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之一般房屋建築費及辦公室翻修費確認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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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資料]含簡報與主要說明文件[編輯 | 編輯原始碼]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3v6q07VBVm5SpSBf0ro1c0BuacDJxDs0/view?usp=sharing

[主要爭議]公共工程單價偏低[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會議內容][編輯 | 編輯原始碼]

A.公共工程單價偏低之應對方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B.工程經費=設計階段作業費用+工程建造費(簡報P.4)[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工程建造費[=直接工程成本(基本需求+專案研析)+間接工程成本15%+工程預備費+物價調整費]

(謎之音:共編標準僅定義基本需求54%(簡報P.5),並不是全部的工程建造費!!!)

C.精進策略:(簡報P.6)[編輯 | 編輯原始碼]

01.單位面積造價依照物價調整[編輯 | 編輯原始碼]

02.工程經費組成項目重新歸類,避免漏列[編輯 | 編輯原始碼]

03.提供試算工具供主辦機關引用(附表四)[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工程經費=總樓地板需求面積*單位面積造價+得專案研析項目費用*間接及其他項目成本比率115%*(1+地區係數)*+預備費係數)*物調係數

[提醒][編輯 | 編輯原始碼]

01.計畫初期預算概估時處理