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價法的設計合約遇到設計範圍擴大或工程經費增加

出自archiwiki

事件(何震寰擔任委員之經歷):

某地方政府之設計監造案,經國土署審查過程當中擴大了工程範圍,也提高經費到原始的兩三倍,然而設計監造合約在一開始是採用總包價法,導致設計單位有苦難言,多做兩三倍工作但服務費固定不變。

至於為何當時採用總包價法呢?其實只是承辦人員缺乏相關經驗與可諮詢對象,不知道較佳的做法應該勾選百分比法。

這樣的情事其實到處都有,承辦機關在不知情的情況就勾選了對後續執行設計單位不利的選擇,設定了不合理的執行條件(譬如10天繳交細設,或各種審查若有意見7天內完成修正)。

輔導承辦機關做出友善合理的標案與合約設定,這可以是建改社來努力方向。


吳建志賴人碩建築師事務所提供之解決方案:

總包價法的設計合約遇到設計範圍擴大或工程經費增加時的解決方案

01.總包價法只限於原契約要求不變的限制下

02.若有範圍預算...等與契約差異,就應該變更契約,依照新的條件重算一次費用

03.新的算法也是參考附表一

04.(又回歸百分比法,只是多繁瑣程序與認定)


葉世宗認為(2023.12.12建改之友LINE群組):

總包價法的陷阱及限制,不只有這樣!

我已經講過很多次,甚至我發動連署(豐叔說有多人連署才推動修正)~但是不太有人理我!(或許大家不懂或沒有受過它的苦!)

■■■總包價法~根本就不適用在‘’建築設計‘’及‘’古蹟修復‘’……等 隨時在‘’變更設計‘’的項目標案上!它只適用在買電視.電話.電冰箱...等確定的工項上!

為什麼機關喜歡用總包價法?答案就3個字:一口價!

再加3個字:省麻煩!

■案例:10億的總包價法工程設計(高雄總圖),驗收結算15億,你猜,設計監造費怎麼算?答案不出所料,仍然是以10億計算!(我的案例太小,但結局一樣!)

■我在公會呼籲了很多次,感覺大家都不太相信!我也就作罷,等大家看什麼時候醒過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