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中的不合理條文—設計合約的不合理議題

出自archiwiki
於 2023年12月23日 (六) 10:52 由 27.242.3.20留言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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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12.07(四)20:00

主角:凌培耕/陽明交大總務處建築技正(陽明校區)

主題:為何公共工程合約中要對建築師制定那麼多嚴刑峻法?聽聽甲方說法,共思改革之道

重點整理
類型 問題討論 初步結論
不平等條例
  1. 解約條款中出現甲方可進行解約,但乙方不行。
  2. 罰則中出現,甲方可以罰乙方,卻沒有甲方的處罰性條款。
大多契約的條例中都傾向利於甲方,較不利於乙方,故常會出現不對等的狀態。可以注意的地方:
  1. 善用契約最後的其他地方的條例,如:本契約未載明之細項,依採購法及民法等相關法令。去思考乙方可以如何保護到自己的權力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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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中的工作項目
  1. 工作時程問題,以及甲方對基本設計和細部設計的定義不清楚,造成乙方執行上的困難。
盡量雙方有更多的溝通去確認每一個細節,解除彼此間的期待落差,更從溝通中找尋雙方的共識。
  1. 請大家善用工程會的範本—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照(第二條附表一),裡面有工作項目的選擇題勾選,乙方須確實跟甲方承辦人討論及確定勾選出的工作項目。
  2. 如果機關有自行添加其他條文,乙方要多加詢問去理解甲方添加這些項目的原委,可能背後的問題是什麼,討論並建立出新的共識。讓雙方變成一起去解決問的角色,而不是互相提防對方可能做出的錯誤。
  3. 可以盡量讓甲方依照工程會的範本不做其他添加條例,如果有其他的問題,可以善用施工前協調會議,把關每一次的會議記錄做代替。

甲方有時候會希望乙方在設計時,把色彩、材質、造型,跟甲方其他機關的空間做個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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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標題3 條列式內容整理


一、主講人背景

凌培耕擔任甲方11年、乙方11年,有於某建設工作11年,而後進交通部民航局工作,現為陽明交大總務處建築技正(陽明校區)。


二、對話記錄(以下皆經過整理轉化,僅做參考)

何:「解約條款中,建築師不能提解約,可是機關(甲方)可以跟建築師提解約,像是這樣類似的情形;罰則中,甲方可以罰乙方,可是甲方會不會有出現什麼狀況,卻沒有甲方的處罰性條款。有一個問題想詢問,大多這樣的條款都是對乙方不友善的,或是雙方不對等的,那這個由來是什麼?」

凌:「工程會,但我覺得工程會現在愈來愈友善了,大家要善用(契約)最後的其他地方,唸給大家聽,本契約未載明之細項,依採購法及民法等相關法令。但你說的沒錯,每次甲方應辦理事項,我(甲方)都可以填無,然後乙方要辦理的事項一堆,我可以東扣西扣你們(乙方),你們很難去爭什麼東西。自己當過乙方,覺得源頭還是工程會,最近的公共工程技術服務這一塊,每一次修都有看到進步的地方。」

何:「我有個基本的問題,是不是以前的建築師經常出問題,導致工程會或是所有的機構在訂契約的時候都要很小心?」

凌:「對,基本上機構都是不希望無疾而終、不要出現什麼錯誤,所以才會這麼保護自己。關於你之前提過的時程問題、關於業主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的定義不清楚,造成你執行上的困難,我覺得可以明確的請工程會寄研議辦法,例如在工作項目上有公共工程、技術服務,都從規劃到初步設計到細部設計,甚至是可行性評估都有可以勾選的地方。如第二條附表一請善用請乙方確實跟承辦人討論及確定勾選出的選項,因為有時候甲方也不是很懂乙方的工作內容,像我自己(甲方)只會勾大項目,不太會勾小項目,因為小項目勾選太多容易卡死對方(乙方)。我比較常都是勾選「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可能會加「監造」,其他的先留白,我覺得是都可以討論的。機關有時候並不會因為你漏勾了什麼,建築師就不做,我自己是沒有碰到擺爛的,這是我自己的經驗啦。」

