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編輯中![建改夜聊]建改社的大家一起上線聊聊!
時間:2023.12.07(四)20:00
主角:凌培耕/陽明交大總務處建築技正(陽明校區)
主題:為何公共工程合約中要對建築師制定那麼多嚴刑峻法?聽聽甲方說法,共思改革之道
類型 | 問題討論 | 初步結論 |
不平等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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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契約的條例中都傾向利於甲方,較不利於乙方,故常會出現不對等的狀態。可以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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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中的工作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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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量雙方有更多的溝通去確認每一個細節,解除彼此間的期待落差,更從溝通中找尋雙方的共識。
甲方有時候會希望乙方在設計時,把色彩、材質、造型,跟甲方其他機關的空間做個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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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標題3 | 條列式內容整理 |
一、主講人背景
凌培耕擔任甲方11年、乙方11年,有於某建設工作11年,而後進交通部民航局工作,現為陽明交大總務處建築技正(陽明校區)。
二、對話記錄(以下皆經過整理轉化,僅做參考)
何:「解約條款中,建築師不能提解約,可是機關(甲方)可以跟建築師提解約,像是這樣類似的情形;罰則中,甲方可以罰乙方,可是甲方會不會有出現什麼狀況,卻沒有甲方的處罰性條款。有一個問題想詢問,大多這樣的條款都是對乙方不友善的,或是雙方不對等的,那這個由來是什麼?」
凌:「工程會,但我覺得工程會現在愈來愈友善了,大家要善用(契約)最後的其他地方,唸給大家聽,本契約未載明之細項,依採購法及民法等相關法令。但你說的沒錯,每次甲方應辦理事項,我(甲方)都可以填無,然後乙方要辦理的事項一堆,我可以東扣西扣你們(乙方),你們很難去爭什麼東西。自己當過乙方,覺得源頭還是工程會,最近的公共工程技術服務這一塊,每一次修都有看到進步的地方。」
何:「我有個基本的問題,是不是以前的建築師經常出問題,導致工程會或是所有的機構在訂契約的時候都要很小心?」
凌:「對,基本上機構都是不希望無疾而終、不要出現什麼錯誤,所以才會這麼保護自己。關於你之前提過的時程問題、關於業主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的定義不清楚,造成你執行上的困難,我覺得可以明確的請工程會寄研議辦法,例如在工作項目上有公共工程、技術服務,都從規劃到初步設計到細部設計,甚至是可行性評估都有可以勾選的地方。如第二條附表一請善用,請乙方確實跟承辦人討論及確定勾選出的選項,因為有時候甲方也不是很懂乙方的工作內容,像我自己(甲方)只會勾大項目,不太會勾小項目,因為小項目勾選太多容易卡死對方(乙方)。我比較常都是勾選「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可能會加「監造」,其他的先留白,我覺得是都可以討論的。機關有時候並不會因為你漏勾了什麼,建築師就不做,我自己是沒有碰到擺爛的,這是我自己的經驗啦。」
何:「你說的第二條附表一是不是工程會的範本?」
凌:「對,就是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照,大家最主要的業務都是會從這裡出來。所以工程會近幾次的調整,就是用選擇題的項目去制約了甲方,不至於讓甲方自己設想並寫出很多較不合理的內容。」
何:「除了選擇題之外,機關還是可以自己添一些條文。」
凌:「對,但要去更了解他們(加方)添加這些項目的原委,這些可能背後的問題是什麼。例如我們可能會添加的條款是,設計出來的東西不能跟建築物公共安全有何抵觸,不能違背消防的原則等等。另外會希望針對不需要督省的地方,把色彩、材質、造型,跟我們其他機關的空間做個整合。」
何:「如果我們(乙方)請機關不要加任何東西,只用工程會的範本,那機關來說會不會有什麼風險?」
凌:「可以耶,我目前沒碰過。出於善意,很多東西可以在施工前協調會講,我可以做成基本設計的審查紀錄啊,我可以做細部設計的審查紀錄,我為什麼一定要用契約呢?這就是工程會的原意,工程會不希望疊床架屋,它希望你用會議記錄代替,可是偏偏很多機關的長官或是資深的公務員,沒有做過乙方的角色,很喜歡寫下來做為一個保障,這就是他們的價值觀和出發點不同了,只能大家互相理解一下。」
何:「我聽說有很多的機關,都是前輩帶著後輩,把之前遇到的問題、添的條文,一代傳一代就愈來愈多,是不是有這個現象?」
凌:「有啊,我是負責所有採購文件的整合,就會一直被提醒大家有提過的都要加進去,很多時候覺得太多細瑣而沒有必要也須要加進去,可是其他機關真的是這樣,一代傳一代,像是很多大機構的採購處、採購室都做好額外的,除了工程會制式契約,他還有XX府、XX市或其他的東西,那就是陋規啊。」
何:「如果建改社發文給這些機關說,可不可以不要添這些額外的條款,回歸到工程會,你覺得這個有效嗎?」
凌:「工程會其實也是照章行事,我覺得應該是要大家多講出來,這個訊息才會足夠強烈,這需要長期的努力啦。公務員的心態也需要時間。」
何:「你有遇過素質很差的建築師,導致你一定要去罰他,或是用契約去管理他的狀況嗎?
