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建築教師與建築設計教育
文/曾梓峰
高雄大學創意設計與建築系副教授
(原文刊載於臺灣建築學會會刊雜誌 201310)
台灣的建築發展,從世界的角度來觀察,真正的壓力,在於與世界的接軌。特別是整體建築發展制度的問題,如果不與世界接軌,以台灣現在的建築市場,未來發展的機會與競爭力是令人堪
慮。
建築系統的改造,必然面對著許多的問題。從台灣內部的角度來看,這些問題有自己的文化邏輯,也自成體系,許多問題糾結的關聯,硬把他放在文化的架構下,好像也能自圓其說。然而,有許多制度的形成,不但與世界發展的趨勢無法接軌,更基本結構地弱化了台灣建築發展的競爭力。其中一個最不容易談,最不願意被談,也最被忽略的問題,就是建築教育中,「建築教師」與「建築師」系統脫鉤的問題。
根本上,一方面,台灣建築系的老師不得開業執業,另一方面,一個成熟卓越的建築師,也很難再當前教育系統在追求學術專業的設定與行為規範下,成為建築系的師資,這是一個關鍵的,行之有年的社會制約及規範。並不是一開始就不行,建築師同時是建築教授,或建築系教授同時開業擔任建築師,在台灣曾經行之有年,然而導因於利益衝突的規範,建築系的老師在本兼職權責與領取雙薪的社會錯誤想像下,建築系的教授被規範不能同時開業擔任建築師。建築師也在大學越來越強調分工化專業及學理性學術評鑑的規範下,難以進入教育系統。這種制度的形成當然有其社會視聽與公平正義的道理,然而因此使得台灣的建築教育在理論與實務結合的基本核心能力養成上,產生系統性的斷裂,這是這個制度設計必須要重新評估與改革的關鍵。這裡牽涉到雞生蛋與蛋生雞的弔詭辯證,以及在這種不清楚的制度下的深層問題。
以建築作為一種在實務及實踐取向上高度多面向整合的科學來看,建築教育養成的過程中,建築系的教授自己都沒有實際實踐執業的能力,我們能夠期待帶出來的學生,將來如何能在建築實踐場有什麼基本的能力?如果學生對建築實務的能力都要等到畢業了,重新在職場上學習,那我們要這個教育系統做什麼?
進一步來說,如果建築系老師本身的基本職能,因為制度的設計,只擁有各自分工分化後的所謂專業知識,卻完全沒有回到實務上關鍵的實踐整合能力,這也難怪我們建築教育裡的學生,從老師身上根本學不到他們進入職場上所需要最關鍵的專業能力。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一個在社會競爭場上歷練出來,有創意並有卓越能力的建築師,也因為制度的設計,無法成為帶領及承傳學生競爭力發展的專業師資,我們真的也很難期待我們的學生能夠在年輕的時候就歷練真實競爭的情境,並帶出關鍵的設計競爭能力。
這種專業能力脫鉤的制度,衍生了很多負面的效應在建築師專業及競爭力的養成上面。影響最深的,就是我們的設計教育。設計教育被當成建築教育養成的關鍵,建築師考試基本資格的認定,也企圖強化建築設計課程在專業養成教育
中的角色。然而我們回來檢視我們的設計教育。拿到博士學位的建築系教授普遍不願意擔任設計課程的老師不用說,設計課程透過兼任的方式委託給有實際執業能力的建築師。理論上來說似乎補足了學生專業學習的需求,然而事實上,因為兼任老師的客卿身份,課程的設計主張不是在兼任老師的身上,再加上我們的設計教育錯誤地假設了學生在設計上循序漸進,經驗能力累積的看法:也就是低年級學學小設計(住宅,空間單元等),中年級能力漸長,因此學學一些中規模尺度的建築設計,進而高年級學習複雜的大規模建築工程,以及複合的都市設計。這種看似合理的學習途徑,事實上根本性的違反了建築設計的原理。有經驗的人都知道,小尺度的住宅設計永遠是最難的,住宅設計永遠都是大師典範性表現的最愛。整合性建築設計能力掌握,根本關鍵根本不在與建築尺度規模的大小與複雜度,而是在對各種技術、設備、構造系統與結構系統的掌握,進而面對基地、法令、社會條件、業主需求的課題挑戰,最後回歸到空間形式、美學以及品質的綜合掌握上。其實這種在空間表現的核心訴求下,綜合運用各種知識進而綜合性解決問題的能力,才是建築師專業學習的最核心。這種能力的養成,背後牽涉到態度的表現,價值的決定,構造系統、細部材料與設備系統選擇,美學品味的堅持,以及哲學的主張等等。根本不是建築師以客卿的教學方式能夠帶給學生的。建築系的設計教學,因此往往就是說說而已,我看大部份時候都是雞同鴨講!
