比較之重點說明

第五章 我國建築師執業規章與國際接軌之建議

5.1業主與建築師合約重點之建議表及重點說明

5.2對主管機關之建議

5.3對目前較具爭議事項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