凌:「這個少之又少。例如我綁材料,我覺得綁材料只有三種態樣,一種是廠商綁的,然後建築師太菜,他看不出來就丟到圖裡面去了;第二種,建築師自己綁的,他覺得他賺不夠;第三種,我們業主要的,我因為後勤維修,或是我對這個品牌有信心、有使用經驗了,我不希望接下來的使用者遇到不一樣的,所以我指名要同一個品牌。第三種是比較常見的,我有罰過一個被建築師綁材料害到的廠商,送101停權,可是我送停權,我們到現在還是好朋友,我罰過的廠商都是我的好朋友,最後也沒有翻臉過。就是因為要有同理心,要跟對方說清楚問題是出在採購法的哪一個癥結,才造成脫不了身,我再從其他地方補一些別的。建築師我沒有罰過,頂多是逾期的,如果你做到學校的宿舍工程,學校的宿舍床位很寶貴,工程上的時程就沒有彈性可以調整,可能就會被罰。」
何:「我想聊一下工期的事情,像是工作時間,我發現愈來愈多、不可思議很短的工作時間,譬如說,做一個1000萬的設計監照案,我們的細部設計依照合約只有20天,像是我們的楊副社長,他最近剛做完一個只有10天細部設計,這是怎麼一回事?」
凌:「這個正常啊,我把甲方心態講給你們聽,你們(乙方)不是比圖了嗎?你3D畫好了啊,像我手邊這本差不多,基本設計20天,細部設計40天,然後工程招標文件5天提送,監照計畫就是細部設計合併以後20天,我這個是3300萬。重點是什麼,要甲方通知日期算嗎?如果是這樣,違約的風險會降低很多。我都會建議我的同事,不要一個節點卡一個節點,這個核定馬上就算日期了,請一律改成甲方通知日期,這樣的話甲方可以慢一點通知,替乙方爭取一點時間,甲方的公文就不會拖,真的快要逾期再簽出去也可以。如果有些機構真的也是很趕,他們的認知覺得說,你們(乙方)已經3D畫好了,甲方看了覺得可以,就覺得乙方可以馬上生出來了。可是像我們自己畫過施工圖的就知道,不是這一回事。這的確是個問題。」
何:「我好像有看過一個範本是有一個工作基礎的推算是不是?不然這個時間是誰訂的呢?」
凌:「這個時間是老甲方歷代傳承的經驗,像是我發現都是20天的倍數,20、40、60天,當第一次網路招標時是11天,沒有三家招標後,第二次5天。我有一次還不到查核金額的,我開了一個45天,結果長官不耐煩,我跟長官說其實我覺得45天有點不夠,所以我覺得這些是跟機關的觀念不同,他們覺得20天+審查剛好是一個月;40+審查+修改,剛好是兩個月,我覺得應該是用這種的韻律而有這種的陋規啦。」
何:「你說的甲方通知日期是比較友善的,而我自己遇到的事,是突襲我就通知我,然後就開始起算,趕了20天的細部設計交出去,然後他們就不審查,放了兩個多月放著,這個是?」
凌:「對耶,我也沒碰過。我待過民航局和陽明就落差很大,像是中央就會慢慢摸,你應該沒有碰過很趕的中央,應該很少;不是中央的機構就趕到不行,可是逼你交又拖你時間,這個很奇怪。我是建議大家投標以前,先去對機關有所了解,哪些同業有跟他們合作過等等,因為有些承辦人不喜歡跟廠商講話,這個也是我不理解的事情。感覺甲方的防備心比較重,所以乙方應該多多去跟甲方聊聊、問一問,盡量不要踩雷,不要踩雷就對了。」
何:「請承辦(甲方)回答問題,這應該不會踩到什麼地雷吧?」
凌:「對啊,不會啊。有些甲方是處處防範,像是小心錄音,不要傳訊息喔,但是我覺得軍方都可以傳LINE了,有點好笑。」
何:「像是大部分的承辦(甲方),他們會覺得建築師是來合作幫忙的?還是只是來攬一個案子?」
凌:「老實說,我沒有待過很多機關,也很怕以偏概全,是我看到好幾個機關的一些審查意見,我都有翻過。覺得甲方心裡有雛型,甲方請乙方來是為了想改到甲方想要的,例如我遇到建築師的3D只剩兩層還在,其他都被改掉不見了,最後發包出圖後都沒有了。我就想通常委員就四個內部的、三個外部的,當初選進來就知道他的設計,但把他選進來改到你想要的樣子,是有點在互相折磨,有點難避免。」
何:「所以長官的因素影響非常大囉?」
