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鄭人豪,建築改革社理事、中國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助理教授_20240404
2024年04月03日一早大地撼動,花蓮在921地震發生25年發生芮氏規模7.2的淺層強震。地震之後相關專家學者無不跳出倡議建築更新改建的重要性,但全台超過30年以上老屋超過483萬餘戶要更新改建談何容易,除了產權整合的困難外,台灣整體營造產業與市場量能是否足以承擔亦是重要課題。
1999年9月21日集集發生芮氏規模7.3的大地震撼動台灣,造成2千4百多人死亡,台灣一方面迅速修訂了建築技術規則耐震規定,大幅提升新建建築物之耐震能力。另一方面為解決集合住宅拆除重建的行政程序、產權與重建資金問題,發佈「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成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的參考。然而,都市更新涉及民眾的權利與身家財產,加上複雜的行政程序與產權問題,雖然政府不斷提高容積獎勵、簡化都更流程,但多年下來效果有限。
2017年,再因維冠大樓倒塌喚起民眾對建築物安全的關注,立法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強重建條例」。除了法令制度外,許多專家學者亦透過各種媒體不斷呼籲,應加速推動老舊建築改建,如果發生大地震臺北恐有數千棟房子倒塌。但依據內政部統計,臺北這 20餘年來完成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的僅千餘棟,不到9萬7千餘棟30年以上老舊建築物的1%,市場最活絡的臺北如此,其他縣市狀況更慘。除了等不知何時可以透過建商協助完成更新改建外,難道我們不能做更多?
老舊建築物不必然危險,但興建當時的建築法規相對寬鬆、加上民眾沒有建築物的維護管理意識,危險就隨時在大家的身邊。因此透過建築物的「體檢」來了解建築物的狀況非常重要。雖然建築法明定公共安全申報、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等機制。住宅法亦訂有「住宅性能評定」、「修繕住宅貸款利息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等,然而在法令沒有強制力、民眾缺乏防災意識,加上許多民眾擔心建築物性能評估後恐影響房價,嚴重影響民眾進行建築物「體檢」意願。
建築物的安全不僅僅影響居住者本身,在高密度的城市中更涉及整體公共安全,在地震帶上的台灣,都市更新與建築物居住安全已是國安層級問題。但目前都市更新相關法令過度倚賴容積獎勵作為工具,除了有利可圖的「高級地區」,真正都市窳陋地區完全動不起來。都市內建築物安全性事前的指認、預防與強制介入的整建、維護,遠比事後的救災探視重要。
雖然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建築物的維護看似沒有政府的責任,然而在都會中建築物的安全不僅關乎居住者本身亦影響公共安全。政府除了補助與獎勵外,應有更積極的作為,除了透過民眾教育提升防災與自我維護建築物安全意識外,並應針對老舊建築物『強制』進行總體檢,並針對建築物要求拆除重建或補強。雖然老舊建築物的結構強度不足,但短期內透過適當的補強亦能發揮好很的效果,與其等待不知何時能實現的建物改建與都市更新,應透過建築物的性能評估與整建維護提升建築物結構強度,確保居住安全。
而都市更新則需擺脫單點建築拆除重建的思維,從整體充實地區設備與改善公共建設,達成都市防災去討論。這不僅僅需要全方位的進行規劃、遠景、民眾教育,還需要搭配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的法治與制度調整,並結合都市更新與住宅政策。系統性盤點整合都市計畫、都市更新、住宅、建築管理的法令與制度及配套機制,才能許民眾一個更安全的居住生活環境與更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