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環境改善-建築師服務費用之現況及建議 2023.12.21 呂恭安彙整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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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環境改善-建築師服務費用之現況及建議_2023.12.21 呂恭安彙整初稿


一、建築師服務費用計算依據及最新修正

(一) 公共建築工程

1. 計算依據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技服辦法)第25條,計有4種

(1) 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2)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3) 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

(4) 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法。 2.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常用)

2.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常用)

(1) 參考技服辦法第29條附表一:

  • 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3.7%~10.5%)。

(2)基本服務

   •一般指建築物之規劃設計監造。
   •費用比例
     規劃/設計/監造:10%,45%,45%。

3. 最新修正

    2020.09.09 工程會修正技服辦法第25-1,29條及附表1~4。

(1) 新增第25-1條

    •合理估算服務費用後編列預算。

(2) 修正第29條及附表1~4

    •修正附表1~4為參考並刪除上限。
    •說明額外服務應單獨列項及計費。
    •建造費用無底價改以預算計費。
    •契約變更終止解除之費用協議依25條計算。
    


(二) 非公共工程

1. 計算依據

   省(市)建築師公會業務章則(業務章則)第11條:
   •勘測規劃設計監造酬金以全部建築費之百分率核計,得按附表為標準
   •建築酬金標準表(3.5%~9%)
   •全部建築費(總工程費):
     -包括建築物之一切人工材料及設備之總價。
   •一般私人案多參考各縣市建照工程造價表做為總工程費。2. 各縣市建築師酬金標準表

•各縣市建築師公會參考業務章則另訂建築酬金標準表及備註說明。2. 各縣市建築師酬金標準表 •各縣市建築師公會參考業務章則另訂建築酬金標準表及備註說明。

2. 各縣市建築師酬金標準表 •各縣市建築師公會參考業務章則另訂建築酬金標準表及備註說明。

3. 最新修正

(1) 1993.07.20 內政部修正業務章則第15條。

(2) 2022.01.13 全國建築師公會函知各會員公會全建會版本標準表說明: •依主計總處共同性編列基準做為總工程費。

(3) 2022.02.08 台北函知會員參考全建會版本標準表。

(4) 2023.05.04 台南市修正各類建築物工程造價參考表(依實際造價)。

(5) 各縣市定期不定期修正建照工程造價表(建照造價表),如:•2023.12.04 台北市修正建照造價表 •2023.08.01 新北市修正建照造價表


二、問題及建議

(一)設計費率不合理

1. 公共工程

 問題

•建築工程平均服務費率比非建築工程低,不合理。

•服務費率未達國際服務費率標準。

 建議

•短期爭取費率與非建築工程相同。

•長期爭取參考國際服務費率標準。

2. 非公共工程

 問題

•業務章則未調整過服務費率。

•各縣市酬金標準表費率調整不一。

 建議

•業務章則以國際標準提出調整建議。

•全建會提案供會員公會參考調整。

•各縣市公會得因地調整,避免壟斷。


(二) 工程造價不合理

1. 公共工程

 問題

•主計總處雖每年調整費用標準,仍未達市場行情。

•主計總處參考費用用途僅有教室,辦公,住宅,構造僅有RC及SS。

•預算編列未有物調無法因應招標年期物價。

 建議

•主計總處編列標準擴大不同情況之調整值,以符合當地市場行情。

•其他類別請工程會提供參考造價據以調整編列。

•預算應編列物調並確實執行。

2. 非公共工程

 問題

•總工程費採建照工程造價表,各縣市政府未能定期依物價調整。

•總工程費採主計總處編列標準仍未符市場行情,且用途,構造種類不多。

•總工程費採實際造價未有一定標準。

 建議

• 總工程費採建照工程造價表,由各地方公會監督各縣市政府定期依物價調整。

•總工程費採主計總處編列標準,由全建會監督依物價及市場行情調整。 -並請工程會提供其他類別,構造之參考造價。

•總工程費採實際造價,未有一定標準,建議各地方公會依當地情形訂定參考造價。(如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三) 基本服務內容不清楚

1. 公共工程

   問題

(1) 建築執照定義不清楚?

•依技服辦法第6條委託設計含代辦申請建築執照與水、電、空調、消防或電信之工程設計圖說資料送審。

(2) 小規模個案各項建築許可成本高。

   建議

(1) 一般規模以上建築工程基本服務含建造執照申請,不含其他拆除,雜項或特殊審查。

(2) 小規模建築工程應不含建築執照及其他審查,各項設計監造及許可服務採成本加計利潤估算後,分列費用或採總包價。

2. 非公共工程

 問題

•業務章則之服務未說明是否含建築許可?

 建議

•同公共工程建議內容。


(四) 額外服務未有明確規定及計費?

1. 公共工程

 問題

•技服辦法之額外服務僅有幾項簡略說明另計費用,無法適用其他額外服務。

 建議

•應增加說明非基本服務均屬額外服務,並應逐項另列服務費用。

•所有法令變更增加建築師之服務工作均屬額外服務。

2. 非公共工程

 問題

•業務章則僅有幾條說明額外服務,並未說明是否另計服務費。

 建議

•同公共工程建議內容。

•新北市執業手冊、桃園、台南、高雄等建築師公會網站有額外服務費用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