另外一個建築設計學習的關鍵課題,是面對問題是提出解決問題的能力。這也是專業建築師展現能力高下的關鍵,更是建築設計教育應當列為關鍵核心能力的地方。我們當前的設計教育,卻錯誤的把抽象的創意能力養成,當成設計學習的重點。學生設計學習的核心,因此關切空間形式及意涵的抽象表達,作為是否有設計創意的判準,而不是跟老師學習利用知識與各種技術來解決問題的能力。所以也不需要真實的面對問題,學習如何結合各種技術構造與結構系統,來解決問題。我們的建築教育也因為一再強調學生創意能力的表現,主觀的設定了不同年級不需要面對真實的條件。這種設定下,學生每一期學習的手段,通常都落在研擬討論設計方案,老師們也陪著談談天馬行空創意的想法,老師們都很熱情努力,但也都覺得很無力!我們因此也看到不到學生設計專業能力,更因此無法期待競爭力的養成。
德國建築教育的體系,雖然有其本身社會文化的支撐系統,但是在建築專業及教育系統的設計上,將建築整合性實踐能力與建築教育是結合在一起的。其中的關鍵,在於建築系師資的構成。德國建築系的教授,基本上一定具備開業建築師的資格,建築系老師,也通常有自己的事務所。兩者中間不被當做主業與兼業的關係,而是當成彼此相互相成的專業能力表現。老師的薪水是依據他被期待投入建築教育的時間與內容來規範,而且形成制度性的脈絡被保障。建築系教授都是講座教授,各自有不同的分工重點,甚至連建築建築理論與建築歷史教授,都具有開業建築師的資格(是否開業不同教授可以自由的選擇)。教授在學校主持自己的講座(制度設計每個教授下面都有配額行政的秘書,以及2∼5名講師級的助教),被規範支持系所規劃的課程,參與學校必要的行政工作,在外主持自己的事務所。兩者之間權益的調節,相互透過制度性的規範,以及績效的表現。建築系老師因此提供了一種專業能力整合學習的平台,在開業的實踐上,建築系老師也被期待在作品上有超乎當代水準的獨特詮釋。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每每看到歐洲許多建築大師,同時也是大學教授的原因。能夠被挑選作為建築系教授,其被檢證的關鍵,在於其作品。作品包含你所設計的,以及你所論述的。也就是不僅有好的實踐作品,作品中也有超乎一般建築表現的新論述。作品不在多,而在於創新實踐與理論的結合。
德國的建築設計教育也因此跟台灣完全不同,除了前兩年的基礎教育外,學生進入主要學習階段被規範在畢業前要修習4∼5個設計練習。每一個設計練習就是跟定一個老師學習一整套處理課題與問題的能力(包括到技術應用,美學品味,品質訴求,設計手法和哲學等等)。每學期各個講座教授除了必須自己開講的專題授課外,也必須開出設計題目和課程,時間從半年到一年半不等,選課會配合一些選課條件的設定,可是學習卻不分年級。也就是某一個設計題目學習的課程,有可能有三到五年級的學生,設計課程都有講師級的助教一起帶領。因為跟著教授學習整套處理問題的能力,所以設計課程結合着專業授課、課題討論、技術系統選擇等配套,甚至類型範例的參觀見學等。學生在課堂上就必須真實面對問題,並提出符合建築專業訴求的綜合解決方案。德國的建築師沒有建築考試,這套系統訓練出來的大學生,畢業設計就必須符合建築師專業整合能力的基本訴求。畢業後至業界實習兩年,自動取得建築師的資格。這種系統關鍵能力的保障,在於建築系老師與建築師專業能力在系統上的共構。建築設計訓練的方式,因此使得建築系的學生未來專業執業的能力和競爭力,在學生階段就被養成。這種專業能力養成的方式,以及專業實踐與教育透過建築師與建築教學共構整合的方式,事實上不只是在德國,我們看到不同國家也用相同的精神,但或許不同的制度設計在積累建築專業表現的能量!
我們要面對建築的改革,或許我們應該誠實的面對這種有關於建築師能力養成的制度性脫鉤,並務實而又開創性的檢討我們建築設計教育的設計。建築師同時擔任建築專任師資,建築專任師資同時有開業的可能性,不應該再用道德與
財務利益的角度來評價,而是應該回到對整個建築建築教育及能力養成系統來對待,並發展出合理的制度規範,進而根本性的改變我們建築教育的內涵,才有可能讓台灣的建築界與世界接軌,也才能真正奠定我們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