何:「你說的第二條附表一是不是工程會的範本?」

凌:「對,就是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照,大家最主要的業務都是會從這裡出來。所以工程會近幾次的調整,就是用選擇題的項目去制約了甲方,不至於讓甲方自己設想並寫出很多較不合理的內容。」

何:「除了選擇題之外,機關還是可以自己添一些條文。」

凌:「對,但要去更了解他們(加方)添加這些項目的原委,這些可能背後的問題是什麼。例如我們可能會添加的條款是,設計出來的東西不能跟建築物公共安全有何抵觸,不能違背消防的原則等等。另外會希望針對不需要督省的地方,把色彩、材質、造型,跟我們其他機關的空間做個整合。

何:「如果我們(乙方)請機關不要加任何東西,只用工程會的範本,那機關來說會不會有什麼風險?」

凌:「可以耶,我目前沒碰過。出於善意,很多東西可以在施工前協調會講,我可以做成基本設計的審查紀錄啊,我可以做細部設計的審查紀錄,我為什麼一定要用契約呢?這就是工程會的原意,工程會不希望疊床架屋,它希望你用會議記錄代替,可是偏偏很多機關的長官或是資深的公務員,沒有做過乙方的角色,很喜歡寫下來做為一個保障,這就是他們的價值觀和出發點不同了,只能大家互相理解一下。」

何:「我聽說有很多的機關,都是前輩帶著後輩,把之前遇到的問題、添的條文,一代傳一代就愈來愈多,是不是有這個現象?」

凌:「有啊,我是負責所有採購文件的整合,就會一直被提醒大家有提過的都要加進去,很多時候覺得太多細瑣而沒有必要也須要加進去,可是其他機關真的是這樣,一代傳一代,像是很多大機構的採購處、採購室都做好額外的,除了工程會制式契約,他還有XX府、XX市或其他的東西,那就是陋規啊。」

何:「如果建改社發文給這些機關說,可不可以不要添這些額外的條款,回歸到工程會,你覺得這個有效嗎?」

凌:「工程會其實也是照章行事,我覺得應該是要大家多講出來,這個訊息才會足夠強烈,這需要長期的努力啦。公務員的心態也需要時間。」

何:「你有遇過素質很差的建築師,導致你一定要去罰他,或是用契約去管理他的狀況嗎?

凌:「這個少之又少。例如我綁材料,我覺得綁材料只有三種態樣,一種是廠商綁的,然後建築師太菜,他看不出來就丟到圖裡面去了;第二種,建築師自己綁的,他覺得他賺不夠;第三種,我們業主要的,我因為後勤維修,或是我對這個品牌有信心、有使用經驗了,我不希望接下來的使用者遇到不一樣的,所以我指名要同一個品牌。第三種是比較常見的,我有罰過一個被建築師綁材料害到的廠商,送101停權,可是我送停權,我們到現在還是好朋友,我罰過的廠商都是我的好朋友,最後也沒有翻臉過。就是因為要有同理心,要跟對方說清楚問題是出在採購法的哪一個癥結,才造成脫不了身,我再從其他地方補一些別的。建築師我沒有罰過,頂多是逾期的,如果你做到學校的宿舍工程,學校的宿舍床位很寶貴,工程上的時程就沒有彈性可以調整,可能就會被罰。」

何:「我想聊一下工期的事情,像是工作時間,我發現愈來愈多、不可思議很短的工作時間,譬如說,做一個1000萬的設計監照案,我們的細部設計依照合約只有20天,像是我們的楊副社長,他最近剛做完一個只有10天細部設計,這是怎麼一回事?」

