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格文件不合格樣態」案例蒐集
/繳稅證明不是繳個人證明,而是交全公司的繳稅證明。 (九典)
/無退票證明銀行行員少蓋一個章(銀行行員的疏怱)。無退票證明上面要蓋3個銀行章。 (九典)
/誤用招標公告預覽文件中的有浮水印文件(欣聯合)
//納稅證明上選擇遮蔽建築師配偶之納稅資料,遭承辦判定不合格(張樞)
/向票據所查詢信用資料,票據所人員打錯查覆日期,造成查詢日期不合格(究境)
/廠商聲明書打勾處用打圈符號(十進)
/投標廠商聲明書遺漏簽章/建築師會員證過期2天(黃明威)
/票據查詢日,需在截止收件日期前半年內(關惠尤)
/證件封未密封
/外標封沒有密封,只用郵局箱子卡住是不行
/會員證過期(年初易發生)
/納稅証明不符規定
/合作協議書漏簽章
/納稅證明需正本蓋章
/無欠稅證明要用建築師本人,不能用事務所
/無退票證明銀行只蓋銀行業務人員的小章沒蓋銀行圓章。
/廠商聲明書勾選不完整
/廠商投標聲明書第一次流標後有更新版本,第二次投標時未用更新版本
/外標封沒寫地址
/與技師合作的同意書格式分為「技師事務所」與「工程顧問公司」,用錯失格
/標案更正後上網(案號有更動),沒有重新領標(未附上新的領標憑證)
/標價單只蓋了章沒填數字就包進去(以為競圖後議價才填,算是自己沒經驗)(孫培鈞)。標單留空未填數字(何震寰、曹登貴)
/某事務所投標文件的封面沒寫事務所地址
/某事務所投標文件的打折比例,寫錯欄位 變成 標價的900.0%
/國外廠商合作同意書格式非機關公告之格式
/應附合作專業技師同意書,未附建築師(本人)合作同意書。
/會員證非當年度。
/嘉義縣要兩份繳稅證明(個人及事務所),列明在須知的‘附件’內。
/折扣率未用中文大寫與未附折扣率表單
/工程預算編列超過
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其有規定者,該部分無效。
一、標封封口未蓋騎縫章。
二、投標文件未逐頁蓋章。
三、投標文件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四、投標文件之編排、字體大小、裝訂方式或份數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
(意即除外情形都可被認定為不合格標)
1.開標前:招標文件需明定允許廠商得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政府採購法第33條、細則32條)
2.開標時:投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細則第60條)。
3.開標後:不允許廠商補正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資格、技術規格或價格文件(開標後即不得補正為原則)。但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第57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不在此限(無法決標之情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A0030057&FLNO=102&t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