凌:「對啊,有時候這樣的競圖就會被感受到不夠尊重。其實應該說是『需求企劃書的落差』啦!但如果一個案子有十幾個機關要做使用的複合型機能案子,一人一句話就會把建築師淹死,所以最後被大翻案,這個是很難控制的。不過我覺得大家應該建立一個觀念,競圖就是前置作業好好的做,比到的之後是符合當初需求的,甲方不要做大幅變動的修改,這樣去維持創意的精髓,不要再翻案,不然會覺得很奇怪,我是這樣覺得的。」
何:「不過講到這個,會不會很多狀況是因為,外聘的委員選了一個機關不太希望的方向的案子,於是最後就甲乙方相互折磨的開始?」
凌:「會,可是採購法很寬容了,外聘委員1/3是可以操作的啊。評選會議也可以聊天啊,可以委員們先討論過一番,有共識之後再打彼此的分數,這個也是我不理解的地方,不過我也碰到一個例子,有個外聘委員是我們首長圈選的,圈選進來之後,外聘委員找他的同學來比圖,他的同學第二名,結果到外聘委員打出來的分數,他把第一名打第四名,這個序位就被翻過來了。這個時候就看承辦人了,有時候沒有評審會議紀錄,可以記載不同的意見和額外的狀況,就會有這樣的意外。有時候承辦人要省時間、不想節外生枝,評分就這樣出去了。」
_____到25:30_____
何:「合約不友善?
凌:
不會耶,一樣米養百樣人
或是有些標案就會有對應的受眾
何:
你找這些設計團隊,有沒有令你滿意的?
凌:
50%
何:
有沒有訣竅? 27:27
凌:
要有人脈、名聲
你對待甲方的態度會傳出去
甲方可以邀標
我們要改施工廠商就很累
何:
從合約的調整找到好廠商?
凌:
我覺得有限
因為有些廠商沒有看,就會直接來問
何:
我聽到有人所有的監造費歸零、設計費歸零,還有罰錢
凌:
人碩是本人
人碩:
邊緣當事人
門窗的設計比例不好,還沒 30:50
凌:
這個很變態
人碩:
引用了修改的時候,就要保證有紀錄!32:30
凌:
我缺失改善,要有驗收
我在查有沒有這樣的保護條件
哇,“石原里約”這邊沒有很明確的講說雙方合議的精神
我覺得這個是可以爭取的!
我覺得任何的修改是要雙方合作合議才可以動作
何:
要求天數
凌:
甲方會覺得放水給你
議約是保護甲方,不是讓乙方來改我甲方東西
人碩:
我覺得事務所,可以更有彈性或是主動性,應該都要回歸合約,
雙方如何協議?理性的合約關係是什麼?
除了工程會之外,還有哪些機構可以比較客觀去提供比較好的方式?
到底有沒有一種公部門?
凌:
我們要多有一些盟友
人碩:
要怎麼談比較理性?
凌:
難
甲方把建築師當匠,還不是師
我目前沒有想到方法
邱玉:
預算的問題,怎麼都這麼低!然後出事都是建築師
凌是很好的甲方
凌:
最上面的編列基準太慢了,所以分發下來就會變成這樣。
因為公關單位一層間一層,所以速度就會慢下來,
只能建議機關42:40
百慶:
我在做公共工程常遇到的狀況
一開始合約是這樣,最後到甲方多請乙方多幫忙做什麼
如果你不幫營造幫個忙畫個圖,有些事情我就會從嚴處理
凌:
甲方的心態,買菜送個蔥
跳出法的程度
覺得要彼此互相啦
可不可以請甲方給一筆小的,乙方把他規劃好
百慶:
反正所有的事情就是按照合約進行
甲方如果要求合約之外的事情,就是多做合約協議
凌:
但是還有議約的問題 46:40
議約是要做補救用的,但是買菜送蔥的心態真的不好
人碩:
甲方善待乙方,也不是不常見的事情。
甲方也需要乙方或丙方的專業和合作
有時候乙方和丙方可能也是有誤會
是否有好的解決方式?
凌:
難,因為公務人員的養成就有問題了
欣意:
請問甲方怕乙方做什麼?
公文發政風?或?
怎麼反制甲方
凌:
直接問承辦
欣億:
假設請款時間已經合約,但是沒付了
凌:
發公文
欣億:
甲方會怕嗎?
凌:
我的機關沒有發生過
沒有罰甲方的規則
登貴:
1.怕政風
2.地政事務所要辦的事情,甲方會請建築師做,保存登記
如果要反抗事情,可以發個52:50
凌:
看機關的特質,有些怕政風
我也覺得很離扯
我的不委託的費用,要用小筆費用解決
老廠商愈來愈少了
建改社要做的事情愈來愈有幫助
甲方的思維比較固化,需要時間
建改社在甲方那邊還是曝光度不夠
何:再找時間約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