凌:「這個正常啊,我把甲方心態講給你們聽,你們(乙方)不是比圖了嗎?你3D畫好了啊,像我手邊這本差不多,基本設計20天,細部設計40天,然後工程招標文件5天提送,監照計畫就是細部設計合併以後20天,我這個是3300萬。重點是什麼,要甲方通知日期算嗎?如果是這樣,違約的風險會降低很多。我都會建議我的同事,不要一個節點卡一個節點,這個核定馬上就算日期了,請一律改成甲方通知日期,這樣的話甲方可以慢一點通知,替乙方爭取一點時間,甲方的公文就不會拖,真的快要逾期再簽出去也可以。如果有些機構真的也是很趕,他們的認知覺得說,你們(乙方)已經3D畫好了,甲方看了覺得可以,就覺得乙方可以馬上生出來了。可是像我們自己畫過施工圖的就知道,不是這一回事。這的確是個問題。」

何:「我好像有看過一個範本是有一個工作基礎的推算是不是?不然這個時間是誰訂的呢?」

凌:「這個時間是老甲方歷代傳承的經驗,像是我發現都是20天的倍數,20、40、60天,當第一次網路招標時是11天,沒有三家招標後,第二次5天。我有一次還不到查核金額的,我開了一個45天,結果長官不耐煩,我跟長官說其實我覺得45天有點不夠,所以我覺得這些是跟機關的觀念不同,他們覺得20天+審查剛好是一個月;40+審查+修改,剛好是兩個月,我覺得應該是用這種的韻律而有這種的陋規啦。」

何:「你說的甲方通知日期是比較友善的,而我自己遇到的事,是突襲我就通知我,然後就開始起算,趕了20天的細部設計交出去,然後他們就不審查,放了兩個多月放著,這個是?」

凌:「對耶,我也沒碰過。我待過民航局和陽明就落差很大,像是中央就會慢慢摸,你應該沒有碰過很趕的中央,應該很少;不是中央的機構就趕到不行,可是逼你交又拖你時間,這個很奇怪。我是建議大家投標以前,先去對機關有所了解,哪些同業有跟他們合作過等等,因為有些承辦人不喜歡跟廠商講話,這個也是我不理解的事情。感覺甲方的防備心比較重,所以乙方應該多多去跟甲方聊聊、問一問,盡量不要踩雷,不要踩雷就對了。」

何:「請承辦(甲方)回答問題,這應該不會踩到什麼地雷吧?」

凌:「對啊,不會啊。有些甲方是處處防範,像是小心錄音,不要傳訊息喔,但是我覺得軍方都可以傳LINE了,有點好笑。」

何:「像是大部分的承辦(甲方),他們會覺得建築師是來合作幫忙的?還是只是來攬一個案子?」

凌:「老實說,我沒有待過很多機關,也很怕以偏概全,是我看到好幾個機關的一些審查意見,我都有翻過。覺得甲方心裡有雛型,甲方請乙方來是為了想改到甲方想要的,例如我遇到建築師的3D只剩兩層還在,其他都被改掉不見了,最後發包出圖後都沒有了。我就想通常委員就四個內部的、三個外部的,當初選進來就知道他的設計,但把他選進來改到你想要的樣子,是有點在互相折磨,有點難避免。」

何:「所以長官的因素影響非常大囉?」

凌:「對啊,有時候這樣的競圖就會被感受到不夠尊重。其實應該說是『需求企劃書的落差』啦!但如果一個案子有十幾個機關要做使用的複合型機能案子,一人一句話就會把建築師淹死,所以最後被大翻案,這個是很難控制的。不過我覺得大家應該建立一個觀念,競圖就是前置作業好好的做,比到的之後是符合當初需求的,甲方不要做大幅變動的修改,這樣去維持創意的精髓,不要再翻案,不然會覺得很奇怪,我是這樣覺得的。」

何:「不過講到這個,會不會很多狀況是因為,外聘的委員選了一個機關不太希望的方向的案子,於是最後就甲乙方相互折磨的開始?」

凌:「會,可是採購法很寬容了,外聘委員1/3是可以操作的啊。評選會議也可以聊天啊,可以委員們先討論過一番,有共識之後再打彼此的分數,這個也是我不理解的地方,不過我也碰到一個例子,有個外聘委員是我們首長圈選的,圈選進來之後,外聘委員找他的同學來比圖,他的同學第二名,結果到外聘委員打出來的分數,他把第一名打第四名,這個序位就被翻過來了。這個時候就看承辦人了,有時候沒有評審會議紀錄,可以記載不同的意見和額外的狀況,就會有這樣的意外。有時候承辦人要省時間、不想節外生枝,評分就這樣出去了。」


_____到25:30_____

何:「合約不友善?

凌:

不會耶,一樣米養百樣人

或是有些標案就會有對應的受眾

何:

你找這些設計團隊,有沒有令你滿意的?

凌:

50%

何:

有沒有訣竅? 27:27

凌:

要有人脈、名聲

你對待甲方的態度會傳出去

甲方可以邀標

我們要改施工廠商就很累

何:

從合約的調整找到好廠商?

凌:

我覺得有限

因為有些廠商沒有看,就會直接來問

何:

我聽到有人所有的監造費歸零、設計費歸零,還有罰錢

凌:

人碩是本人

人碩:

邊緣當事人

門窗的設計比例不好,還沒 30:50

凌:

這個很變態

人碩:

引用了修改的時候,就要保證有紀錄!32:30

凌:

我缺失改善,要有驗收

我在查有沒有這樣的保護條件

哇,“石原里約”這邊沒有很明確的講說雙方合議的精神

我覺得這個是可以爭取的!

我覺得任何的修改是要雙方合作合議才可以動作

何:

要求天數

凌:

甲方會覺得放水給你

議約是保護甲方,不是讓乙方來改我甲方東西

人碩:

我覺得事務所,可以更有彈性或是主動性,應該都要回歸合約,

雙方如何協議?理性的合約關係是什麼?

除了工程會之外,還有哪些機構可以比較客觀去提供比較好的方式?

到底有沒有一種公部門?

凌:

我們要多有一些盟友

人碩:

要怎麼談比較理性?

凌:

甲方把建築師當匠,還不是師

我目前沒有想到方法

邱玉:

預算的問題,怎麼都這麼低!然後出事都是建築師

凌是很好的甲方

凌:

最上面的編列基準太慢了,所以分發下來就會變成這樣。

因為公關單位一層間一層,所以速度就會慢下來,

只能建議機關42:40

百慶:

我在做公共工程常遇到的狀況

一開始合約是這樣,最後到甲方多請乙方多幫忙做什麼

如果你不幫營造幫個忙畫個圖,有些事情我就會從嚴處理

凌:

甲方的心態,買菜送個蔥

跳出法的程度

覺得要彼此互相啦

可不可以請甲方給一筆小的,乙方把他規劃好

百慶:

反正所有的事情就是按照合約進行

甲方如果要求合約之外的事情,就是多做合約協議

凌:

但是還有議約的問題 46:40

議約是要做補救用的,但是買菜送蔥的心態真的不好

人碩:

甲方善待乙方,也不是不常見的事情。

甲方也需要乙方或丙方的專業和合作

有時候乙方和丙方可能也是有誤會

是否有好的解決方式?

凌:

難,因為公務人員的養成就有問題了

欣意:

請問甲方怕乙方做什麼?

公文發政風?或?

怎麼反制甲方

凌:

直接問承辦

欣億:

假設請款時間已經合約,但是沒付了

凌:

發公文

欣億:

甲方會怕嗎?

凌:

我的機關沒有發生過

沒有罰甲方的規則

登貴:

1.怕政風

2.地政事務所要辦的事情,甲方會請建築師做,保存登記

如果要反抗事情,可以發個52:50

凌:

看機關的特質,有些怕政風

我也覺得很離扯

我的不委託的費用,要用小筆費用解決

老廠商愈來愈少了

建改社要做的事情愈來愈有幫助

甲方的思維比較固化,需要時間

建改社在甲方那邊還是曝光度不夠

何:再找時間約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